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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奖励标准....................................... 1
第三章 处罚条例....................................... 2
第一节 基本规定.................................... 2
第二节 钢筋工程.................................... 4
第三节 模板工程.................................... 5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 6
第五节 砌体工程.................................... 7
第六节 抹灰工程.................................... 8
第七节 屋面工程................................... 10
第八节 安装工程................................... 11
第四章 附则.......................................... 11
第五章 附表.......................................... 1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及公司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科技集团下达的《质量管理手册》及甲方的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提高施工质量的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行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所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劳务公司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三条 在每季度“质量检查”活动中,根据项目综合考评成绩,按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奖励。
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行项目部管理制度、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图集、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第五条 施工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劳务公司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劳务公司、管理人员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七条 施工质量较上一次/层有本质的提高,很好的控制了质量通病,经项目、甲方、监理单位提出表扬的分项工程,给予相应的劳务公司、主要负责人1000~2000元/次的奖励。
第八条 对于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且符合项目部质检要求的劳务公司施工班组给予500~1000元/次的奖励。
第九条 集团、工程公司及上级单位进行季度及抽检检查时,综合排名取得前三名时,给予1000~5000元/次的奖励。
第三章 处罚条例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工程开工后,劳务公司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 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公司不积极配合,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 在每季度“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综合得分在86.5分~90分区间分值时,根据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项目综合得分在86.5分以下导致现场断电、停工整顿,则给予甲方罚款同等金额的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万科质量风险红线清单及奖惩办法的劳务公司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将按照该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变更、修改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违者后果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总包单位项目部还将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材料、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现场施工按照样板先行原则,各分包单位、劳务公司需按总包单位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工艺、功能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开展施工,如没有样板擅自施工,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七条 已完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劳务公司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坏他人的成品,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十八条 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的施工材料、构配件必须要做到归类堆码整齐,悬挂标识标牌,施工过程中,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劳务公司2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九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各工种自检、交接检、专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员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劳务公司,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通知警告,第三次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的工长、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或综合合格率低于85%,给予劳务公司200元/次的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或综合合格率低于90%,给予劳务公司500元/次的罚款;每次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责令施工班组停工整顿,停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单位、劳务公司负责,总包单位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总包单位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分包单位、劳务公司1000~20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班组将被驱逐出施工现场,后果由分包单位、劳务公司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现场质量问题的修补、整改方案、措施等都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对质量缺陷没有经过总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进行修补的将对分包单位、劳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500元∕次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劳务公司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认真落实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处罚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
第二十四条   总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项目后告知分包单位、劳务公司,而分包单位、劳务公司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或拒不整改且不说明原因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500元/次的罚款;如相继再次出现类似的质量问题,给予500元~100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于项目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甚至威胁、辱骂、殴打检查人员的,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5000元/次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相关责任人清退出场。
第二十六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劳务公司负责人给予1000~5000元/次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劳务公司给予1000~2000元/次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每层实体实测实量的综合合格率低95%时(检查分项包括内容为建设方第三方实测实量检查分项),将给予你劳务公司(95-合格率*100)*100元/次的罚款。
第二节 钢筋工程
钢筋工程质量要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国家现行标准图集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接头50~1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钢筋安装过程中,未经技术部门同意,作业人员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对钢筋进行烘烤或切割,一经发现,对于已安装的钢筋需全部拆除,并且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少放、漏放、错放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并给予50~100元/根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纵向钢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间距、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墙柱主筋跑位超出验收规范罚50~100元/根。如墙筋移位严重的将给予500~1000元/根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   柱、墙箍筋不水平且漏绑扎超出验收规范,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第三十五条   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20元/处。
第三十六条   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融化点不均匀按接头个数罚30元/个;接头焊毕,敲去渣壳后发现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钢筋表面小于4mm的,罚30元/个;焊包渣及墙柱内焊渣清理不干净罚30~50元/处;如果重复出现,双倍罚款。
第三十七条   带肋钢筋进行机械连接时,最小拧紧力矩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给予100元/个的罚款。钢筋套丝前用切割机将毛头切除,钢筋端头不得出现马蹄、缺口等,否则给予30元/个的罚款。钢筋加工完毕后套丝位置必须采用塑胶保护帽,避免丝头损坏,否则给予30元/个的罚款。套丝完整丝扣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按10元/根进行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未按试验员要求留置实验件,每组罚款50元。
第三节 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   模板及其支架应首先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砼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内支撑架必须连成整体,剪刀撑、抱柱等加固应按要求设置,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条 模板应平整,厚度、刚度满足和设计、施工要求,不得使用翘角、烂边、掉皮、脱层的模板,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内堂支撑架严禁与外架连接,一经发现给予100元/处的罚款。支模架严禁存在架空立杆,否则给予100元/处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内堂支撑架立杆底部必须加设垫板,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根的罚款。扫地杆、天杆漏设、错设每根罚款20~50元。
第四十三条   模板安装完自检、互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若项目部检查偏差超出规范要求给予30~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砼接茬处,如有污染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梁、板、墙及结构线条做错或不按规定施工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顶托伸入钢管内长度不得少于15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普通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300mm,否则给予50元/根的罚款。超过5m的支撑架的顶托自由端长度不得超过200mm,否则给予100元/根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应征得甲方、监理同意,且具有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方可由木工班返工打凿砼,偏差15mm以内的罚款50元/处,30mm以外罚200~1000元/处,漏浆严重造成构件变形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模板拆除后阴阳角漏浆严重罚20元/处,柱、梁、线条、悬挑板、墙垛拆模后出现歪扭罚100~500元/处。
第四十九条   板面高低不平,墙柱模板平整度、垂直度、拼缝(3mm以内)超过允许偏差值,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规范要求的,梁、柱节点模板质量差,给予20~100元/处的罚款。
第五十条 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平整度偏差超过4mm罚10~50元/处。
第五十一条   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上,偏差超过10mm的处罚50元/处。
第五十二条   梁、板、后浇带及悬挑构件模板拆除前,必须填写拆模申请,经项目部、监理、甲方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墙柱、门头模板封头板不平整、垂直、每处罚50元。梁、墙、楼梯间模板板内有木屑、建筑垃圾等杂物罚30~100元/处。
第五十四条   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板面平整度及标高超过规范要求和第三方检测标准的罚100元/平方米。
第五十五条   楼梯踏步支模相差较大导致结构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损坏结构棱角的罚100元/处。
第五十六条   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止水钢板搭接长度不够10cm 双面未满焊、未居中放置、跑位、移位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变形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封边模板不按要求进行施工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地下室外墙止水螺杆应按规范及设计、甲方要求设置,否则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未按技术交底工艺要求进行配模、支撑加固的,给予每层500元罚款。后浇带位置模板未单独支设的,给予每次500元罚款。
第五十八条   外墙须做防漏浆措施,即外墙模板合模前须贴双面胶,如未贴双面胶将给予100元~500元/处罚款。
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
工程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的要求。
第五十九条   严禁对砼进行加水,否则将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条 基坑内有积水时,应采取措施将水抽干后方可浇筑砼,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大体积砼施工时遇炎热天气时,必须采取措施让砼入模温度不大于30摄氏度,并且每台班不应少于2次测温,条件允许尽量避开高温段进行浇筑。如不能达到要求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蜂窝、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据问题的严重性给予100~2000元/处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浇筑后砼楼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超过±10mm,超过10mm以外范围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浇筑后的砼面标高要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不得超过10mm,否则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现浇砼面采用二次收面且拉毛(有明确压光部位,不做拉毛要求),未按照二次收面或拉毛施工时给予500~2000元/层的罚款。抹压后须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如不满足要求给予10~50元/平方米的罚款。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采用插钎法控制板厚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第六十六条   浇筑砼前严禁乱踩上层钢筋,浇筑砼时应用铺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给予5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浇筑砼前应对模板面进行清扫、湿润,若未进行给予200元/层或200元/施工段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浇筑砼12小时后浇水养护,每2小时养护一次,若养护不到位给予200元/次的罚款。砼养护时间为14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养护时间为28天,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给予500元/层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卫生间、厨房间标高低于室内正常标高的数值必须满足设计要求,且高低坎要顺直美观,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处。
第七十条 墙柱接头凿毛不到位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砼浇筑完毕后,砼表面未终凝仍可留下脚印等印记时,就上人作业的,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混凝土缺陷未经项目部批准,擅自修补,每处给予500元罚款。出现大面积找补的(找补面积大于30平方厘米)给予每层1000元罚款。
第五节 砌体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的要求。
第七十三条   材料倒运过程中,如发现劳务公司随意抛掷材料导致砖缺棱掉角、断裂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砌筑之前,应对砖材料浇水湿润并清除基底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丁字墙、十字墙、“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甩筋的,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进退槎必须上下垂直。预留的拉接筋应按砌体模数及图纸、规范要求正确设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构造柱模板应采用对拉螺栓加固,不得采用步步紧加固,且严禁在砖墙上打洞加固,否则将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构造柱模板顶部须设置喇叭口,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4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斜砌砖应从两侧向中间(砌体墙较短时由一侧向砼墙方向砌筑),中间或砼墙边设置三角砌块,若未按要求施工的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条 砌体内图纸要求放置拉接筋的部位、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给予50元/根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现浇过梁、预制过梁压墙长度不足25cm的,每根给予50~100元罚款。
第八十二条   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给予100元/道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    砌筑砂浆应采用专用的灰盘盛放,砌筑完成后未进行墙面清理,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给予每处200元罚款。落地灰必须经过过筛后方可再次使用,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六节 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01》、《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中的要求。
第八十四条   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砂浆应采用专用的灰盘盛放,不得直接将砂浆放置于结构板面上,否则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应做到工完场清,不得有落地灰等,如未按要求清理,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具体配合比见图纸)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处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3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抹灰应按要求进行打点、冲筋,未要求施工的,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给予50~100元/处的罚款;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5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5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10元/米的罚款;固定钢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就擅自抹灰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条 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100~500元/处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   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20元/个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10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条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和规程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处理,也可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   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给予50元/个的罚款,堵洞眼空鼓给予50元/个的罚款;将杆洞凿成深度约20mm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工重凿,并给予50元/个的罚款。
第九十七条   顶棚挂腻子必须弹水平线,基层要修补整平并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七节 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的要求。
第九十八条   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图纸及规范要求的,给予50元/米的罚款。
第九十九条   卫生间、厨房、阳台、生活阳台、空调板的地面抹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向地漏找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侧壁根部做半径不小于50mm的小圆角,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条 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成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做防水加强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〇一条高出屋面表层的卫生间排气管、烟道、消防管及消防管支架的给水管等根部均做不小于50mm的高台,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〇二条保温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〇三条找平层平整度偏差在5mm以内,分格缝间距不大于6m及位置均应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2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〇四条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给予100元~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〇五条屋面砖施工必须满足方案要求,发现颜色排列错误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一百〇六条屋面施工完毕后,未进行成品保护造成破碎的,给予50元/块的罚款;没有将污染处按要求清洁干净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罚款。
第八节 安装工程
第一百〇七条安装工程施工时应加强成品保护意识,采用专业开槽器进行施工,否则将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〇八条顶板敷管设盒时,应尽量避免踩踏钢筋,避免钢筋移位,否则将给予50元/处的罚款。现场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
第一百〇九条水暖预留洞、套管安装应避免破坏钢筋成品,否则将给予20元/次的罚款。不得私自割除钢筋,否则将给予200元/处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户内开关、面板、电箱、预留洞、管道、消防箱等水、电、暖、消防安装应符合万科实测实量要求,否则将给予50元/处的罚款。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验程序:1、分项工程完成后经劳务公司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验收,并填写自检验收表;2、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3、监理甲方签字浇筑令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施工;4、模板拆除前应向项目部报模板拆除申请书,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奖励款项或处罚款项,均在当月工程量结算中予以增加或扣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质量问题的罚款,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罚款对象、罚款金额。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建西安安科智造产业中心基地项目工程的劳务公司、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个人。
第一百一十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异议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给予改正并纳入相应条款。
第五章 附表
1、整改通知单
2、质量奖惩通知单
3、工序报验申请单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整改通知单
表格编号
CSCECJKJ-TD-B31001
工程名称及编码
项目基本情况
接收单位
接收人
整改内容:
检查人:                  年   月   日
完成期限
年     月     日
指定验证人
处理情况和自检结果:
自检人:                   年   月   日
验收记录:
验证人:                    年   月   日
中国建筑  项目管理表格
质量奖罚通知单
表格编号
CSCECJKJ-TD-B31002
类别
□ 奖励                     □ 罚款
被奖励(罚款)单位
事实描述:
奖罚依据:
奖罚金额: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审批日期
工序报验申请单
致:深圳园燕华城项目部
我单位已完成了                    工作,经自检合格后,现向项目部报上该工程报验申请表,请予以检查和验收。报验范围:                                                       。
报验申请人:               ;报验时间:                  。检查意见:
根据上述意见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报项目部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按项目奖罚制度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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