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在缴的住房公积金,都用到哪儿了呢?
有人说商妹儿你这不废话吗!我们买房提取的首付款,以及办理的贷款,不都“来自公积金”吗?
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不想着存款(奉献),只想着贷款(索取),会出现怎么一种情况?恐怕有的未婚男青年要泪流满面了。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保障性,正确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大家要把握好“存贷结合 先存后贷”的原则,毕竟你帮我,我帮你嘛。
当然,咱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会让“贷不到款”的情况出现,也为此想了不少招。3月1号以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核定的有关事项就要进行调整,咱们先来瞅瞅啥情况吧。
你的贷款额度以后要这么算了,两种方法取最低值哦~
(一)按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
月还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50%
商妹儿注: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包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11121元,即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07元的3倍。缴存基数也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按个人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账户余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月)与缴存时间系数对照如下
6<缴存时间≤12 缴存时间系数为0.7
12<缴存时间≤24 缴存时间系数为1.0
24<缴存时间≤36 缴存时间系数为1.1
36<缴存时间≤48 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8<缴存时间≤60 缴存时间系数为1.5
60<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为2
注: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认定以帐户设立之日起、按月足额连续正常汇缴的金额为准。缴存时间越长系数越大,翻的倍数越高,可贷额度越高。
按照新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借款职工还清首套住房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的,会因为职工账户余额不足而不能及时取得原来的贷款额度,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缴存,使账户余额达到一定额度才可以。这样,使这项制度可以惠及更多的缴存职工。
如果既想办理提取,又想办理贷款,那可要算好喽!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已经泪流满面了——我刚工作没多久啊,也木有对象,按照第二种算法,可能只能贷得七八万,刚刚hold住低首付……别急,这一点,中心已经考虑到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5万元核定(咳咳,还是早点摆脱单身身份比较好);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低按10万元核定。
至于额度上限,大家还是统一的,40万元。
另外,可申请贷款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举个栗子~~假如您想买144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房,按说只用付两成首付,如果余下八成房款为36万元,那么即使经过核算的贷款额度为40万元,您依然只能贷36万元。
不多说,商妹儿先去算自己能贷多少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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