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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立储制度的发展与清代总结性的秘密立储

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位的传承是一件关系国家政权稳定的大事,尤其是在秦始皇开创皇帝制度以后,君主的个人能力及勤政程度对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巨大作用。一般情况下,老君主会预立一名太子,公开册封,以保证老君主去世后政权能顺利、和平地交接。然而,这一做法的实践效果常常不能让人满意,千百年来,围绕着储位的父子反目,手足相残事件层出不穷,如唐代的玄武门之变、汉代的巫蛊之祸等,这类惨剧常常会造成政权的内耗,而选择的继承人能力不足,又常常会导致国家政权迅速衰亡,如晋惠帝司马衷等。

我们下面可以对各个主要朝代做一个十分简单地梳理。

混合制

首先,我们从甲骨文出现的商代开始梳理。商代的君主继承特点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结合(之所以不说夏朝,是因为夏、商两代实际上都交替实行过王位的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后世虽然也有兄终弟及的情况,如宋太祖赵匡胤传给弟弟赵光义,金太祖完颜阿骨打传位给弟弟完颜吴乞买,明英宗朱祁镇在土木堡之变中被俘虏,其弟弟明代宗朱祁钰登基,但这种情况多出现于王朝早期或者特殊情况下,属于非常态,而商代的兄终弟及比例却很高。

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这是由于商代属于中华文明早期,政权存亡需要一个有执政经验的年长者,而不是幼主。但是,这并不符合人性,兄弟感情虽深,毕竟不及父子关系,也就是说不能满足父系角度上对国家领袖地位的独占性。事实上,内部贵族的权力争夺也是商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商王世系图

与商朝继承制度类似的是处于部落联盟时代的游牧民族政权。处于部落联盟时代的的游牧民族政权,如匈奴、突厥,也采用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相结合的继承制度。匈奴呼韩邪单于立雕陶莫皋为继承人后,“约令传国与弟”,复株累若鞮单于雕陶莫皋及其四个弟弟亦不违父命,把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整整维持了77年,这成了中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一个现象。

游牧民族政权的继承制度固然有利于统治的稳定,但当权力斗争压倒亲情时,统治集团内部往往会爆发无法调和的矛盾,从而导致政权的衰落。匈奴和突厥的分裂,都是由家族内讧引起,这不是偶然,而且必然,它们和商朝衰亡的原因如出一辙,史载商朝“自中丁以来,废适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乱,于是诸侯莫朝。”(《史记·殷本纪》)

嫡长子继承制

到了周代,出现了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指由正妻所生的长子拥有最高继承权的制度。嫡长子继承制能够在西周得以确立是传统社会发展的结果。学者钱杭老师的著作《周代宗法制度研究》中指出:“从深层次上看,嫡长制的出现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本身的发展水平,一是国家政治组织的发展完善程度……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私有制和家族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使家族的财产权利能够在后代子孙中平稳地继承,特别是为了确定家族领袖的继承资格,以确保家族血缘共同体的延续,势必要形成一套维系和调节家族内部成员相互关系的规则体系,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宗法。其中,父家长地位的继承问题又是宗法制度的核心。各种资料说明,家长不仅是生产和生活的组织者,更重要的是拥有祭祀权,担负着奉祀祖先、传承家族的功能,并不单单涉及财产继承问题。”

嫡长子继承制影响深远,其特点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立嫡”、“立长”、“立贤”这三个标准的适用性逐渐递减,这样的好处是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与稳定。

▲西周宗法制度示意图

嫡长子继承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遭到了破坏,周代那种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越来越得不到保障。学者杨鸿年、欧阳鑫的《中国政制史》统计,在秦朝和西、东两汉的28个皇帝中,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情况仅有3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中的嫡长子身份标准都很严格,完全是按照周代那种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妻妾身份的不可改变”,如名为维护“周天子权威”的葵丘盟约等重要会盟,就常常提出“毋以妾为妻”的盟约。到了春秋时代,这条原则屡遭破坏,出现了晋献公因美女骊姬而废太子立奚齐,晋国乱者数十年,甚至就连较为遵守周礼的鲁国也违反这一规定。

进入战国时代后,各国对旧有的政治制度进行革新,但都保留了嫡长子继承制,只是执行起来不那么严格了。到了秦汉时期,“母以子贵”,出现了许多后宫嫔妃因生育优秀皇子而成为皇后的情况,如汉文帝的妻子、汉景帝的母亲窦太后就是因子被立为皇后。再如汉景帝的皇后薄皇后被废掉之后,一直没有再立皇后,而是先立刘荣为太子,但没有将刘荣的母亲栗姬立为皇后。后来,栗姬失宠,且未能讨好汉景帝及长公主,刘荣也被废掉,这些显然和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不完全相同。

到了魏晋时代,储君的选立仍然遵循着立储的基本制度——嫡长子继承制,但由于当时内有世家大族,外有强敌环伺,立储制度经常受到现实的冲击,因此出现了“皇太孙”、“皇太弟”等名号。总的来说,当皇帝相对强势,大权在握时,储君的选立便遵循着嫡长子继承制,储君一般也能顺利即位;当皇帝相对弱势,大权旁落时,立储权便转移到权臣手中,储君的选立便遵循着非嫡长子继承制,而这些储君一般不能即位,权臣能够获得立储权,不过是窃用了皇帝的权力,因此储君选立制度受制于皇权稳定。进入南北朝时代后,社会更加动荡,政权更迭频繁,嫡长子继承制实行的因此也很不稳定。

▲在“八王之乱”中,晋惠帝司马衷身为政治傀儡,做过自己叔祖赵王司马伦的“太上皇”,曾立过自己的侄子清河王司马覃为“皇太子”,也先后立过自己的两个弟弟成都王司马颖、豫章王司马炽为“皇太弟”,这段历史是晋朝建立以来最混乱的时期。

隋文帝杨坚建立隋朝后,立独孤皇后所生的长子杨勇为太子。唐高祖李渊建立唐朝后,也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可见隋唐两朝的开国皇帝是比较注意执行指定合法继承人的皇储制度的。唐太宗李世民之后的许多皇帝也大多注意选立嫡长子为皇储,直到唐中后期,宦官权力逐渐膨胀,嫡长子继承制度才出现动摇。

随后的朝代也与上述情况基本相同,当国家稳定时,嫡长子就可以顺利继位,当国家不稳定时,如出现权臣、外患等因素,嫡长子继承制度就会动摇,这里,笔者就不浪费篇幅了。

秘密立储制度

清朝的皇位继承制度可以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汗位推选制,这是清代第一种立储形态,根植于旧有的满洲八旗制度的文化土壤,带有军事民主制色彩,皇太极与顺治两位皇帝就通过这种继承制度产生的。

第二阶段是顺治和康熙时期,这一时期,顺治没有合适的嫡长子,选择了身体有所保障的玄烨,也就是康熙皇帝。康熙开始也想立嫡长子胤礽,但怎奈胤礽性格乖戾,被两立两废,康熙晚年也被废太子和诸子夺嫡问题搞得十分憔悴,于是出现了秘密立储制度。

秘密立储制度是为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第三个阶段。秘密立储制度在康熙末年已成雏形,雍正朝时正式践行,至乾隆朝时臻于成熟。而到了清朝末年,慈禧把持朝政,皇位继承制度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即太后懿旨立君阶段,代表君主是光绪、溥仪。

▲慈禧太后的照片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优秀的继承人?什么样的古代制度可以选择出优秀的继承人?

我认为,作为君主,首先是要身体健壮、精力充沛,古代优秀君主都是如此,这样既保证了他的勤政,还可以保证他子嗣众多,他的继承人选择性多。其次是能力,这个取决于他受到的教育和历练。还有一点,容易被忽视,这便是他的心性或者说是性格,继承人过于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者,不适合作为储君,如隋炀帝,他的确有能力,但他不恤民力,而且能力逊色于他的好大喜功,远不及汉武帝、乾隆帝。

中国古代以嫡长子为主的继承制度是否起到作用了呢?实际上是没有的。我们不难发现,很多优秀的君主,如汉朝的汉武帝、宋朝的宋仁宗。很多中兴之主,如唐朝的唐宣宗,都不是嫡长子。甚至通过政变上台的皇帝也有很多有为之君,如唐太宗李世民。当然,这并不用奇怪,毕竟政变本身就是能力的一种展现。

嫡长子如果意外去世,有时候也会对国家的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东吴的孙登病死后,孙权在选择继承人时犹豫不决,致使太子孙和和鲁王孙霸各树党羽,东吴朝中因而发生“二宫构争”事件。孙权为平息朝中的纷争,最终废掉孙和,赐死孙霸,改立幼子孙亮为太子。孙权死后,诸葛恪、孙綝、孙峻相继专权,东吴内争不断,从此走向衰落。

明朝的朱标病死后,朱元璋没有从众多的儿子中选择继承人,而是立朱标的儿子朱允炆为皇太孙。朱允炆即位后,用强硬手段削藩,结果激反叔叔朱棣,酿成了“靖难之役”。

嫡长子继承制虽然问题很多,但还是制定了一个选择继承人的标准,有效维系了统治家族内部的稳定。

▲明懿文太子朱标的画像

至于清朝的特殊继承制度,秘密立储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一个传统社会的总结性制度。有关秘密立储制度的根源,很多人认为应当是在《旧唐书·波斯传》和《唐会要·一百卷》记载的波斯(今伊朗)

其王初嗣位,便密选诸子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之群子,共发封而视之,奉所书名为王焉。(《唐会要·一百卷》)

波斯王初即位,密选诸子中才堪承统者,书其名字,封而藏之,王死后,大臣与王子共发封而视之。(《旧唐书·波斯传》)

这两者记载基本相同,这也许是康熙、雍正创作这一制作的灵感来源(前朝大部分皇帝都是博览群书,尤其是历代历史、会要类的书籍),这一制度,相较于单纯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相对灵活。但是,清代皇帝受到传统文化观念影响很大,实际上也十分忠实地执行嫡长子继承制度,雍正立乾隆,也许是康熙的暗示,这个说法以《清实录》记载为证据:

木兰从狝,命侍卫引射熊。甫上马,熊突起。上控辔自若。圣祖御枪殪熊。入武帐,顾语温惠皇太妃曰:“是命贵重,福将过予。”(当然,我们不排除这是乾隆个人的说辞。)

而乾隆立嘉庆,实属无奈,他曾叹息自己与结发正妻富察皇后所生的嫡子早夭,是一大遗憾。嘉庆的道光是实际的嫡长子,他本人也没有立贤明的六子奕䜣,而立了无能的实际嫡长子奕詝为皇太子(之所以说奕詝是实际嫡长子,是因为他还有哥哥,只是早夭而已)。

所以,秘密立储制度名义上是选择贤能,实际上也没有完全起到作用,只是前代继承制度的总结,稍微灵活一些。

撰稿人:无知有畏、长孙雅文子。本文为原创作品,禁止个人和企业擅自转载,用作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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