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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注意十字路口的广告牌了吗
     众所周知,道路指示牌是公共设施,不应该作为私有资源用来盈利。但是,在很多城市,那些设置在十字路口的广告显示屏,横着的、竖着的,有的甚至直接与指示灯镶嵌在一起,那一行行红绿相间滚动字幕,让很多人以为是交警提示信息,有的司机只顾着看内容,都差点出了交通意外;更令人愤慨的是,明明是等红灯的时候,那字幕忽然就变成绿颜色了,很多人会误以为好是绿灯了,频频出现闯红灯的现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示,交通标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3)妨碍生产者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3、《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26条:在城镇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的,应当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设置,期限届满后及时撤除.
…………
    难道某些部门的某些领导就不了解这些国家的法律法规吗?是什么导致了他们纵容这种违法现象的存在?甚至面对网络沸沸扬扬的指责,也充耳不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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