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黑”到“扫黑”一字之差却意味深长,“打”意指确定目标定点清除,而“扫”则意味一扫而净全部清除,不但要将黑恶势力清除干净,还要消灭其生长的土壤,打掉其“保护伞”,当然那些黑恶势力的帮凶也不会放过!
黑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的统称。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我国《刑法》第294条作了具体的规定,而恶势力是政法机关的工作概念,不是法定概念。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的标准有四个特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同时具备《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恶势力犯罪集团是指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以下十类黑恶势力属于公安机关重点打击范围:
1、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众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竟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放高利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2015年,河北定州市泉邱二村原村主任孟玲芬,因殴打记者出了名,被网友称为“最牛村主任”。
检察机关查明,自2012年以来,孟玲芬利用泉邱二村村干部身份,组织其丈夫、儿子、弟弟、外甥等家族成员,纠集社会人员,采用暴力及恐吓手段,进行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滥伐林木、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诈骗、职务侵占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孟玲芬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2016年8月22日,孟玲芬以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等七项罪名被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围绕在群众身边宗族势力属性明显的“黑恶势力”被查处案例。
“村霸”作为离群众最近的一种黑恶势力,它的主要特征就是宗族势力。这些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个别基层组织的人员在利益输送下,甘愿为“村霸”充当保护“保护伞”,“村霸”之所以能肆无忌惮,称霸一方,很多时候是因为“上头有人”。
在惩治“村霸”上,公安机关明确表态,要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向社会释放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公安在行动,扫清天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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