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计入费用可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因此,贵公司按会计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中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51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技巧3 - 企业所得税 - 百行会...
土地增值税与相关税费的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涉税风险提示
2011年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完全攻略(
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简述及涉税解析
解读《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