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尺标志
2、甲板线标志
3、载重线标志
4、其他标志(如船名船籍港标志、球鼻首侧推器标志、烟囱标志、引航员登、离船位置标志、分舱与顶推位置标志、公司名称标志、吃水指示系统等。)
1.水尺标志
作用
靠离码头,通过浅水航道或锚泊时精确掌握吃水;
计算载货量。
标记方法
勘绘在船体首、中、尾部的左右两弦,共有六处,俗称六面水尺。有英制和公制两种,公制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字高和字间距为10cm,英制以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表示,字高和字间距为6in。
观测方法
平静水面,以数字下缘为准。
有波浪时,多次观测,求平均值。
船舶吃水(draft)
船舶吃水可以理解成水线面与船底基平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根据量取的方法不同,吃水可以分成实际吃水和型吃水两种。
(1)实际吃水(real draft)
指水线面至船底龙骨板下缘的垂直距离。它是船舶进出港、过浅滩、系靠码头和装卸货物时应考虑的吃水。
(2)型吃水(moulded draft)
指水线面至船底龙骨板上缘的垂直距离,与实际吃水相差一个龙骨板的厚度。它是船舶设计和进行性能计算时所考虑的吃水。
船舶吃水随着船舶的载重量和舷外水的密度的变化而不同,量得吃水后经过查阅有关船舶曲线图和计算,可以求得该船当时的排水量和载重量。
2.甲板线标志
为一长为300毫米、宽25毫米的水平线,勘划于船中处的每侧,其上边缘一般应经过干舷甲板(freeboard deck)上表面向外延伸与船壳板外表面之交点。
3.载重线标志
关于《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2003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 告 第1号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3年6月5日以海安会第MSC.143(77)号决议通过了《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
根据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条第2(f)(ii)(bb)款,所述修正案将于2004年7月1日被视为接受,除非在此日期之前,三分之一以上公约缔约国政府或合计商船队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队总吨位50%的缔约国政府对修正案提出反对意见。根据1988年载重线议定书第VI条第2(g)(ii)款,修正案已于200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过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请遵照执行。
船舶载重线指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指明船舶入水部分的限度。
定义:为确定船舶干舷,保证船舶具有足够的储备浮力和航行安全。船级社根据船舶尺度和结构强度,为每艘船舶勘定了船舶在不同航行区带、区域和季节应具备的最小干舷,并用载重线标志的形式勘划在船中的两舷外侧,以限制船舶的装载量。
要求:载重线标志在深色底漆上用用白色或黄色油漆标绘;在浅色底漆上应用黑色油漆标绘,并永久性的勘划在船舶的两侧,并能清晰可见。
度量:以载重线的上边缘为准。
船舶载重线由:甲板线、载重线圈及横线、各载重线组成。
以散装液体货船及其他一般货船为例,组成的示意图如下:
1、木材船
(1)在载重线圆圈的左边,即在船尾方向增加相应的木材载重;
(2)表示载重线的名称线加字母“L”(lumber);
(3)相应的载重线比一般船舶要高,但LWNA与WNA在同一水平线上。
2、我国沿海(船)与远洋船舶相比具有的特点
(1)载重线下半部分被涂没;
(2)没有W,WNA载重线;
(3)CS改为ZC;
(4)采用拼音方法标注。
载重线标志名词
TF(Tropical Fresh Water LoadLine)热带淡水载重线,即船舶航行于热带地区淡水中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F( Fresh Water LoadLine)淡水载重线,即船舶在淡水中行驶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T(Tropical LoadLine)热带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热带地区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S(Summer LoadLine)夏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夏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W(Winter LoadLine)冬季海水载重线,即船舶在冬季航行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WNA(Winter North Atlantic LoadLine)北大西洋冬季载重线,指船长为100.5米以下的船舶,在冬季月份航行经过北大西洋(北纬36度以北)时,总载重量不得超过此线。
木材船在上述标示前加'L'。
内河船舶适航于数级航行(段)时,则应以数条水平线表示载重线,其中标“A”、“B”、“C”的线段,表示“A” “B”、“C”级航区载重线; 标“J1”、“ J2”的线段,表示“J1(5-6.5)”、“ J2(3.5-5)”级航段载重线。
海船载重线除与航区有关外,还与季节有关,标“X”的线段,表示夏季载重线,该水线与圆盘中心线处于同一高度; 标“R”的线段,表示热带载重线; 标“RQ”的线段,表
示热带淡水载重线。
4.其他标志
1)船名和船籍港标志:每艘船都在船首两侧明显位置写上船名。字高根据字数多少和船大小确定,船尾字高比船首小10%~20%,船籍港字高为船名字高的60%~70%。
有的船舶还在驾驶台顶部的罗经甲板两舷侧勘划船名。
2)烟囱标志:用以表示船舶所属公司的标志,该标志勘划于烟囱左右两侧的高处。烟囱标志由各航运公司自行规定其颜色和图案,以便识别。
3)球鼻首和侧推器标志:船首两侧满载水线以上船壳处
4)顶推标志:表示拖轮可以在此处顶推。
5)IMO识别号:船尾或船中左右舷最深核定载重线以上或上层建筑正前方上部。勘划在船尾船籍港标志的下方、桥楼正前方的上部及机舱明显处。较普遍的勘划位置是船尾船籍港的下方。
6)分舱标志:勘划在货舱与货舱之间的舱壁两侧舷外船壳上,表示各货舱位置。
7)公司名称标志:位于两舷舷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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