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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科普小能手
信用卡新政来啦~
中国人民银行15日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一系列举措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总的来说,新政就是通过减轻我们的费用利息负担,增加选择权、知情权来鼓励咱们消费,那么在正式实施之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日利率万分之五
→上限:日利率万分之五
下限:日利率万分之五*0.7
发卡机构能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透支利率,我们可以看到最多可以下浮30%。具体如何实施还未可知,猜想某些银行可能会统一将透支利率打折,也有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资信水平,给予不同的利率标准。
最长为60天
→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取消限制赋予发卡机构更多自主决策空间,由发卡机构根据自身经营策略和持卡人风险等级灵活组合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我们就可能会有更长免息还款期、更低最低还款额规定的信用卡。
超限通俗来讲就是卡刷——爆啦!
通常我们使用信用卡除了固定额度外,还有最高10%的上浮额度。如果一张额度是1万元的信用卡,不小心刷了1万1千元,那么对于多出的一千元就可能要交一笔额外的费用。现在规定不得收取这项费用,就减少了我们的支出。
从滞纳金到违约金的转变可不仅仅是换了一个听起来更公平的好听名头。
2013年《华西都市报》报道过:
一位陈先生在2007年最后一次消费后,信用卡欠了银行967元,6年后,这个数字变为1.9万元,几乎翻了20倍。
陈先生去银行打了流水账单,吃惊地发现全是滞纳金,每个月都在涨。也有过一位客户只透支了6毛钱,6年后产生的滞纳金高达7547.94元的案例。
这些血淋淋的案例使得滞纳金还有个诨名是“合法高利贷”。
而通知对违约金的规定: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滚雪球增值的部分也不见啦。
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
→人民币10000元
对于其他预借现金业务限额,由发卡机构根据经营策略、持卡人风险等级和限额设置需求,与持卡人通过协议自主约定。但是,不得不提醒大家的是,现金取款是没有免息期的,当天就开始计息。
预借现金业务分为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三种类型。
我们可以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进行现金转账、现金充值,但是禁止不同信用卡之间的转账。
那么这是否预示明年起可以用信用卡往支付宝、微信钱包里充值了?暂时还没有定论。要根据发卡机构与合作机构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来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
我们将在办卡前和日常用卡时获得更多信息:信用卡申请条件、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信用卡标准协议与章程等内容,确保我们充分知悉并确认接受信用卡协议中与我们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
一旦在用卡过程中出现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我们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我们反馈处理进度。再也不用抱着银行爸爸的大腿追问盗刷的交易有没有从我们的账单中修正啦~
不同于1999年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本次新政中并没有使用“发卡银行”字眼,反而使用了“发卡机构”的字眼,给未来其他非银行机构发行信用卡留下足够政策想象空间。
如果我们国家也能出现像美国运通、西尔斯等发行信用卡的商业巨头,那么我们用卡的选择就更多啦。
虽然有这么多的好处,还是要提醒大家合理使用信用卡,可以参照《简七君的新理财日记:你适合用信用卡吗?》看看你适不适合玩转信用卡。
毕竟我们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小伙伴像“一个购物狂的自白”的主人公一样,就算把信用卡冻在冰里,都忍不住要取出来挥霍哦~
-机智用卡,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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