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耗在清代延续了明代的做法,不过由于地方官员的利益相关,火耗不断增加差额就归地方官员所有了。
因此于成龙去火耗自然要损害清朝官员利益,名臣于成龙去火耗到底成功了么,历史上康熙年间确实发过禁令禁止火耗,不过并没有发生实质作用,因此火耗禁止一事也是不了了之,延续了下来。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冈的知州,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于成龙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
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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