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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小规”和“小微”你能分清楚吗?


之前有个朋友来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乍一听,总觉得有点儿变扭,你说问错了,也没有,但站在会计人的角度,总觉得有点儿不专业。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的区别。
 

小规

 一、小规模纳税人 

首先,小规模纳税人是站在增值税的角度上来说的。我们根据企业的营业规模,也就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把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与纳税人的性质无关。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其实只要你发生的增值税的应税行为,不管你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中,都先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单位和个人,增值税规定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到底说的是谁,税法没有直接写明,其实就是咱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自然人”,“自然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就是个体工商户了。
再次,并非所有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都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中都说到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据上可以知道,其他个人(自然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需要注意的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最后想说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了规定标准,按照规定就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那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遇到不景气的年份,我的销售额下降到规定标准以下,可以再变回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是在2018年和2019年度,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因为这个优惠只有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再加上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认定标准提高到500万元,导致有很多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之前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无法享受了,所以国家给了一次回头的机会,在2019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也已经到期了,截止目前未出台延续政策。
政策参考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微

 二、小型微利企业  


税法上的小型微利企业是站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上来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九十二条已经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做过规定,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再加上国家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加大,扩大扶持的面,多次放宽小微企业的门槛,让更多企业享受税收红利,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参考
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综上,小规模纳税人是从增值税角度来说的,与之对应的就是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是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说的,与之对应的就是非小型微利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才有区分小型微利企业的意义,像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就没有所谓的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区分了。

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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