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有限空间指仅有1个~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建(构)筑物和地上建(构)筑物三类。有限空间作业指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1.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2.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3.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4.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作业前准备
√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
√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确认无许可和许可性识别。
√ 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未经许可的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 分析合格后编制施工方案,再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 应选用合格、有效的气体和测爆仪等检测设备。
√ 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 检测人员应装备准确可靠的分析仪器,按照规定的检测程序,针对作业危害因素制定检测方案和检测应急措施。
(二)作业安全与卫生
√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23%,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应有报警信号。
√ 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对油轮船舶的拆修,以及油罐、管道的检修,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
√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规定。凡进行作业时,均应采取机械通风。
(三)通风换气
√ 作业时,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m3/h~50m3/h。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h~5次/h。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
√ 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为主,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
√ 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辅以全面排风。当操作岗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排风。
√ 有限空间的吸风口应设置在下部。当存在与空气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气密度的污染物时,还应在顶部增设吸风口。
√ 除严重窒息急救时等特殊情况,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 经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有害物质应通过净化设备处理后,才能排入大气,保证进入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电气设备与照明安全
√ 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所有的电气设备设施及照明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中的有关规定。实现整体电气防爆和防静电措施。
√ 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允许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 固定照明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宜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中有关规定。在潮湿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其安装高度距地面2.4m及以下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 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 手提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 行灯使用的降压变压器,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安全电压应符合《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中有关规定。行灯的变压器不准放在锅炉、加热器、水箱等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并定期检测。
√ 手持电动工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并有记录,绝缘电阻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2017)中的有关规定。
(五)机械设备安全
√ 机械设备的运动、活动部件都应采用封闭式屏蔽,各种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 机械设备上的局部照明均应使用安全电压。
√ 机械设备上的金属构件均应有牢固可靠的PE线。
√ 设备上附有的梯子、检修平台等,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和《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标准要求。
(六)区域警戒与消防
√ 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 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提醒作业人员引起重视,在有限空间外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其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安全色》(GB2893-2008)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的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的有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 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封闭、半封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应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设置“禁止启动”等警告信息。
√ 存在易燃性因素的场所警戒区内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状态;专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应在警戒区定时巡回检查、监护,并有检查记录。严禁火种或可燃物落入有限空间。
√ 动力机械设备、工具要放在有限空间的外面,并保持安全的距离以确保气体或烟雾排放时远离潜在的火源。同时应防止设备的废气或碳氢化合物烟雾影响有限空间作业。
√ 焊接与切割作业时,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的放置,电弧的辐射及飞溅伤害隔离保护应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中的有关规定。
三、有限空间作业抢险救援
1.现场应急指挥负责人和应急人员首先对事故情况进行初始评估。根据观察到的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
2.使用检测仪器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和氧气的含量进行检测。也可采用其他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3.根据测定结果采取加强通风换气等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4.抢险人员要穿戴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呼吸器、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作鞋、安全绳等),系好安全带,以防止抢险救援人员受到伤害。
5.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应使用12V以下安全行灯,照明电源的导线要使用绝缘性能好的软导线。
6.发现有限空间有受伤人员,用安全带系好被抢救者两腿根部及上体妥善提升使患者脱离危险区域,避免影响其呼吸或触及受伤部位。
7.抢险过程中,有限空间内抢险人员与外面监护人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确定好联络信号,在抢险人员撤离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8.救出伤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将伤员转送医院。
9.伤员现场救护
(1)中毒急救
1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3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4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2)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打120电话)。
3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四、应急结束恢复现场
在恢复现场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先检测,后进入。
2.保持出入口及紧急疏散、抢救通道畅通。
3.必须将有限空间内液体、固体沉积物及时清理和处理,并保持足够通风。
4.对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对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身体检查,有禁忌症者,禁止入内作业。
6.准备必要的防火器材(消防器材)。
7.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8.安排训练有素的专职人员进行空间气体检测,并作好详细记录。
9.安全监护人不能少于2人。
10、结束应急,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各部门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设备,组织展开事故调查,统计事故损失,严格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有限(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审批单
工作内容:
工作地点:
计划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申请部门及班组:
申请人(工作负责人):
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及风险:
取样分析
氧含量(19.5~21%)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取样部位
检测时间
检测人
许
可
作
业
安
全
条
件
确
认
序号
主要安全措施
执行情况
检查人
1
全体作业人员已完成安全技术交底。
2
系统隔离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
3
通风措施已采取,进入前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合格。
4
临时用电(照明、电动工器具等)符合要求。
5
已设专人外部监护,内外联络畅通。
6
个人防护用品配置、穿戴齐全。
7
应急装备准备充分,应急救援路线通畅。
8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齐全。
安全条件已确认,申请于 年 月 日 时许可工作
工作负责人:
工作监护人:
会审意见
申请部门:
运行部门:
生产技术部:
批准意见
安全监察部: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