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新规
十一届省律协认真完善律师“行规”体系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推进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无规不成圆,无矩不成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行使律师行业管理职能,把律师代表赋予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积极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依法依规履行律师协会法定职责的关键抓手。
十一届省律协成立伊始,根据省司法厅“加强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废、改、立建设工作”要求,在新一届会领导班子的重视支持下,在规章制度推进小组的支持配合下,由规章委组织牵头、相关委员会具体承办,对省律协现有的27个和2017年新制定的12个行业规则进行梳理、修改,目前,《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等13个行业规则已分别经省律协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常务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会长办公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13个行业规则主要涉及“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活动、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律师执业宣誓、委托人须知,特邀会员、港澳会员入会程序,发挥委员会职能作用,建立委员会量化考核制度,强化委员会述职评优机制,规范委员会外出交流考察活动”等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委员会建设制度。
13个行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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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 | 省律协会员部
编辑、排版 | 扬法
审核 |邓捷
协调 | 省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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