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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判词的趣闻故事与传说

   古代官员判词的趣闻故事与传说

   李鸿章曾经讲过:“世上最容易的事就是做官。一个人如果连做官都不会,还会做什么呢!”

   其实,做个只拿俸禄不做实事的庸官不难。但是要做一个清官,好官,肯定是不易的。尤其是古代的县官知府,那是要亲自审案断案的。下笔千斤重,字字关人命,非同小可。

   肃穆的公堂,头顶着“明镜高悬”匾额的县太爷端坐在公案之后,如狼似虎的衙役分列两班,惊堂木一声脆响:“升堂——噢——”这样的场景,在影视作品中屡见不鲜。

   

   


   

   县官是一县的首席法官,也是父母官。在他之下,有一个由县丞、县尉以及主簿组成的法官团队。他们不是县官的私人幕僚,而是由朝廷指派,享受“国家公务员”身份与待遇的同僚。这些人或依职权,或经授权,以主审官的身份处理刑事、民事案件。

   判词,乃古代官府断案的判决书。虽系公文,但偶尔亦有判词妙趣横生,以下判词有的出自文字记述,有的可能是传说,可供欣赏。

 

   不被受理的判词

   官员对一些小是小非一般不受理,如:

   樊增祥《批章忠孝呈词》中就有“左臂铁尖伤一点,不过米大也,值得打官司乎?尔真不是东西。”

   在《批陶致邦呈词》中批示:“胡说八道,尔之妻女不听尔言,反要本县唤案开导,若人人效尤,本县每日不胜其烦矣。不准。”

 

   一个字的判词:嫁!

   古时寡妇再嫁是被人瞧不起的,如想再嫁,须经官府衙门许可。因此,有许多年轻寡妇,只得守寡终生。

 

   清朝乾隆年间,江西某地一寡妇想要改嫁,但遭到家人与邻居的阻挠,她就向官府呈上状子:“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判了一个字:“嫁!”

 

   清朝某地有个小寡妇想改嫁,她听说县太爷最讨厌看长状纸,于是苦思冥想写出八个字的诉状:“夫死,无嗣,翁鳏,叔壮。”县官阅状,拍案叫绝,高兴得立即提笔批道:“嫁!”状纸本来就有些出奇,县令的一字判决书更妙。

 

   据说,有一年少寡妇,欲想再嫁人,就去求助一位书生学者。学者问明缘由后便替她写了一状纸,让她呈于县官。状纸上写道:“十五嫁、十六寡,公鳏、叔大,花少叶、叶缺花,嫁乎?不嫁?”县官看罢状词,无话多说,即提朱笔在状纸上圈判一了个大字“嫁!”

 

   三个字的判词:嫁!嫁!嫁!

   传说古代一位少妇守寡无儿,家里只有正当年壮的公公和成人的叔子,日子过得很不方便。寡妇很想改嫁,于是,聪明的寡妇用最少的文字写了包括她家境和要求再嫁的状纸。县官打开一看,只见:“翁壮叔大,瓜田李下,是否当嫁?”令人拍案叫绝,乃千古奇状一篇,县官挥朱笔,圈判三个大字:“嫁!嫁!嫁!”

 

   八个字的判词:留则危险,嫁则干净。

   清朝光绪年间,绍兴著名讼师胡梅亭,一次接到一件案子,一青年寡妇要改嫁,因公公及小叔子反对未成。在讼之官府时,胡梅亭写的讼词是:“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翁无婆,年不老;叔无妻,年不小……”从伦理道德角度提出改嫁的理由。绍兴县令阅案卷后当即判了八个字:“留则危险,嫁则干净。”

 

   十六字的判词

   1.宋代嵩阳县县令张咏,到任不久,在检查衙门钱库中,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回家时,都要随手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的边缝里,经过一段时间观察,见他每天都是如此。有一天正当该小吏故伎重演时,张咏把他当场抓住,并以盗窃国库罪打入死牢。小吏感到,仅因一枚小钱,又没杀人放火判死刑太重。于是公堂之上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了十六个字的判词: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小吏无言对答,只好认罪伏法。

   2.明代宗室朱宸豪,袭封宁王。府中养有一鹤,为皇帝所赐。一日,仆役带鹤上街游玩,被民家一狗咬伤。仆役到府衙告状,状词写着八个字:“鹤戴金牌,系出御赐。”知府接状,挥笔判曰:“鹤系金牌,狗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判词精妙在理,仆役只得服判。

 

   郑板桥用七律诗写判词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曾判过一桩“僧尼私恋案”。一天,乡绅将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抓到县衙,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一村人,青梅竹马私定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离家去桃花庵削发为尼,男子也愤然出家。谁知在来年三月三的潍县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于是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

   郑板桥听后,动了恻隐之心,遂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提笔写下判词《七律》诗曰:“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马光祖用《减字木兰花》《七绝》写判词

   南宋时期,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少女房间,于是被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马光祖一见,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结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

 

   马光祖担任京口县令时,当地一权贵强占民房养鸡喂鸭,反状告百姓不交房租,示意地方官代他勒索。官司到了衙门,马光祖实地勘验后,判决道:“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屋钱,直待光祖任满。”

 

   苏东坡的判词《踏莎行》

   据《坚瓠集》、《笑林广记》载:杭州灵隐寺有位和尚叫了然,不遵戒行,常宿娼妓李秀奴家,并在自己手臂上刺字:“但愿生从极乐园,免教今世苦相思。”不久衣钵一空,秀奴与他绝交。了然迷恋不已,乘醉往秀奴家,被拒之门外,他一怒之下竟杀了秀奴。县官得实,具申杭州知府苏东坡。东坡审完此案,判了然死刑,他写的判词名《踏莎行》:“这个秃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人性化的的判词

   一年仲春,湖南长沙农村两户农民的牛顶斗在一起,一牛死去,一牛受伤。两家主人为此大吵大闹,不可开交,当地的县令也难断此案。这天,两家主人听说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路经此地,便拦路告状。祝枝山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享,生者共耕。”双方一听,觉得合情合理,于是争端平息,两户人家来往比以前更加亲密。

 

   既有文采,又富有情趣的判词

   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尘,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清代康熙年间,福建泉州“风月庵”内有一年轻貌美的小尼姑因与一位姓孙的公子相爱,她想还俗嫁公子为妻,便向州衙递上呈状。泉州知府大人接状后,便在小尼姑的呈状上批道:“准,准,准你嫁夫君。去禅心,超梵尘,脱袈裟,换罗裙,免得孙(僧)敲月下门。”

 

   佳人才子两相宜 致富端由祸所基 判作夫妻永偕老 不劳钻穴窥于隙

   明代福建龙溪县张松茂,与邻女金媚兰私通,被金家“捉奸成双”,把张松茂捆将到福建巡抚使王刚中的大堂上来,金媚兰跟着也跑来了。王刚中一看二人外貌,都是眉清目秀、举止儒雅,不像是放荡奸邪的小人,便有心成全二人,便问道:“你俩会作诗吗?”张、金二人惊魂未定,听了这句有些莫名其妙的问话,都赶紧点了点头。王刚中便指着堂前檐下蜘蛛网上悬着的一只蝴蝶对张松茂说:“如能以此为诗,本官便可免尔等之罪。”话刚说完,就听张松茂吟道:“只因赋性太癫狂,游遍花丛觅异香。近日误投罗网里,脱身还藉探花郎。”探花出身的王刚中心想此人才思敏捷,而且诗中有悔过之意,很是难得。便又指着门口的珠帘子对金媚兰说:“你也以此为题赋诗一首吧。”金媚兰略加思索,随即念道:“绿筠劈成条条直,红线相连眼眼齐。只为如花成片断,遂令失节致参差。”王刚中听罢,不觉击节赞叹。见他二人郎才女貌,年龄相当,便提笔写判词道:“佳人才子两相宜,致富端由祸所基。判作夫妻永偕老,不劳钻穴窥于隙。”二人磕头拜谢。金家见事已至此,也就息事宁人了事,并很快为二人办了喜事。

 

   休辱宦官魏忠贤心腹的判词

   明代天启年间,有位御史清正有口才。宦官魏忠贤的一名心腹心怀嫉妒,设法取笑御史。他捆了一只老鼠前去告状。声称:“此鼠咬毁我衣物,特地抓来请御史判罪。”御史沉思片刻,提笔判道:此鼠若判苔杖放逐则太轻,若判绞刑凌迟则太重,本官决定判它宫刑(阉割)。此人明知御史挖苦自己,也不得不叹服其判词之妙。

 

   陆知县迷魂药断真情

   光绪年间,上海有一户杜姓人家,父亲将女儿许配给赵家;不知情的媒婆来做媒,杜妻不满杜某不与她商量就将女儿许人,就答应了媒婆;而杜女的舅舅也为外甥女答应了一门亲事。不久,三家都来迎亲,争执不下,官司打到县衙门。知县陆元鼎审理此案,问杜女愿意嫁给哪一家,杜女哭着说:“从其一,则负其二矣,吾宁死也。”陆元鼎问:“死则不能复生,尔无悔。”杜女斩钉截铁地回答:“死则死耳,不悔也。”于是,陆元鼎命人取来鸦片汤,杜女一饮而尽,片刻便僵死了。陆元鼎问:“有欲收其尸者乎?”赵某表示愿意收尸。陆元鼎将尸体判归赵某,并将另两家的聘礼一并给他,让他厚葬杜女。赵某将尸体抬回家,杜女很快苏醒过来。原来,陆元鼎给她喝的其实是一种麻醉药。这样,赵某如愿娶得杜女,杜女嫁得真心之人,另两家也无话可说,陆元鼎巧妙地解决了这个棘手的难题。

 

   认真、慎重的判决

   《清朝名吏判牍选·张船山判牍》中有这样一个判决:陶文凤者,涎弟妇丁氏美貌,屡调戏之,未得间。一日其弟文麟因事赴亲串家,夜不能返。文凤以时不可失,机不可逸,一手执刀,一手持银锭两只,从窗中跳入丁氏房中,要求非礼。丁氏初不允,继见执刀在手,因佯许也。双双解衣,丁氏并先登榻以诱之。文凤喜不自禁,以刀置床下,而亦登榻也。不料丁氏眼快手捷,见彼置刀登榻即疾趋床下,拔刀而起。文凤猝不意,竟被斩死。次日鸣于官,县不能决,呈控至府。

   张船山悉心研审后,写下如下判词:审得陶丁氏戮死陶文凤一案,确系因抗拒强奸,情急自救,遂致出此。又验得陶文凤赤身露体,死于丁氏床上,衣服乱堆床侧,袜未脱,双鞋又并不齐整,搁在床前脚踏板上。身中三刃:一刃在左肩部,一刃在右臂上,一刃在胸,委系伤重毙命。本县细加检验,左肩上一刃最为猛烈,当系丁氏情急自卫时,第一刃砍下者,故刀痕深而斜。右臂一刃,当系陶文凤初刃后,思夺刀还砍,不料刀未夺下,又被一刃,故刀痕斜而浅。胸部一刃,想系文凤臂上被刃后,无力撑持,即行倒下,丁氏恐彼复起,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再猛力在胸部横戳一下,故刀痕深而正。又相验凶器,为一劈柴作刀,正与刀痕相符。而此作刀,为死者文凤之物。床前台上,又有银锭两只。各方推勘:委系陶文凤乘其弟文麟外出时,思奸占其媳丁氏,又恐丁氏不从,故一手握银锭两只,以为利诤;一手持凶刀一把,以为威胁。其持刀入房之时,志在奸不在杀也。丁氏见持凶器,知难幸免,因设计以诱之。待其刀已离手,安然登榻,遂出其不意,急忙下床,夺刀即砍,此证诸死者伤情及生者供词,均不谬者也。按律因奸杀死门载:妇女遭强暴杀死人者,仗五十,准听钱赎。如凶器为男子者免仗。本案凶器,既为死者陶文凤持之入内,为助成强奸之用,则丁氏于此千钧一发之际,夺刀将文凤杀死,正合律文所载,应免予仗责。且也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加人。不为利诱,不为威胁。苟非毅力坚强,何能出此!方敬之不暇,何有于仗!此则又敢布诸彤管载在方册者也。此判。

   这道判词先总说三刀的位置,接着用一句话“委系伤重毙命”,点名被害者的死因。然后用“本县细加检验”一句,承上启下,连续铺排了三个因果句,异常清楚地把前因和后果展现出来,因,是事实,果,是推论,有理有据,言明理足,叙述眉目极为清晰。作者一口气排出了六个四字句:“强暴横来,智全贞操,夺刀还杀,勇气加人,不为利诱,不为威协”,层层递进,接着,使用一个假设句,赞美丁氏具有非常坚强的毅力。最后,作者诚惶诚恐地表示,敬佩尚且不及,那里还敢仗责呢?行文至此,作者内蕴的感情直泻而出,充满了无比的喜悦之情和赞美之意。这道判词,体现出案件判决合情、合礼、合法,让人无可挑剔。法官之认真、慎重,可见一斑。

 

   张船山断案做媒

   清代嘉庆年间,钱氏兄弟与戚氏表妹青梅竹马,哥叫钱良卿,一表人才,才高八斗。弟叫钱玉卿,丑陋不说,还有些痴呆。表妹名戚秋仙,这女孩越长越漂亮,如花似玉,是当地一枝花。随着年龄的增长,哥哥和表妹有悄悄话要说,常把弟甩在一边。

   弟虽说有些傻,但忌妒之心还是有的,于是跑回家,对母亲说,我不管家里付多大代价,我一定娶表妹为妻。母亲听了,儿子这么喜欢表妹就和家人商量,家里一致同意。就来到戚家,说明来意,戚家一想,这是亲上加亲就答应了。

   做哥的再不能与表妹成双成对公开露面,就转入了地下活动。因为那时婚姻大事都是父母作主。钱家认为大儿子论人才,还是论文才,都是百里挑一,要找个儿媳是坛子里摸乌龟--—手到全拿。很快就给他找了一个,家境可以,但相貌平平都谈不上。本来钱良卿与表妹是天生一对,结果错了位,让这对恋人伤透了心。

   因为钱良卿定在4月18要办婚事,可他内心一百个不情愿,而表妹戚秋仙的婚事也是赖也赖不掉。他俩偷偷商量,决心私奔往北走。天一亮俩人就迅速从各家逃出会合,可惜没走多远就走不动了,找了个客栈住了下来。

这马上要办喜事了,新郎不见了,到处找不着,就来到戚家,戚家说他的秋仙也在同一时间不见了,怀疑他俩是私奔了,发动所有亲戚朋友全力以赴,一定要把他们找回来。结果在客栈一把将他俩抓住,捆绑回来送衙门。

知县曰:“钱良卿八斗奇才,乃俪陋女;戚秋仙容华绝代,恨婿痴儿。事原不平,偶固失当。”他发出了怜悯之心,他认为这是人间对他们的不公。

   叹道:“鸳鸯仙去,不吹秦女之萧 ;茅店征程 ,勿遇宵小之幕:捉将官里;苦了酒店长卿,押解回来却是西家宋玉。”

   知县脑海里翻来覆去的寻找不到法律空当,来成全这对才子佳人,或者说从轻发落这俩人。他就请太守张船山帮助。

   张船山按大清律例:男女婚姻,未成婚男女,有犯奸盗者,听女别嫁 ,女子有犯,听男别娶。这就是说钱良卿和戚秋仙的对方都不会要他们了,只要他对方写字据就行。张船山想起这条款不由大喜,这就可以“全两美之情,弥双方之恨 ,各安本分,不得违言 ……”

   最后判决如下:本太守为媒,出四天之臂,两方人做主,易鸳谱之名,改天盐以配张郎,洞房中夜叉一对,与京兆以俪仙,女凤龛里玉枝交辉,钱良卿配戚秋仙,钱玉卿配施姓女。

   成全了郎才女貌一对,并把貌丑配为一对,于是乎嫂子变成了弟妹,众人拍案叫绝!

 

   逻辑之严密、说理之透彻的判词

   有一个案件是这样的:即墨县人曲培秋杀人后,用二两白银买通王桂林,以其子王小山顶凶。经审讯,依律判处曲培秋“斩立决”,对王桂林父子等人“一体准予免责”。判词中有这样的内容:若有钱可以买代,则富家子弟,将何所顾忌?皇皇国法,是专为贫民,而非为富豪设矣。有是情乎,有是理乎?千金之子,不死于世,此本乱世末流之行为,而非盛世圣朝之所应有。……夫使二百金可买一命,则家有百万可以屠尽全县。以一案而杀二命,其罪更何可恕!须知,前一杀尚出于一时愤恨,或非居心杀人。后一杀则纯为恃富杀人,有心杀人。误杀者,可免抵;故杀者,不可免也。短短几句话,把曲培秋一案而杀二命的犯罪性质、利害后果都说得一清二楚;对这种用钱买命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分析得透辟之极。“前一杀”与“后一杀”两句话语,前后对照,故杀与误杀的性质黑白昭然。“此本乱世末流之行为,而非盛世圣朝之所应有”一组对偶句,正反对比,将曲培秋行为的性质提到国家安危的高度。读此判词,让人觉得判处曲培秋“斩立决”,斩得合理合法,如果不斩则国法天理所不容。

   另有一案,曾冠群曾任甘肃粮道,家财万贯,有三个儿子都已中秀才,分户而居,生活应是没有问题了。不想曾冠群病故后,枕头边有文具箱子一口,据说内藏古玩珠宝,可值十余万贯,三兄弟平日早就瞄上这口小箱子,只是一时不好下手。当父亲死时,老大、老二都不在场,老三把箱子扭开,将内里的黄白之物倾在怀中,从后花园匆忙溜走。待两个哥哥闻信赶来,只有空箱子一口。二人不由大怒,急寻老三算账。老三装佯不认,于是兄弟三人相互揪扭到了公堂。袁子才一听三人诉说,不由大怒,他先不问箱子被谁打开,却立即要治三兄弟的不孝之罪。并写下判词道:父尸未寒,兄弟争产。空箱一口,黄白全无。兄弟三人,大打出手。投诉到庭,只说钱财。死人不守住棺材;活人却争夺遗物。枉为人子,全无一片孝心;枉为秀才,哪知半点礼义。先王治国,重在孝行;朝廷教民,首倡伦理。法律条条,不赦逆子;人言啧啧,辱没斯文。父母有病,衣不解带;父母之丧,痛哭流连。不料你们毫无人性,父死之后,竟操同室之戈;葬礼未办,居然兄弟内讧。争产一案,先行不理;忤逆之罪,却不能饶。先将你们拘押,革去秀才功名。为不孝子之炯戒。此判。

   本判词从伦理和法律出发,多角度层层论述三子无孝心,不懂礼义,违背法律,辱没斯文,毫无人性,是忤逆之罪,至此,判决革去秀才功名,自然是水到渠成。

 

   古人写出如此判决,令人称奇。然而,前些年在《人民法院报上》登载有一篇文章,披露在一个法院的一篇判决书,错误竟多达66处,也同样令人称奇。

   听说前不久有为官者说:带套不算强奸……

   看来今人比古人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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