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行走、骑车、开车......
都有可能会发生剐蹭碰撞等事故。
小普
小司,发生交通事故后,到底要不要私了?有些情况感觉不严重没必要走程序,走程序太麻烦了,可私了的话又怕以后又出什么幺蛾子......
今天,咱们就来看看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之间的“私了”有何法律风险?
小司
案情回顾
老贺开着公司的车外出。刚离开公司不久,就在路口将驾驶助动车的洪先生的小腿撞成了骨折。经交警认定,老贺因违反让行规定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
当时老贺与受伤的洪先生“私了”,没有通过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在为洪先生支付了2万余元住院治疗费后,老贺又另外给付2万元作为以后治疗费用的补偿。几年后,退休的老贺渐渐淡忘了当年的事故。
想不到,几年后,洪先生因受伤而到医院拆除钢钉,此后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损伤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洪先生觉得当初“私了”时收的2万元补偿根本无法弥补自己身体伤残的损失,于是洪先生将老贺和其供职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判定
法院判决除老贺已赔偿的4万余元外,公司还应向洪先生支付赔偿金共计7.5万元。
判决结果却给公司带来麻烦。由于事故已发生了七年,当年的保单已遗失,公司仅有一张保险费发票,连当时发生事故的汽车也转卖了,该公司想去保险公司理赔,就连基本的材料都无法凑齐。
在多次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后,公司找到了老贺,希望他可以为这笔损失 “买单”。而退休后的老贺身患癌症,已无法承担这笔赔偿。此后,该公司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履行保险合同,赔偿经济损失9.5万余元。但保险公司认为,即便受理赔偿,全部的赔偿数额也在4万元以内。
由于案件牵涉到保险专业领域内的争议,法官咨询了当地保险同业协会后,促成保险公司与该公司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偿6.8万元。该公司也明确表态,对于未能理赔到的损失也不会再向老贺追偿了。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什么样的情况下,私了更合适呢?
对于一般事故,而且责任划分比较明显的我们都可以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比如车辆损伤较小,只有简单划痕,维修起来时间及金钱成本都比较低的,私了会更加快速方便。但双方对私了并没有达成协议的,一定要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定责。
这六种交通事故一定不能“私了”
No.1 三无车辆
机动车没有号码、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保险标志的,三无车辆还敢上路,等着处理吧。不能私了。
No.2
酒驾/药驾
机动车驾驶者饮酒、服用药品驾车(这里特指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能私了。
No.3 双方对事故原因有异议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或者形成原因有异议的,不能私了。
No.4 损坏公共设施
造成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的损害的,不能私了。
No.5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私了。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No.6 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驾驶人没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的,不能私了。
如果遭遇碰瓷,
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留下行车记录仪或者其他证据,
让坏人没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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