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取得成本抵减销项税额账务处理的讨论

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应当按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文件并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扣除土地成本的账务处理做特别说明,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务处理主要有两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开发成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营业外收入

我们分析下这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带来的影响。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016年,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553万元。

应抵减的销项税额为:2553÷(1+11%)×11%=253万元

1.假如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53

  贷:开发成本  253

①增加的土地增值税:

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准予扣除的开发费用为开发成本的10%,适用3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

253×(1+20%+10%)×30%=98.67 (万元)

②增加的企业所得税

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盈利企业

(253-98.67)×25%=38.58 (万元)

③增加的营业利润

253-98.67=154.33(万元)

2.假如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253

  贷:营业外收入  253

①增加的土地增值税:

因扣除项目和增值额均未发生变动,故土地增值税不变。

②增加的企业所得税:

假设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盈利企业

253×25%=63.5 (万元)

③增加的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不在营业利润中体现,营业利润不变。

上市公司更关注业绩,可能会选择在账务处理时冲减成本,而非上市公司更关注净利润,账务处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能够减少税收进而增加净利润。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取得成本抵减销项税额账务处理的讨论
22号文后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土地价款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 销售开发新项目时收入、成本、增值税会计处理要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阶段增值税账务处理及注意事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