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或者印象,在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对于薪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等有所规定和解释外,总少不了这样一条:如果劳动者提前辞职,那么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多少多少元。别傻了,劳动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是以约定的方式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1、员工炒老板鱿鱼,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除非是受过什么专业单位培训,或者签过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辞职的时候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而且单位必须出具第三方开的培训费用发票才能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过培训,企业内部培训或没有第三方发票的都不算。想炒老板鱿鱼的劳动者可以“挥挥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钱”了。
2、员工在试用期辞职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许多求职者因对工作不满意而在试用期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时,后者往往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求职者此时提出辞职,已是在劳动合同生效之后,属违约行为。但《劳动合同法》设立试用期的目的,就在于给予双方一个相互考察的期限。这个期限的特殊性就在于,虽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但是任何一方因不满意对方而解除劳动合同,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培训费用时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而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是没有上限的。
4、单位不签合同,付给员工双薪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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