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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第三十九条:
“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五)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六) 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七)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八)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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