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13年帐上入的在建工程,厂房建设240万,后期款项付的差不多了,但发票一直没开,这个月刚把土地证办下来,想让对方给我们开发票,能开专用发票吗,我们能否抵扣,厂房建设的款是付给一个叫内蒙古坤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有土建、钢结构等
答:《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第二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四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据此,企业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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