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质化化解行政争议,特对集体土地征收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先提出以下问题,请朋友们进行补充,好好学习。
一、受案范围
1. 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可诉性
2. 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行为的可诉性
3. 补偿安置方案及批复的可诉性
4. 订立及履行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诉性
5. 征地批复的可诉性
6. 土地征收公告的可诉性
7.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可诉性
8.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中相关行为的可诉性
9. “村民自治”收回土地行为的可诉性
10. 2015年5月1日前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可诉性
二、诉讼参加人
11.征地批复的适格原告
12.征地批复作出后,原土地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后续作出的权证注销、土地出让等行为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13.村民起诉征收部门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告资格
14.土地使用权人起诉他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原告资格
15.家庭成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其他家庭成员起诉补偿安置行为的原告资格
16.房屋买受人的原告资格
17.实际权利人的原告资格
17+1. 外嫁女以及胎儿的村民资格(原告)认定
17+2. 居住权人的原告资格:一户一宅的补偿(安置人口数量)
18.经营权人的原告资格
19.地役权人的原告资格
20.租赁权人的原告资格
21.抵押权人的原告资格
21+1. 领取征地补偿款后不具有利害关系(诉权)的情形
22.征地批复的适格被告
23.补偿安置协议案件的适格被告
24.强制行为的适格被告
24+1. 公安机关是否有查处强拆的职权
24+2. 3.6.公安机关对强拆中“妨碍公务”的判断
25.补偿安置决定的适格被告
三、起诉与受理
26.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案件的起诉期限
27.关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行为之日的认定
28.知道征收行为与知道征收行为违法时间不一致情况下起诉期限的认定
29.不知道强制拆除行为主体情况下起诉期限的确定
30.起诉补偿安置方案与复议前置的关系问题
31.起诉补偿安置决定或这补偿安置协议与起诉补偿安置方案的关系问题
32.已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起诉相关征收行为的诉讼利益问题
32+1.管制性征收的审查标准
33.赔偿与补偿的选择问题
四、审理与判决
34.征地批复的审查
35.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
35+1.对评估鉴定的审查
35+2.断水停电行为的审查
35+3.对抢栽、抢种行为的审查
35+4.未批先征、以租代征
36.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查
37.违法建筑、无证房屋的认定与补偿
38.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审查
39.对停产停业损失的审查
40.对装饰装修损失的审查
41.屋内物品损失的审查
42.对被征收人社保安置的审查
42+1. 被征收人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用作社保安置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42+2.征收补偿决定遗漏补偿事项如何处理
43.对房屋补偿安置的审查
44.对强拆程序的审查
45.纳入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问题
45+1. 纳入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的审查
46.无权处分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问题
47.预征补协议的效力认定
48.补偿安置协议的履行与变更
五、执行
49.集体土地征收的裁执分立问题
50.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执行问题
保存2022年以后土地征收拆迁案例的朋友,请私信发给我,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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