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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奇人金圣叹轶事及“哭庙案”始末

  ——参阅施维军《金圣叹临终前究竟说了啥》及“百度--‘金圣叹哭庙案’” 

奇人金圣叹简介

 金圣叹出生于公元一六零八年(明万历三十六年),名采,字若采,明亡后改名人瑞。江苏吴县人。圣叹是他的别号——明亡后,他根据《论语·先进》篇中“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改名为金圣叹。圣叹的父祖皆布衣,但幼时家境尚可,十岁入私塾,于“稗官野史,无所不窥”,独不喜“四书五经”的枯燥乏味;为人倜傥高奇,俯视一切,曾自谓“自古至今,止我一人是大材”,放荡不羁溢于言表。因恃才傲物,讥讽考官,游戏科场,而多次被黜。才华横溢,却以白衣秀才终其一生,又以文学批评彰显了他后半生生涯。亡时年三十六岁。

 圣叹盛推《离骚》、《庄子》、《史记》、杜甫诗、《水浒传》、《西厢记》为天下才子必读书一生中因评点《离骚》、《庄子》、《史记》、杜甫诗、《水浒传》、《西厢记》、制义、《唱经堂杂评》诸刻本批语独卓,为人推崇(至死只完成《水浒》及《西厢记》的评点,《杜诗解》半途),评书议论皆发前人所未发。还曾修订《推背图》。后因苏州“哭庙案”,在康熙即位后不久,就被冤杀在今天的江苏南京三山街。

金圣叹临终前究竟说了啥

 金圣叹这位奇人在临终前究竟说了啥,历来众说纷纭,网友施维军搜集整理以下四种说法供大家评判,读之能从某一侧面帮助人们了解这位奇人。【施维军博文地址见“注”】

 第一种说法,根据清初学者廖燕的《二十七松堂文集》卷十四《金圣叹先生传》记载:金圣叹临终一句话是“斫头最是苦事,不意于无意中得之。”这句话很耐咀嚼,在生死关头,金圣叹还能如此从容,如此洒脱,实在让人叹服。这句话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金圣叹的性格很奇崛。(传:先生解杜诗时自言,有人从梦中语云“诸诗皆可说,惟不可说《古诗十九首》。”先生遂以为戒,后因醉纵谈“青青河畔草”一章,未几遂罹惨祸,遂有“不意于无意中得之”语

 第二种说法,根据清末吴趼人编写的《痛史》中《哭庙纪略》记载:金圣叹在临刑前,向监斩官要了一坛酒畅饮。他一边饮酒一边高呼:“割头,痛事也;饮酒,快事也;割头而先饮酒,痛快痛快!”这种说法也是金圣叹临终说了啥的版本之一。我们可以看出金圣叹在死亡面前,竟然还能大声放歌,如此慷慨,实在超出常人,让人感觉金圣叹是一位卓尔不群之士。

 第三种说法是根据流传在苏州地区的关于金圣叹的轶事,说金圣叹因“哭庙案”,行刑在即。他的儿子来刑场看望父亲,只见金圣叹披枷戴锁,站在囚车之中。父子相见,百感交集。金圣叹悲从中来,随口说了一句:“莲子心中苦”,要他儿子来应下句。而年幼的儿子望着即将永诀的父亲,早已是泪流满面,哪有心力来对下句。此刻金圣叹长叹一声:“‘梨儿腹内酸’,为父替你把下句应了吧。”话刚说完,金圣叹人头已经落地,这场景化为千古绝唱。大家回味金圣叹临刑前说的这句话,可以说是绝妙的对联,“莲”和“怜”,“梨”和“离”,同音双关,对仗严谨,语含深意,夺人心魄,一苦一酸更是道尽了父子生离死别的悲痛心情。这种说法,在悲凉中也道出了刚强的金圣叹,直面死亡柔情的一面。

 第四种说法来源于江浙一带的民间传说。说的是金圣叹行刑那日,他的儿子哭喊着来到刑场,来到金圣叹的身边。金圣叹一边望着年幼的儿子,一边仰望长空。然后喊儿子再靠近自己一点,他一声叹息,轻轻说道:“为父去后,吾家当贫。今逢蟹肥,儿归去,以水煮毛豆,煮后啖之以醋,当有蟹味,切记切记。”金圣叹言毕,就被行刑了。今天,在江苏、浙江的好多地方,都有水煮毛豆,毛豆煮熟后,人们用醋来蘸着吃这种吃法。好多老人说,这种吃法,就是从金圣叹临终传子话语中,传扬开来的。这种说法,让我们看到金圣叹身上的狂狷之气。

 一代奇人金圣叹随风而去,实在可惜。时人对他之被害,多表惋叹,既惋惜他未能完成著述大计而遇难,更慨叹另外十七人能与金圣叹这样的名士同死,可以并称不朽了。

 清初“哭庙案”始末

 哭庙案是发生于清顺治十八年的“抗粮哭庙”事件,以及之后清政府对参与者的镇压。作家金圣叹参与并死于这次事件。

 清顺治十八年,顺治驾崩,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同时,苏州发生了“抗粮哭庙”案。

“哭庙案”事起于苏州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顺治十七年,一面以严刑催交赋税,杖毙一人,一面大举盗卖官米,中饱私囊。吴中百姓不堪其苦。以金圣叹为首的几个秀才,因同情农民的遭遇,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金圣叹将矛头指向包庇部下的巡抚朱国治,《哭庙文》写道:“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朱国治大为震怒,当场逮捕了倪用宾等五名秀才。后来被逮捕的十一名主犯中,有倪用宾、沈玥、顾伟业、张韩、来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介、叶琪等人,其中并没有金圣叹。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丁子伟二人才被逮捕,金圣叹高呼先帝,被掌二十巴掌。巡抚朱国治将哭庙文的起草人金圣叹作为首犯拘捕,冠以“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之罪,最后倪用宾、沈琅、顾伟业、张韩、束献琪、丁观生、朱时若、朱章培、周江、徐玠、叶琪、薛尔张、姚刚、丁子伟、金圣叹、王仲儒、唐尧治、冯郅等十八人被判死罪,七月十三日立秋,在南京三山街执刑。

 据《辛丑纪闻》记载:“至辰刻,狱卒于狱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旌,口塞栗木,挟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披甲者枪柄刀背乱打。俄尔炮声一震,一百二十一人皆毙死。披甲者乱驰,群官皆散。法场之上,惟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哭庙纪略》记载,沈大章由其叔收尸,倪用宾、薛尔张、周江三人由顾予咸收葬;其余十四人则由亲人收葬。

 “哭庙”是苏州习俗概谈

“哭庙”是苏州一带流传已久的习俗。当地经济发达,人文荟萃,来自殷实之家、中产阶级的读书人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监察力量,当官府有不法之事不当之举,士子们每每聚集文庙,作《卷堂文》,向祖师爷孔圣人哭诉后,更召集民众向上级官府申告,在明朝,人多势众的“哭庙”申告往往能令官府不敢小视而采纳。但换了新朝,老皇历撞了南墙。——因“哭庙案”牵涉入狱又幸免于难的顾予咸在《雅园居士自叙》中分析说,清朝统治者因为对“哭庙”习俗“未之前闻,张皇摭拾”,故兴起大狱。这种说法未必可信。

“哭庙案”本是吴县诸生为声讨吴县县令任维初的贪酷而组织的一次地方性请愿活动。秀才们无力造反,只能到文庙中的先圣牌位面前痛哭流涕,发泄自己的怨恨与牢骚。然而,秀才们哭庙之际正值顺治帝驾崩之时,当时皇帝逝世的哀诏已然到达苏州,秀才们的举动被认为是触犯了顺治帝的灵位,犯下了大不敬之罪,金圣叹与诸生因此被捕,被“拟不分首从斩决”,十八人被冤杀。

 金圣叹是如何卷入“哭庙案”的,史料有两种说法:一、众秀才被抓次日,金圣叹起草揭贴,并在家中开印,发动民众“哭庙”,故被定为“首犯”。二、当局抓了十一位秀才后,犹未甘心,更严刑逼供,大举牵连。直到把平素好发议论,诗集有不满情绪的名人金圣叹也打入法网,方始满意收手。故当时苏州有民谣唱道:“天呀天,圣叹杀头真是冤。”

 两种说法中的金圣叹形象小有差别。第一说,振臂一呼,群起响应,侠骨英风,令人景仰。后一说,则似乎金圣叹并未参与“哭庙”,纯被“冤杀”,光辉的成色稍逊。但他能令清政府视为“危险人物”,必除之而后快,正因其平日好持公论,对达官贵人每多讥讽的缘故。那种特立独行的书生意气,同样值得钦佩。

“江南奏销案”、“哭庙案”和“通海案”,合称“江南三大案”。顺治末年,一连串发生的“丁酉科场案”、以上三案及“庄廷鑨明史案”,是清人入关实行“异族统治”必然的结果,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研堂见闻杂记》)。

 注:《金圣叹临终前究竟说了啥》网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445ab5f010132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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