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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目     录
1、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2、单位会议制度
3、民主生活会制度
4、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5、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7、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责任追究办法
9、管理和考勤规定
10、办公用品等物资管理办法
11、职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3、文档管理制度
14、财务管理办法
15、单位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16、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7、新墙材展示中心管理规定
18、墙办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考核办法
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制度为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党政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和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政,监督党政领导干部自觉履行职责,根据上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集体研究决定的范围  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机关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指示和意见: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工作任务布置;本单位经济业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本单位重要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集体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涉及人事、财务、“三重一大” 问题等重要事项的决策。
三、研究决定的程序  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只要时间允许,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意见向委分管领导或委党组报告,请求裁决。
四、研究决定的方法  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会议上,班子成员是平等关系,主要领导是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要让班子成员在研究讨论问题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清事实、以理服人,并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班子成员应当出以公心,与人为善,互相信任和尊重、互相支持与谅解,善于合作,共同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
五、决定的执行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对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应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有少数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有反对或消极的表示。原集体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妥,由上级党组织或领导机关作出改变,或由本级组织集体复议加以纠正,作出新的决定后再执行。
六、各科室必须坚决执行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  如果科室人员认为集体决定不符合实际情况活或国家方针政策,可以请求改变。在该集体决定没有改变的情况下,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委党组或委分管领导报告。
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在贯彻执行集体决定时既要坚持原则、抓好工作落实,又要做好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和领导集体的威信,不得在工作中相互推诿和扯皮。
八、党支部的作用  在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的同时,班子成员应积极主动地维护主要领导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坚决支持主要领导依法行政,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党政领导干部之间应加强日常沟通和工作协调,支部书记要全力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配合行政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处理好具体问题,保证行政主要领导集中精力抓大事和重点工作,真正做到分工不分家,分责不分心,形成工作合力。
九、集体领导的形式。凡属于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支委扩大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然后按照分工分头抓好工作落实。凡是属于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召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十、严格遵守集体研究会议的纪律。讨论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与会的领导成员都应严格遵守会议的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事项不得向外散布,特别是对于会议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坚决反对无组织、无原则和不负责任的自由主义倾向的发生,以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个人无权对外泄露会议的相关情况,这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的思想道德品质。
单位会议制度
为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单位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对必要的工作会议制度明确如下:
一、 党政联席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会议的对象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行政正副领导。党政联席会的内容主要对本单位重要事项和主要工作进行研究、决定和布置。
二、行政办公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用于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安排布置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任务。参加会议的对象由党政领导和各科科长,必要时可以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并贯彻和布置。
三、 月度考评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对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自下而上的小结检查,讲评和考核,并对下一个月主任室和各科室上报的工作计划给予确认。月度考评会的内容包括了墙改业务工作和“文明职工”月度评选。参加的对象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科科长。为了提高会议效率和便于操作,我办“文明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和“创卫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的单项会议,在必要时可以与月度考评会合并召开。
四、集中学习会
按照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和上级要求,每月安排3个半天的职工集中学习,原则安排在每周五下午,参加对象为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内容在月度工作计划时提前公布,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五、其他各类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和参加对象的不同,党支部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可以分别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碰头会等形式召集会议,专门研究、决定、通气相关事项和工作。
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内民主生活会是党员领导干部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解决党性、党内、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强党组织自我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现参照中组部、中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召开形式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在时间安排上通常与半年党风廉政责任制自查和年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合进行。党风民主生活会以党员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同时应吸收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以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形式召开。也可以结合年度评议党员时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主要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执行党的路针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有关党性、党风、党纪及其它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民主生活会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1、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不同于一般工作会、总结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为主;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认真地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每次会议可以重点解决一至两个突出问题,也可以针对某个突出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主要是:①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和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后向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②组织好有针对性相关文件内容的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基础。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④领导干部应事先准备好在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发言提纲。⑤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开会及时间安排,上级党组织可根据情况派员参加。
3、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增强思想性和原则性,克服在民主生活会上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马虎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检查自己突出的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认真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得乱扣帽子,无限上纲,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的目的。
4、对有违纪问题又不能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和作出认真地自我批评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需按照党纪、政纪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对虽有违纪问题但能自已检查,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不予处分。
5、针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措施的制订和落实。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领导班子要逐个研究,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要做到措施具体明确,责任到人,确实抓好落实。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问题解决得不好或有解决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6、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开始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诚意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正确引导班子成员的发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7、每次民主生活会应由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办全面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负责各自的分管工作,处理职权和分工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凡属“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问题,涉及政策性的事项,全局性的活动以及其它重要事项都必须充分发扬民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形式
领导班子议事主要通过召开行政办公会议的形式体现。行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召开,并根据会议内容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或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或科室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议,通知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事范围
1、市委、市政府,市经贸委、省墙改办等上级机关和部门委托或授权办理的重要事项。
2、需要提请市人大、市政府、市经贸委等上级机关决策的事关全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
3、以本办名义(或为市政府代拟),或与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发出的规范性文件。
4、本单位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安排,须上报上级机关的本单位重要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
5、向市政府、省墙改办、市经贸委等上级机关推荐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本单位中层干部的聘用和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和上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
7、以本办名义设立的重大项目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等。
8、本单位重大财务收支及干部职工的福利待遇、资金的确定等。
9、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分管领导,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策的重要事项。
10、上级主管领导机关、分管领导,本单位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有关两个文明建设工作认为需要提请集体研究决定的相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1、行政办公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应向召集人请假,请假人可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
2、行政办公会议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3、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提交,其它领导班子成员提交的议题,应在会前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会上提出议题,经征得召集人同意,才能列入,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4、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既要提出问题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和方案,供讨论研究时参考。
5、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成员之间可以事先沟通酝酿,在会议上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经讨论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
6、讨论研究的问题,如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或成员本身不宜参加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7、会议由召集人指定与会成员负责会议记录,记录要客观、真实,特别是就有关议题作出的决定和决议时的表决结果,必须详实记录归档。会议记录应交专人妥善保管。
8、会议形成的重要决定、决议在公布之前或涉及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时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领导成员分工管辖范围,由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落实、办理结果向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或通报。
2、以我办名议上报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文件,经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党支部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发。
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党政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上级或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2、依据国家和省市墙改政策、法规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3、单位内部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出台。
4、单位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或重大的对外经济合同。
5、单位重大预算经费的追加和数额较大的非业务性开支。
6、单位对外开重要经济往来(对外贷款、对外贷款担保、与本单位公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借用公款)。
7、单位突发性重大事件、重要违纪案件、安全责任事故。
8、单位认为应当向上级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本人在参加会议、纪念、庆典、考察等国内外公务活动中之无法拒收的单位或个人赠款(包括有价证券)、赠物一次性超过200元以上或少于本数额本人认为需要请示报告的。
2、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调进本单位工作的。
3、在其它经济实体兼职,或虽经组织同意兼职,但在经济实体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4、本人和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建私房的资金、建筑材料等来源或低于国家政策规定价格购房的。
5、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三、本制度第一、第二条所列事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报告人负责向组织请示报告。凡属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其它事项可用口头报告。属于可预先报告的,必须事先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四、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或上级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报告人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应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政为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廉政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得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
2、坚持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不准利用职权在物资购销、项目开展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在企业改制、产权变动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不准利用企业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5、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做假帐,严禁设立“小金库”;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
6、不准擅自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7、不准违规购买和超标准占用多套住房,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得擅自违反房改政策享受住房补贴。
8、不准擅自配备手机、安装公费住宅电话、电脑。
9、凡购买小汽车需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并严禁购买超标小汽车。
10、不准接受用公款安排的高消费活动和私人旅游活动。
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单位、个人的现金、信用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如实登记,上交给单位。
3、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接受管理、服务和工作关系单位及个人的贺礼。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违反财务管理制度,乱支乱用,以各种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
5、不准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索借资金,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不准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发票。
6、不准利用职权在工程验收、图纸审核、专项基金征收返退中违反政策法规和规定的程序搞私下交易,弄虚作假,变相减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7、不准在为企业和服务对象提供服务过程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为了个人私利变相索要钱物或故意刁难。
8、不准在行政审批和执法中讲关系,徇私情,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处罚,损害单位声誉和形象。
9、不准散布不健康的政治言论,传播小道消息,不准参加集体上方或非组织活动及封建迷信活动。
10、不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接受异性三陪服务,不准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参与赌博活动。
三、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对领导干部和党员可依照中共中具、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件(试行)》对直接责任的人员按照责任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人员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保证我办墙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镇经贸党组[2005]40号《关于建立“镇江市经贸委部分委管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述职述廉的对象:本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二、 述职述廉的内容:
1、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分工,个人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2、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情况
3、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 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形式
1、召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党政领导干部在会议上报告本人的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政领导班子报告本单位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情况。
2、全体工作人员在听取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后,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综合评价的顺序,对每个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评议,,评议打分的情况填入《干部述职述廉考核情况登记表》内,评议表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然后投入票箱。
四、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要求
1、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结合全年工作总结,领导干部要写好个人述职述廉报告材料,在重点汇报工作实绩的同时把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执行廉政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进行汇报。二是党支部要写出《关于年度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报告》在会上给予通报。
2、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群众测评情况以“综合评价”为结果,共划分为四个档次,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党支部要对群众测评情况进行汇总并公布结果,被评为“基本称职”档次的领导干部个人要写出个人整改措施。
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述职述廉活动可专门组织,通常情况下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
4、领导干部个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台帐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委纪检组。
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及责任追究办法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明确我办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及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分解
(一)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我办《关于党政领导廉政建设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各自职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带头接受廉政教育,带头执行制度、规定,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科室负责人。对履行本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在执行、落实廉政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业务管理制度、规定负有教育、管理、检查、监督的责任;对上级安排布置的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对本科室及工作人员发生违反制度、规定和不廉洁行为应尽到批评教育和及时报告的责任。
(三)工作人员。在履行本职岗位职责中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执行我办廉政建设的“三项禁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制度、规定,做到遵章守纪、廉洁自律;积极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廉政教育活动,完成领导安排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发现本单位、本科室及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及不廉洁行为应及时报告。
二、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
1、领导干部在职责(或分管)范围内因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单位(或分管)的科室及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需要承担领导责任或工作责任的依照市经贸委党组《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2、领导干部本人违反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参照《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由上级组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科室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在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因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廉政建设的职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应承担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并根据当事人受到处罚的情况,按以下方式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1、当事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科室负责人扣发当月全部月度奖金,扣减当年目标管理奖20%。
2、当事人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科室负责人扣发当年目标管理奖50%,撤销科长职务。
3、科室负责人因放松管理、疏于教育、不加监督;发现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不纠正或纠正不力;平时放任迁就,知情不管;发生问题时隐瞒不报致使本科室及本科室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除承担领导责任外,还将追究个人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工作人员
1、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行政执法等制度、规定中已明确处理办法的依照其办法处理。
2、在履行本人岗位职责中违反廉政建设及内部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发生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并按以下方式追究责任。(1)书面检查(2)扣发当月奖金(3)扣发年度目标管理奖、年终奖(4)取消评先评优资格(5)调岗、待岗。
3、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时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清是非,区分责任的原则。在依照本办法需要对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追究责任时由主任室召开行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并注意听取被追究责任人本人的意见和申辩。对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时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和考勤规定
为了加强墙办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和考勤对象
市墙办全体工作人员。
二、工作人员基本行政准则
1、工作人员应不断加强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有关墙改政策法规,对所分管的工作尽心尽责。
2、科室之间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工作人员应服从部门工作安排,有计划、有目的地完成当月工作。
3、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地接待与墙改工作有关的来访者,严格按政策及工作程序办事。
4、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长时间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者。
5、中午除公务需要经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饮酒。
6、履行正常请示制度,因公事外出应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说明工作事由和去向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7、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如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者,应及时向部门领导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考勤。
8、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三、考勤办法
1、工作人员当月工作日出满勤,且遵守工作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各项制度者,次月发给全额考勤奖。
2、工作人员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应事先经过本科负责人同意并废考勤;请假一天以上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
3、凡迟到、早退(每次超过15分钟)当月累计每3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4、个人未办理请假手续未来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半天(含半天)以上者,视同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考勤奖,并视情节轻重,降低全年奖金发放比例。一次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全年累计旷三十天者,单位有权予以除名或解除劳动合同。
5、工作人员中午私自酗酒影响单位工作形象,初次对其批评教育,第二次仍犯者,则劝其下午离岗,并作半天事假处理。第三次仍不改正者,则给予扣发年终奖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四、休假有关规定
1、休婚假、晚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长病假、探亲假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2、休公休假:
①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工龄5-9年假期7天,工龄10-19年10天,工龄20年以上14天。公休假不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②当年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的,当年休产前假和哺乳假超过30天的,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当年享受过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公休假。
③公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不影响月度考勤奖和年终奖。
④公休假的安排应服从单位和科室工作需要,不得在一个科室一个月份集中安排,并提前一周履行请假手续,经过科室负责人同意,并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⑤当年公休假一次未用完的天数,在当年内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转入下一年度。
3、病、事假:
①工作人员因病、事假需要请假时,在向科室负责人或行政主要负责人送递的请假报告应详细请假事由、天数,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②病、事假四天(含四天)以内者,按每天6元的标准扣发考勤奖。当月累计请病、事假超过4天者,扣除当月全额考勤奖;当累计请病、事假超过7天者,扣除季度考核奖三分之一(100元)。
③连续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按月扣除年终奖。
④病、事假不包括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注:病、事假可用公休假抵冲。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等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办办公用品等物资的管理,规范采购、领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用品等物资的范围和分类
本办法所指办公用品等物资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日常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会议接待用品,即各类笔、墨、纸张、文件夹、订书机、计算器、鼠标、墨盒、磁船、会议及接待用的礼品、烟、酒等。
第三条  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保管
1、办公用品等物资由综合科统一采购和保管。
2、凡要求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的办公用品,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或定点采购,单价超过200元的办公用品须请示主任后方可采购,一般价值小但用量大的办公用品由综合科比值比价采购,应做到优质、低价、适用,切实保证工作的需要。
3、一次性购买金额较大的物资须有两人一起采购,发票金额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需附采购清单。
4、购买的办公用品等物资经专人验收后及时登记入库。
第四条 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领用及保管
1、工作人员领用办公用品时,在办公用品领用表上登记并签字。
2、计件办公用品(如计算器、订书机)领用时需以旧换新。
3、单价超过200元的办公用品(如电话机、移动硬盘等)领用时需经主任同意。
4、工作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不得带出单位挪作私用。
5、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将办公用品退回(消耗品除外)。
6、会议及接待用礼品、烟、酒的领用须经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职工培训、学习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鼓励职工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促进在职职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不断的更新、补充和提高,造就一支高素质和工作能力较强的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学习的分类
纳入本制度管理范围的培训、学习种类有:
1、组织指派的培训、学习(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岗位业务培训、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资格培训、学习)。
2、职称晋升培训、学习。
3、学历晋升培训、学习。
4、业务时间参加的与现从事专业、工种相关的学习。
三、组织指派的培训、学习
1、组织指派的培训、学习(含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岗位业务培训、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资格培训、学习),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安排,参培人员需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培训申报表》,办理有关手续后参加。
2、有关培训、学习费用给予报销,培训学习时间予以保证,培训、学习期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3、培训、学习地点在外埠,来往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财务差旅费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培训结束,如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未取得合格证书者,将视情况扣发学习期间的月度考勤、季度考核奖。
四、职称晋升培训、学习
1、符合职称晋升资格参加职称考试学习的聘用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培训申报表》,经组织批准后,方可参加报名。
2、报才费、评审费、学习费等费用按规定报销;一个职称等级费用只能报销一次,一次未取得合格证,再次报考者,费用自理。
3、参加职称晋升培训、学习,主要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在参加考试时,按报考的科目数,单位给予每科一天的复习、半天考试时间。
五、学历晋升、业务时间参加的与现从事专业、工种相关的学习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培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批准,给予备案。学习费用自理。
2、学习时间以业务为主,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参加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晋升入学考试给予2-4天复习时间,其它学习给予每科一天复习时间、半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不影响工资、资金和考勤、考核。
3、取得毕业(合格)证书者,单位给予登记、入档管理。
4、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与现从事专业、工种相关的培训、学习,所有费用自理;每科给予一天复习、半天考试时间,如需要单位出具证明者,须先由个人书面申请,经组织同意后方可办理。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单位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增强职工卫生文明意识,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创建和保持“市卫生达标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领导
由行政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健全和完善卫生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提供资金支持,增添必要的卫生设施,坚持卫生检查评比,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改,采取相应的奖征措施,实施与墙改工作目标责任相同步的挂钩考核,促进环境、卫生的全面达标。
综合管理科是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应按照爱国卫生和卫生达标的要求,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督促,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环境、卫生台帐的健全和完善。
二、卫生达标要求
1、室内整齐、清洁、无积尘、无蛛网、无痰迹,墙面无剥脱,不留卫生死角;梯道畅通、无杂物堆放;办公室、会议室禁止吸烟,统一印制的禁烟标记张贴明显,不设烟具,并且控烟措施落实;空调器滤网清洁,电扇无积尘,公用茶具消毒落实,必要时应配备消毒柜或使用一次性茶杯。办公楼层和室内应因地制宜推广盆景绿化。
2、室外环境整洁清新,无乱倒污水,乱扔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各种车辆停放有序、自行车做到按线停放。
3、垃圾定点收集,垃圾箱密闭、容量、数量足够,做到日产日清、周围无零散垃圾,实现垃圾袋装化。
4、水冲式厕所内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每日清扫保洁制度落实,便后立即冲洗,无积便和悄垢,无明显臭味,地面无积水。
5、除四害工作落实,定期由专人负责灭鼠、灭蚊蝇、灭蟑螂、灭臭虫的消杀工作,重点加强对厕所、仓库、门卫居室及楼底的检查清扫和药物灭杀,防止外来垃圾积存,消灭蝇类孳生地,控制措施落实,“四害”密度符合国标要求。
6、定期对办公室、会议室进行清洁、消毒,认真落实“门前三包”。
三、卫生制度
1、教育宣传。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经常开展全员卫生健康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卫生、防病的法律法规、保健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增强职工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结合全国开展的“无烟日”、“爱牙日”等活动,加强对职工相关健康防护的专题教育;设立固定的卫生宣传阵地,定期更新内容,宣传和传播卫生防病知道;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高单位卫生水平。
2、卫生责任制。中心分管副主任为单位“卫生”达标主要责任人,科长为卫生保洁区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和科长有权对分管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整改,实现和保持单位卫生达标。
卫生保洁区责任划分:主任室保洁区:主任、书记办公室。综合科保洁区:本科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开发推广科保洁区:本科办公室、新墙材展示中心、厕所。科技服务科:本科办公室、办公楼走道。
除“四害”的消杀工作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垃圾由门卫负责每日清运。
3、卫生检查。中心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并根据需要组织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卫生达标和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落实。检查的情况列入“卫生检查登记”作为评比的依据。
在加强日常卫生管理的基础上,单位将根据上级要求安排集中卫生清洁和环境整治,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创建和保持我单位成为“市卫生达标单位”。
把卫生达标与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科室、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卫生达标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评比文明职工、文明科室的重要内容,实行挂钩考核和奖惩。凡因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保洁区卫生不达标,在本单位或上级检查验收时被扣分,严重影响卫生达标单位实现的部门和个人,不能评为文明职工,文明科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的资格,并根据影响程度扣发季度考核奖和部分年终奖。
四、特殊时期和特殊情况时的卫生防疫工作应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上级布署和要求,严格而周密地做好防护和控制工作,确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做到万无一失,杜绝感染和传播,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档管理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文速度、规范文件分发、传阅和保存,及时、准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文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镇江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文档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业务文件、镇江市委市政府有关综合性文件、本单位发文、返退专项基金工程档案及其他文档,不包括单位职工个人档案。
一、收文办理
1、收文,就是指接收文件。收文办理是指对本自本单位外部的文书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
2、收文办理由综合管理科一名专人负责。单位文档管理员每隔一日去一次市政府文件交换站领取文件。来文按其内容与本单位的相关程度分为阅件和办件两大类。阅件不需要办理,只供阅读和参考;办件是指要求办理的文书。
3、单位文档管理员将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重要文件分类后按收文顺序编号,填写《收文登记簿》并填贴《文件传阅单》。
4、对市政府文件交换站以外的邮寄来文,若信封注明“本单位收”以及“本单位负责人收”字样,则由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员启封签收并就相关重要文件按第三条程序登记、传阅处理;若信封注明“本单位具体负责人亲收、亲启”字样,除非有具体负责人授权,一般不得启封,应交给其个人处理。
5、文件处理过程一般应在当日工作日内完成。
6、文件批办。单位领导对呈送的文件作出批办意见后交由文档管理员按批示内容分发到各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由其作出相应处理。
7、各科室及科室相关人员对文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文件送回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员处存档保管。
二、发文登记
1、在单位领导未作出特别批示外,发文由各相关人员自行草拟,由文档管理员给出文号,经单位领导审批或经有关部门、领导会签后送打印室打印成文发出。公文纸一律使用A4纸。
2、发文登记在“发文薄”上。凡以“镇江市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名义发文,统一以“镇墙领[××××]第××号”登记;凡以“镇江市墙材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统一以 “镇墙领办[××××]第××号”登记;凡以“镇江市墙体材料办公室”名义发文,统一以“镇墙办 [××××]第××号”登记;凡以“镇江市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心”名义发文,统一以“镇墙中[××××]第××号”登记;凡以“镇江市墙体材料推广应用中心党支部”名义发文,统一以“镇墙党字[××××]第××号”登记。
三、工程档案管理
1、专项基金办理返退后工程档案由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员统一保管。
2、当月返退的工程档案暂时存放在综合管理科,上月及以前月份返退的工程档案存放于单位仓库内保管。
3、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需要查阅返退工程档案,但不得借出或进行复印。
四、其他文档管理
1、单位介绍信的管理,单位介绍信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员开具。介绍信需填明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带出。
2、单位职工聘用合同的管理。单位职工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由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员保管。
3、单位签订的各项协议文档的管理。各项协议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确认需要存档的存放于综合管理科文档管理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或复印。
五、文件借阅
1、文件借阅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从综合科文档管理员处借阅,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复印与本业务相关的文件。与本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在未征得单位领导批准前不得私自借阅、复印。
2、文件借阅时由文档管理员进行登记,借阅人签名;归还时核销。
六、文件保存
来文和发文应分别按年份装订成册,防止虫蛀、霉变和遗失。文件保存时间为10年,到时对需要进行销毁的文件销毁时需经领导同意并派人监销。
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在综合管理科,设主办会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会计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其中主办会计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出纳会计应当具备助理会计师以及技术职务资格。
第二条  财务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贪污组织征收墙改专项基金,负责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及年度决算的编制,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活动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依法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时报送。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并协助辖市、区做好专项基金的管理和检查。
第三条  单位法人在财务管理上的责任: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确定单位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财务人员的聘用。
3、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收支计划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合理分解,提出目标、明确责任。
4、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或综合审计。
第四条  单位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权责:
1、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坚持原则。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拟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建立内部财务制度。
2、主持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完成各项会计核算。
3、在领导主持下负责单位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预算计划的调整,编制年度收支决算。
4、参与新墙材技改及建筑节能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财务意见。
5、指导协助辖市、区墙改办做好墙改专项基金管理和有关报表的编制,配合财务部门对专项基金进行检查审核。
第五条  单位财务人员按本办法对单位进行财务核算,主要内容:
1、会计核算应当以本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业务活动。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单位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其它帐册。
4、按规定年限保存历年帐册,防止失窃、短少、涂改、霉变。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六条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
第七条  会计信息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情况并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管理。
第八条  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前后一致、不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将变更情况、原因及影响在单位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九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领导掌握和运用。
第十条 本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结算与管理
第十一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限额存入保险箱。现金不得挪用和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帐实相符。
2、为保证安全,现金出纳去银行提取或送存大宗现金(超过5000元),须有二人以上办理。
3、单位现金支付必须经领导签字后方可付款。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1000元)
4、差旅费借支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出差人员回来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清帐,不及时报销的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
5、单位的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支有凭证,严禁为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
6、因违规存放现金或保管不当,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按国家规定开设银行帐户,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业务收支与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2、银行账号要注意保密,非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3、单位印鉴使用要实行分管并用制,一枚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一枚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由其委托其它人员保管。
4、因工作需要领导银行支票,经办人应先填写支票申请单,写明日期、用途、领导金额,经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签发支票,同时支票领用人需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支票号码与使用金额。
5、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要求填上日期、收款人及用途,同时在小写金额栏的适当币位写上“¥”。
6、银行支票签发后,领用人应当在五日内报销清帐,清帐时出纳将支票申请单退还给领用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限期内报帐的应说明原因。
7、支票领用人不得将所领支票转借他人使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内,使用期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资产。
1、固定资产的购入、调出综合管理科应及时提供有关手续,财务据此进行帐务处理,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2、固定资产的计价:购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运费、安装费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入帐。购置车辆支付的车辆附加费计入固定资产原价。
3、固定资产处置包括报废、毁损和转让:一般性固定资产报废、转让由综合管理科提出意见,单位领导批准,大型设备的报废、转让,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财务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报告及报废、转让手续调整资产科目。
第六章  收入的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单位收为财政拨入专款和其它收。
1、财政拨入专款包括日常经费和墙改事业发展项目性专款。其它收入包括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接受捐赠、利息收入。
2、综合管理科应按国家政策、结合我市墙改与建筑节能发展要求编制年度预算计划。
3、预算批复下达后财务按工作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申请,保证各项资金按时到位。
4、严格划分收入界限,单位经费收按财政批复的预算计划执行;项目专款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5、单位其他收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由财政专户进行管理。
第七章  墙改专项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按省政府第100号令要求做好墙改基金的征收管理,所征收的基金按财政票款分离制度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接受财政监督,并按规定比例上缴省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  墙改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应符合省政府第100号令的规定,按财政批复的预算计划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墙改专项基金的返退必须达到省政府第100号令规定的新墙材使用比例,经工程验收、测算,墙改办行政主管领导审批及市财政核准后,方可退款。领取退款时建设单位应提供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因资产重组或企业改制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第八章  支出的管理
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单位的经费支出,为有效管理,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严格执行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计划。
2、划清经费支出与专项支出的界限。
3、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
4、由政府规定纳入政策采购行政的支出,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费用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经费开支由综合管理科按规定审核,报行政主要领导审批。
第九章  专用票据与财务报表的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专用票据指定专人保管、领用,票据用完后送交财政服务中心审验、缴销。
第二十一条  按期编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应编制的报表有:
1、资产负债表
2、事业单位收支出总表
3、事业支出明细表
4、墙改专项基金收缴明细表
5、墙改专项基金收缴退支月报表
6、各种季报、年报
7、根据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综合治理暂行办法
为保证单位集体的财产安全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精神和要求,特对门卫安全治安防范工作作以下规定。
一、安全使用电器
1、门卫除收看电视,使用电风扇、电饭煲,电热毯及日常照明外,不准使用其它任何电器设施。允许使用的电器在使用结束后应随即关闭电器开关,拔掉电源插头,不得留置。在使用电器前应检查接线板(包括移动接线板)、插座、电源线路是否完好,防止线路因磨损、折断、内线外裸等原因发生断路,接触不良而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2、单位管理范围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发现电器、照明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不准带病工作,不准擅自处置,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由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处理。
3、当日下班后应尽到巡视责任,检查关闭打字室内电器的电源开关,关闭办公区内不用的照明灯和洗手间内的排气扇;检查各办公室门窗是否锁好,室内空调是否关闭,如空调未关闭应电话通知该办公室工作人员来办关闭。在工作人员全部离开后及时锁好内外大门。户外广告灯没有单位通知不准打开。
二、安全使用液化气
1、液化气除用于烧饭,烧开水外不得作为其它用途。在使用液化气时本人不得离开,应打开门窗保持通风,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燃气开关和阀门。
2、燃气瓶应直立使用,不能斜置。平时应经常检查气瓶与灶头间的橡胶管是否破裂,发现开裂漏气现象应立即关闭阀门,严禁使用明火,并报告由工作人员检查修理或更换。
3、冬季温度低时,不得用开水烫气瓶、严禁用火烤气瓶。液化气残液严禁乱倒,必须到液化气站抽残。
三、其它安全规定
1、严禁将汽油,气体打火机、发胶,烟花爆竹等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和存放在办公区,展示厅,门卫住宿和工作房及仓库内。
2、严禁在床上、沙发及可燃物存放处吸烟。
3、门卫直系家属来办探望严禁让小孩点燃打火机,火柴,蜡烛玩弄明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火灾。
4、遇有雷雨、闪电等恶劣天气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总开关。
5、清洁卫生时在无人保护或未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严禁爬出窗外,防止踏空跌落,空调外机或窗外严禁放置物品,防止物品坠落伤人
6、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动和拆除。
四、治安管理规定
1、门卫应服从单位的管理,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平时应坚守岗位,尽到守护和保卫的责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不得离岗、串岗,休息和值宿时间内外出办事应关好门窗,做好防范工作,外出办事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小时。
2、休息日节假日确因有事需要回家或外出必须是事先向单位领导请假,原则上不得在外留宿。放假期间本办工作人员回办公室办完事离开时应及时锁门。放长假期间将由工作人员对门卫值班情况安排1~2次抽查。
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在工作时间内,对进入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应主动询问,及时劝阻和阻止无关人员离开办公区。
4、除门卫配偶外,不准留宿任何人员。配偶来办探望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门卫亲属上门探望应交代注意事项,并尽到安全义务。
5、平时与相邻单位人员应和睦相处,对于相邻单位的一切事项门卫无权擅自决定,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按单位领导的意见处置,防止引发矛盾和不必要的纠纷。
6、门卫应尽到保密的义务,不得将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情况向外人泄露,应妥善保管好各种钥匙,以防丢失。
7、发现治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如若在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案件或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注意保护现场。平时应保持专用电话线路完好,保证联系畅通。
五、遵守社会公德,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1、不准参与赌博;
2、不准收看黄色录像,书刊;
3、不准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不准购买、窝藏脏物;
5、不准参与打架、斗欧、闹事;
6、不准酗酒、寻衅滋事;
7、外出不准围观、起哄,仿碍交通;
8、不准毁弃或私拆单位和个人的信件邮件;
9、不准损坏公私财物;
10、不准赤膊、着短裤、穿拖鞋上岗。
六、门卫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治安管理规定,玩忽职守,盲目蛮干而造成治安、安全问题或事故,单位要根据问题和事故的性质,情节给予扣发工资,罚款,直至辞退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赔偿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中心的集体、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给顺利开展墙改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保障墙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安全重点和防范要求
1、防盗:工作人员应具备防盗意识,下班前、人离开后,应锁好门、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经常对门卫作出安全交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各自负责收藏好公、私物品及重要的档案资料。保险箱内留存过夜现金不超过500元。大额现金存取须有人陪同,同时与财务相关的物品的保管应遵守有关规定。
2、防火:注意电器、液化气的使用安全,并注意其使用期限,定期检测。办公用电器,线路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检修,员工不得自行动行。做到人走熄灯、关闭空调及电源。
3、防交通事故:出车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办公室出车、用车制度。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做好车辆的安全防盗工作。
4、防意外伤害:到工地(厂)现场进行考察、检查、勘查、验收等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重视自身的安全,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应按工地(厂)规定,戴好安全帽,穿平底防滑鞋。女职工去工地(厂)时,不得穿裙装,特别是长裙。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上下楼的安全,不允许站立在吊车或行车的下方,不允许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攀爬。
三、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提出本单位的安全要求和落实措施。增强安全意识,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活动,做到人人讲安全,相互督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把好安全关。
2、安全检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教育、宣传与检查活动,针对问题抓好整改,并建立工作记录台帐。
3、安全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为分管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安全责任人,各自负责本科室的安全检查与整改工作。安全责任人有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科室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有权强制整改。
责任分工:
1)安全教育由党支部负责,安全检查由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
2)档案资料、重要帐册、保险箱的财务安全、液化气器具的检测及使用安全、车辆停放及使用安全、门卫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科负责;
3)展示中心的安全由推广应用科负责落实;
4)凡涉及到单位办公公共部分的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重点是落实制度,做好日常的防范工作。平常安全“四防”的检查与督促由综合管理科负责。
5)安全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综合管理科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室批准。
4、安全考核:
安全工作列入季度、年度考核,与季度考核奖和年终奖挂钩,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根据责任大小,扣除直接责任人一定比例的季度、年终奖,并作为个人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及时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事故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嘉奖。
5、安全赔偿。凡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三违”,造成事故,给集体、个人等财产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对造成伤害或伤亡的,根据市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安全用车
1、用车管理。综合管理科为公务用车的管理部门,接受主任的领导。综合管理科应加强和监督对汽车使用、修理、耗油、保险的管理,督查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用车程序。在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用车申请,并填写《出车单》,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节假日或夜间因特殊原因,需要用车者,需经行政主要领导批准,方可出车。驾驶员不得自行出车,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用车。严格遵守用车申请批准制,按指定时间、地点路线行车,不准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私自带客。对用车人提出的批准线路以外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若违反制度私自出(用)车一次,扣除当月考勤将、季度考核奖;若私自出(用)车造成事故者,除赔偿损失外,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3、车辆停放。车辆无任务,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停车场,保证车辆安全防盗。车辆进库后,要停放整齐,熄火后关掉电闸刀,并拉好刹车以防意外。冬季如无防冻液要及时放水,雨雪天,须落实防滑安全措施。
4、行车规定。车辆行驶时,严禁将头、手伸出窗外,因特殊情况需途中下车,必须经驾驶员同意。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开车时思想集中,谨慎驾驶,不准开赌气车,不准与乘车人闲谈、嘻笑打闹,严禁酒后驾车。
5、车辆维护。本着“应修必修,应换必换,修必修好”的原则,保证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车辆底盘及车厢内外经常清扫和冲洗,做到不积泥垢等物,保持车辆整洁美观。
驾驶员平时应利用空余时间对车辆勤维护,勤保养,勤检查,确保正常出车和无机械故障。发现车辆有缺陷,应认真检修消除,及时落实修理措施。
6、驾驶员责任。驾驶员应增强纪律观念,自觉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学习,服从领导,严格按岗位责任书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以保证自身和乘车人的人身安全。
新墙材展示中心管理规定
新墙材展示中心展示了我市所有新墙材产品,同时也包含了国内外部分新墙材品种,是设计、建设和生产企业交流的窗口,为保证展示中心有序开放,更好地为建设单位和生产企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新墙材展示中心日常管理由推广应用科负责,并由门卫负责钥匙和室内卫生。
2、在正常上班时间,展示中心正常对外开放,凡是参观者随喊随到,由推广应用科人员为其介绍新墙材产品。
3、参观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展示厅内的设施和展品。
4、参观完毕及时关好门窗,随手关闭照明开关。
5、展示中心每周打扫一次,确保环境整洁,新墙材产品摆放整齐,照明灯泡发现有坏,应及时更换。
6、为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推广应用科负责对新开发的新墙材和节能产品应及时放置到展示中心进行展示。
7、为保证展示中心的安全,非上班时间由门卫负责,不对外开放,关闭门窗,其他人员不得入内。
8、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工作人员月度工作目标计划考核办法
各科室:
为更好的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及任务,同时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将个人当月的工作实绩并结合“文明职工”考评与月度奖金挂钩,全面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科室应根据全年墙改工作指标及上级部门对墙改工作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科月度工作计划。
二、各科室的月度工作计划必须在本月初报主任室,经月度办公会讨论及考核小组认可后作执行。
三、考核小组由主任室及各科科长组成。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负责对各科室当月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及“文明职工”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下月工作计划进行确认。
四、考核小组只考核到科室。如当月科内工作目标计划全部完成且无违反“文明职工”标准的现象,由各科科长领回科内人员人均300元的奖金额度,如当月工作有一项未完成,则从科内奖金总额中扣罚50元,并以此类推;如科内出现违反“文明职工”标准的现象,由考核小组视情节轻重,按照“文明职工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的扣分和经济处罚。各科室应依据本部门人员工作完成的具体情况及表现再考核到个人。
五、如遇主观已作努力,但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科内当月某项工作目标计划未完成的情况时,须经考核小组分析认定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扣罚月度奖金。
六、主任室的工作目标计划考核同样按上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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