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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丹人
契丹乃我国古代影响颇巨的北方大族,属东胡语系,为鲜卑宇文部别支。北魏时期,契丹族名始见诸史籍,10世纪初,该族勃兴于辽水之北,建立辽朝(神册元年一保大五年,916—1125),雄主中国北方200余年。12世纪初叶,辽朝覆亡之际(保大四年,1124),皇族耶律大石率部北趋,进而西迁中亚,征服高昌回鹘、东、西哈刺汗朝、花剌子模诸政权及乃蛮(亦作粘拔恩)、葛逻禄、康里等游牧部族,定都巴拉沙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托克马克),实现了对西域的统一,国祚再度强盛,并威服今新疆、中亚地区凡五世”共80余载,史称西辽(辽保大四年一金大安三年,1124~1211),穆斯林史料亦称哈剌契丹。
西辽乃辽朝在新的地域之余脉,它以辽朝正统自居,王统种族(统治民族)、文化传统和典章制度均与辽一脉相承。西迁之契丹,经辽世200余年已经具有高度的文化素养,包括儒家思想、汉语言文字、中原典章制度及生产技能在内的汉文化已成契丹民族文化的主要支柱。然而,辽朝时期,契丹族并未像女真等族那样被完全汉化,相反,契丹人在全面吸收先进汉文化之同时,始终把握民族特质即游牧狩猎、毡帐车马的生活方式和尚武精神不放;西迁立国后,此种民族特质亦始终伴随之,不但未被中亚伊斯兰教的汪洋大海所湮没,反而使汉文化再度普照于西域。对西辽契丹这种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却同时保持着游牧生活方式的矛盾现象剥茧细究,结果颇令人回味。
西辽的契丹人大部分是耶律大石于辽保大四年(1124)在鄂尔浑河辽镇州可敦城召集北地“七州十八部”大会及其后休养生聚期间所招集的部众,另一部分民众则是西迁之前已来至西域,原为哈剌汗朝戍边的契丹游牧民(1万6千帐)。西辽契丹人主要生活在王朝直辖地境内。西辽领土分王朝直辖地和附属国、附属部族领地两部分。契丹统治者对西域被征服政权,均采取羁縻政策,除每年征税和派驻“少监”外,保留了附属国的原有统治和领地。作为西辽直接行使行政权的直辖地则主要包括锡尔河上游两岸的农耕地区和自首都巴拉沙衮起沿东北向延伸的辽阔草原地带,具体地界则南接锡尔河上游,北含整个伊犁河谷,西起塔剌斯河,东北向则达额敏河,囊括今新疆西北角和哈萨克斯坦东南部。这一地域成为西迁契丹人新的生存空间。
高度汉文化素养的游牧民
西迁契丹曾有200年统治农业区的经验,深知农业乃赋税之  源,为军国强盛所资,故而十分注重保护和发展农业。契丹西迁,不但未给中亚带来历史上游牧民族入主农业区时经常出现的毁农为牧的破坏,相反还植入了汉地更先进的封建生产关系。因此西辽时期,直辖地的社会经济呈普遍增长的趋势。
西辽直辖地早在哈剌汗朝时业已进入封建社会,并依哈刺汗朝旧制,实行伊克塔制。伊克塔为阿拉伯语,意为“封地”,是一种等级分封制度,可汗为国家财产的所有者,把领土分封给汗族成员(领主),各领主再往下分封,即形成大大小小的各级领土,可汗对领主实行包税政策,收取赋税,以充实国库。农民耕种领主土地,领主不但收取租税,而且对农民人身拥有一定权力这往往导致封建领主势力膨胀,削弱了中央集权。而契丹族在辽代统治契丹及各游牧、渔猎部族的北面官行政建制中,也存在类似封地的制度。辽时契丹贵族因征服战争均获得了大批私人物资,按辽制设“投下(头下)军州”分置,为贵族之私城。
辽朝中叶,实行封建化改革,投下户改隶州县,但是,他们仍是投下主的农奴,投下主对其拥有部分人身财产权力,存在超经济强制剥削。大量的投下户造成辽朝权臣、贵戚势力庞大,是导致辽后期皇权衰弱、内讧不断并直至衰亡的主因。西辽创始入耶律大石本是汉化极深的契丹贵族,亲眼目睹辽朝的衰败,深知其中积弊。故而西辽初创之际,大石即中止伊克塔制,不再对权贵进行分封,而按汉地更进步的封建生产关系构建西辽的统治基础。他“不让异密(将军)们拥有封地”,规定任何入均无权从居民中收租,权贵、官吏的奉禄由国家统一支付。这样,直辖地居民成为向国家缴纳农、牧赋税的编户,是自由的农、牧民。史载西辽仁宗耶律夷列在位时,曾“籍民十八岁以上,得八万四千五百户”。这正反映西辽实行的是有别于封地制的编户农、牧业生产关系,同于中原汉制。
西辽时期,契丹人主体始终保持着以游牧、渔猎为主的生产方式,对此中外史乘均有明证:《金史录》有3位回鹘商人的见闻:“(巴拉沙衮)契丹所居屯营,乘马行自日旦至日中始周匝”,此契丹牧民环车屯驻的营盘。穆斯林史料可与此勘证,《全史》称:“他们(契丹)按照自己在统治(中亚)之前的习惯。生活在帐篷里”,又称契丹“夏天到不里阿耳放牧,冬天到巴拉沙衮过冬”。直到西辽末世,情况依旧如此,拉施特《史集》明载:“所有哈剌契丹部落都是游牧民。”《史集》成书于14世纪初,所据资料为早期参加西征中亚的蒙古人所留口传和笔录材料,极为可靠,反映了西辽末世的真实情况。
契丹族的生产生活
深具高度文化素养的契丹族何以紧握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不    放呢,究其缘由,不外乎战争力学的关系。契丹统治阶层深知游牧生活和保持强大武备之间的因果关系。按契丹兵制,凡男丁18岁以上皆隶兵籍,每正军一名,备马三匹,一切装备均自行筹备。各部族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军事组织,“有事则以攻战为务间暇则畋渔为生”,这种全民皆兵、以战为业、尚勇善武、装备精良的骑兵部队比起农业居民具有明显的军备优势,也只有靠游牧生活才能维持,辽朝的强盛和西辽西迁立国,正赖于此。早在辽代,尽管境内有燕云十六州、渤海故地等农耕区,统治集团也十分重视发展农业,但并不提倡契丹部民转入定居,有辽一代契丹主体始终不弃游牧生活,其统治者也四季出猎,并形成极具特色的四时捺钵制度。(捺钵为辽帝出猎时止居之行宫)。据考,辽代五京建置均非政治中心,军国重心及诏令之所出乃皇帝四季出猎的捺钵,四时撩钵成为契丹定制,皇帝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四时捺钵中度过。何以如此?辽太宗则一语道破此中真谛:“朕之畋猎,非徒从乐,所以习武事也。”西辽契丹人以亡国之裔征服今中亚、新疆广大地域,以少数之众为当地诸政权、各部族之共主,保持强盛武备就显得更为迫切。因此,终西辽之世,虽有少数契丹部民    转入定居,但其主体均以毡帐为室,以游牧、畋渔为生,皇帝也依祖制,由百官陪同四时游猎。汉文正史载金皇统六年(1146),西辽称制的感天皇后塔不烟接见金使粘割韩奴便在出行的行宫,而非首都,巴拉沙衮名为都城,实乃驻冬之所也。
西辽直辖地地处草原、农耕区的交接地带,其西南面为农业   区,北部及东北部则是辽阔的草原,古称七河之地,是中亚的天然牧场,在伊赛克湖周围、伊犁河谷、阿拉湖至额敏河两岸都分布着广袤的草场,牧草茂盛,盛产优良的豆科饲料——苜蓿,大部分地区年降水量均在300毫米以上,自然条件十分利于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是西辽契丹人的主业,牲畜主要有马、羊、牛、驼,其中马、羊居多,牛、驼较少,契丹人也养猪,只是数量不多,多为一些半定居的牧户所饲养。西辽契丹人在漫长的游牧生涯中积累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畜牧经验。牧马要让“马遂牲则滋生益繁,此养马法也”,平日“纵其逐水草,不复羁绊,有役则旋驱策而用,终日驰聚而力不困乏”,故而契丹有谚语云:“一分喂,十分骑。”当时契丹人对畜群已实行定期放牧、定期收回的办法:每年4月至8月出放,令其自逐水草,适应气候变化,到8月末收回饲养,保护牧群过冬,一定程度改变了粗放畜牧,加入了人工饲养的成份。契丹人在畜牧实践中认识到牲畜品种的优良对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影响,故而定期检查牧群,汰除病弱马匹,这在古代是十分先进的畜种进化知识。
西辽统治集团十分重视畜牧业的发展。早在耶律大石西行之   初抵达辽西北重镇可敦城时,就接管了松漠以北原辽朝御马数十   万匹,打下了雄厚的畜牧业基础。其后在征服花剌子模之后,要求花剌子模沙(即国王)以缴纳“三千金的那”(金狄纳尔,一种冲制的金币)的贡赋为臣服条件,并要求必须以牲畜和货物的形式抵价缴纳。牲畜对契丹人之重要,由此可见一斑。由于中亚优良的自然条件、契丹人丰富的畜牧经验加上西辽统治者的大力扶持,使契丹畜牧业在西辽立国之初便很快兴盛起来,正如志费尼所载:“不久后他(指耶律大石)的百姓兴旺,他们(契丹人)的牲口长了膘。”狩猎和渔业也是西辽契丹人的重要生产门类。虽然渔猎业收获时多时少,远不如畜牧业稳定,但因训练武备之故,契丹人一直保持着狩猎、渔业经济。对西辽寻常契丹部民来讲,狞猎不只是训练武备的手段,更是他侗的衣食来源,有些部民因地理环境之故,还以狩猎为生产主业。契丹族的猎神叫“麂鹿神”,其俗“好射鹿鹿,每出猎;必祭其神,以祈多获”。契丹狩猎以骑射为主,主要用弓箭,但对不同猎物;也佐以其他工具:捕鹅鸭用刺锥,捕兔用置网石槌。七河地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在山麓草甸,马鹿成群结队往来其间,深山密林中则是众多貂、狐、雪豹、熊、野猪、猞猁、獾、松鼠、狼等皮毛和肉食兽的息生之所,在草原和荒漠交错地区则分布着众多黄羊、盘羊、野驴等动物,另外还有雪鸡、松鸡、雪鸟、斑尾榛鸡等飞禽以及野鹅、野鸭等水禽,这些都是契丹人狩猎的对象;他们在长期狩猎生涯中,已深谙野兽习性,积累了丰富的捕猎经验如射鹿时的哨鹿(又称呼鹿)之法:契丹猎人深知鹿性于秋季前牝牡各为群,中秋后则牝分群而求牡的生理规律,“每岁于白露后三日,猎者衣鹿皮,戴鹿头,天未明潜伏草中,吹木筒作声。牡鹿闻之,以为求其偶也,遂朋20至,至利镞加焉,无得脱者”;因鹿性嗜咸,契丹猎者“洒盐于地,以请鹿射之”。捕鹅则为契丹旧风,多用猎鹰,并辅以刺锥:“有鹅之处举旗,探骑驰报,远泊鸣鼓,鹅惊腾起,左右围骑皆举帜麾之,五坊擎进海东青鹘。……鹘擒鹅坠,势力不加;排立近者,举锥刺鹅。”
捕鱼业也是西辽契丹人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契丹“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他们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凿冰捕鱼即罩鱼之法:“蕃(指契丹)俗喜罩鱼,设毡庐于河冰之上,密掩其门,凿冰为窍;举火照之,鱼尽来凑,即垂钓(应作钩)竿,罕有失者”,这种方法至今为我国北方一些居民所沿用。西辽直辖地境内,湖泊密布,河流纵横,伊赛克湖、赛里木湖、阿拉湖、巴尔喀什湖以及伊犁河、搭剌斯河、楚河、领敏河等均蕴有渔业资源,故而西辽契丹人的捕鱼业也很兴旺。
西辽后期,也有一部分契丹人放弃了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转入定居生活。13世纪20年代初,丘处机在西赴中亚途中,常见邪米思于城(西辽称为河中府,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撒玛尔罕)在遭受蒙古残破以后,居民“存者四之一,其中大率回纥人,田园不能自主,须附汉人及契丹、河西等”。此距西辽灭它仅10年。,这里的契丹农户属西辽遗民无疑,:前苏联在西辽直辖地境内的考古发掘中,发现西辽时期的居民点遗址有印着佛和菩萨图案的瓦当和佛教庙宇,这些必为崇佛的契丹人故居;这些转入定居生活的契丹人,或从事农业或半农半牧,:或加入城市手工业者和商贩的行列。当然,转入定居的只占契丹人的少数,其主体仍然保持着传统生活方式。
西辽直辖地的西部和南部,在契丹迁居前已有良好的灌溉农   业(参见“哈刺汗朝人”一节),作物品种同于河中。农作物有小麦、稻米、小米等,当时这里尚未种植糯米、大豆和黍(黄米)。这里盛产棉花(草棉),汉人俗称“种羊毛”,所织棉布叫秃鹿麻,亦作兜罗绵。直辖地和河中地区一样,盛产甘甜瓜果,西瓜“大者五十斤,……其味甘凉可爱”,葡萄种植则更为普遍。石榴也是当地名产,“其大如拱,甘而差酸,凡三五枚,绞汁得盂许,渴中之尤物也”,另外还盛产巴旦杏,土著称为芭榄(亦作八担、巴旦、婆淡),“状类匾桃,肉不堪食,唯取其核”,本源于波斯,营养价值颇高,锡尔河上游一城甚至因盛产芭榄而以此为名。耶律楚材和李志常都记载直辖地有桑树,但是,当地居民还没有掌握养蚕缫丝技术,桑树仅为一种果树。另外直辖地还有杏、梨、李子等水果。和水果种植相关,并受河中地区的影响,直辖地的园艺也十分发达。
契丹农民使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有铁铧犁、坎土曼、镰刀以及用   于加工粮食的手磨、畜力磨,水磨也开始普遍使用,《西使记》记叶密立(新疆额敏)“有皑碾,亦以水激之行”。由于七个军州的一些汉人随契丹一同西迁,故而汉地的许多生产技术和工具也一同西传,如阿里麻里土著以前“惟以瓶取水,载而归,及见中原汲器,喜曰:‘桃花石’(指汉人)诸事皆巧”。即是“诸事皆巧”,可见传入的汉地技术、工具不是仅此一项。契丹农户因长期与汉人杂居,故而已掌握了农耕技术,有些人还成为地主,使当地“田园不能自主”的操突厥语居民往来投附。
西辽契丹的手工业
西辽契丹工匠的手工业技艺十分精湛,他们和西迁汉人一起    将许多汉地先进的手工业技术带到中亚。契丹族十分善于吸收异    族的先进文化和技术,虽然身为游牧民族,但早在辽朝立国之初,契丹就十分注重学习汉族先进的手工业技术,对手工业的重视程度尤过农业民族。在契丹俘获的大量部曲中,汉人工匠格外受到重视,契丹从他们那里学习和掌握了各种手工业技能,“教其(契丹)织纫工作,中国(中原)所为,虏中悉备’。故而在辽代,契丹民族手工业获得了长足发展,手工业成为独立于畜牧、渔猎业的一个专门生产门类。契丹西迁时,有些契丹、汉人工匠,也随军西来,西辽后期,转入定居的契丹人中有一部分加入了手工业者的行列。西辽契丹手工业在金属冶炼和制造,陶瓷,车、马具制造,玻璃制造等方面均有建树。
契丹冶炼技术很古,史载在辽太祖阿保机之父撤拉的时代便    已创始,“玄祖生撒拉的,仁民爱物,始置铁冶,教民鼓铸”。辽朝境内今东北各省矿产丰富,铁利州(今辽宁鞍山)等地成为辽政府的冶炼基地,有些属部专以冶铁为业。契丹制造的“镔铁”质地优良,近似低级钢。镔铁刀以锋锐精良著称于世,是对外往来中的馈赠佳品。西辽时期,契丹工匠把冶炼技术传到中亚,尤其在兵器制造上,成绩突出。在直辖地境内出土了许多这一时期的箭镞、矛头、马刀,在亚历山大古城出土了一件带有护肩、护喉锁于甲的圆头盔,工艺精良,可作西辽金属冶制水平的代表。西辽契丹人的陶瓷烧制技术完全来源于汉人,但在器具的造型和装饰上则既有中原传统又具契丹特色,若用辽瓷类比,便可一目了然。目前出土的大量辽代陶瓷器具中,其中仿中原传统的有杯、碗、盘、碟、罐、盆、盒等,另一类则独具契丹民族特色,如杯口长颈瓶、鸡冠壶、扁提壶、鸡脚坛、凤首瓶、海棠长盘等,这一类陶瓷器的造型与契丹游牧迁徙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形状便于携带,鸡冠壶的上部有穿系和提梁,目的便于马上系带。契丹族转徙随时,车马为家,故而对车马具的制作特别讲究。所制马鞍号称天下第一,据宋人所著《袖中锦》载:“徽墨、洛阳花、建州茶、蜀锦、定瓷、浙漆、吴纸、晋铜、西马、东绢、契丹鞍……皆为天下第一,他处虽效之,终不及。”契丹车辆有不同形制,“随水草迁徙,则有毡车,往载有大车,妇人乘马亦有小车”,其制车之技最初是从黑车子室韦处所学,统有北部中国以后,又向以制车技术闻名天下的奚族人学习。西辽时期,因契丹和七河地区众多操突厥部众均为游牧民族,转入定居的也惯以车马代步,故契丹的车马具制造业十分兴旺。玻璃制造技术源于西亚,为古代中原地区所欠缺,但在中亚地区却很普遍。在塔刺斯、讹打刺等地都发现了西辽时期的玻璃作坊遗址,出土的玻璃器皿上有用多种色彩作为装饰的。契丹迁居中亚80余载,契丹工匠也掌握了这门技术。转入定居的契丹人中,有的加入了商贩的行列;而直辖地毗邻河中,当地居民也和河中一样,崇尚并擅于经商;加上西辽一统今新疆、中亚地区,消除了彼此之间的壁垒,使商道安全畅通,故而西辽时期直辖地的商业在东哈剌汗朝统治时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发展。
西辽的经济生活
西辽直辖地的货币流通量很大,这是商业繁荣的表现。钱币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故而西辽王朝也曾发行自己的钱巾,《古钱录》录有“康国通宝”一品,中国历代帝王年号中只有耶律大石曾用“康国”年号,“这显然是哈剌契丹王朝奠基人铸造的”,清人梁诗正、于敏中编著的《钱录》卷12录有“感天元宝”二品,历代帝王也未见使用“感天”年号者,仅大石的皇后塔不烟在称制时以“感天皇后”为号,《钱录》作者在图旁题记注云:“按,天祐帝(指大石)在位二十年,遗命皇后权国称制,号感天皇后,此钱盖其时所铸也。”这两种西辽钱币与辽币形制完全相同,为圆形方孔,同于汉地传统钱币。但据出土的古钱资料,西辽直辖地通行的主要货币仍是原哈剌汗朝的钱币,西辽政府允许其继续流通,是维护商业繁荣的必要措施。前苏联伏龙芝(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首府,现更名比什凯克)曾出土一古钱币库藏,有大批哈剌汗朝钱币,钱币两面印有领主名字、年代和制币厂,由此我们知道库巴(位于费尔干纳谷地)、乌兹根(位于锡尔河上游南岸)、马尔金南(费尔干纳谷地)都是当时的制币中心。《西使记》载“过孛罗城迤西,金银铜为钱,有文而无孔方。”《长春真人西游记》中也记载中亚“市用金钱,无轮孔,两面凿回纥字”。从形制上便可确知属哈剌汗朝钱币无疑。
西辽的赋税制度借鉴了汉地的税制传统,即按户征税,废除了中亚按伊斯兰教规所定的税率,改变了游牧民族和西域地区按照征税的传统。巴托尔德指出:“哈刺契丹所定的按户征税制度是模仿中国的,人们向每户征收一个狄纳尔,即一金币。”伊本·阿西尔《全史》记载:“当他们(契丹)占据了整个突厥斯坦国家,……只从每户从城市居民,此外,也从农村居民收一个狄纳尔。”即由过去按收获量征收的“土地税”(哈拉吉)改为“户赋”。但是,西辽的户赋制也充分考虑到直辖地居民和契丹部民多为小家庭制的实情,因契丹游牧民多是五口之家的小家庭,西域工商业者也是如此,不同于汉地祖、父、孙三世同堂的家族大家庭制,故而按户征税的结果,最终往往多是以成丁(18岁以上男子)为纳税单位。史载西辽仁宗耶律夷列即位后,“籍民十八岁以上,得八万四千五百户”,籍男丁的结果,得到的却是“户”,即反映丁这一实情。当然,西辽每户一金狄纳尔的赋税,较以前哈剌汗朝每丁缴纳的“土地税”(为收获物的三分之一)要轻得多。
固有生活方式的沿袭与发展现存史料反映出的西辽契丹的物质生活是多姿多彩的。西辽时期契丹人的社会组织,是按“部族制”的形式,结合一定地域,将契丹民众划分为各级不同的行政区划,它既是社会组织机构,又是畜牧渔猎业的生产组织,还是军队编制单位。部族制和军队、行政区划相结合,正是西辽契丹人社会组织的特征。部族制届契丹民族旧制,早在辽朝初期,因契丹民族的壮大以及被征服各部和俘户的大量增加,契丹进行部落改编,实行部族制,将契丹和内附部落通过改编,划为新部,辽朝中叶圣宗时期(统和元年一太平十年,983—1030)又将大量原各族俘户、奴隶划为新部族,结合——定地域,“合族而居,合族而处”,成为地缘部族。各部基层单位为弥里(相当于乡),上为石烈(相当于县),其上还有详稳司、节度使司等机构。西辽的社会组织继承丁原部族制的形式,内容却发生了质变。以前各部族均由氏族贵族领有(部族军),加上契丹权贵都拥有大量的投下户,故而势力强大,削弱了皇权。耶律大石亲历辽朝大厦倾覆,深知其中弊端,因此,在保留“部族制”形式的基础上,废除了贵族、部落酋长对部族的领有权,按汉地传统实行中央集权。“大石在召集七州十八部,大会以后,不得不与企图保留自身特权而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部落贵族阶层进行斗争”,立国中亚以后,大石“不委任异密(将军)为百骑以上的军官”,“不让异密们拥有封地”,规定任何权贵均“无权从居民中收租”。各级行政区划由皇帝任命官员管辖,战时契丹男丁则由临时委派的军官指挥。这样,“部族制”只作为社会组织的形式得以保留,部民均为国家编户。
西辽契丹人的生活习俗婚俗
西辽契丹人的家庭,同我国北方大多数游牧民族一样,为父系小家庭。这是由契丹游牧业的生产类型决定的。游牧生产需要广大的草场,而人数众多的大家庭将使毡帐周围的草场难以负载众多的牲畜;而牧民居住的毡帐,更适于小家庭使用;加上畜牧业不需要过多的分工配合,是相对简单的自然经济,小家庭完全可以独立经营。故而契丹游牧民的家庭多为五口之家,由父、子两代人组成。儿子结婚以后,即领妻子另立毡帐,女儿出嫁,便随丈夫成立新家。西辽规定,成丁年龄为18岁,要负担兵役和赋税,而18岁的契丹男子一般都已成亲。父系家长为一家之主,是兵役和赋税的承担者,而母系家长也有很高地位,这可能是早期母权制的残余,同时和母系家长在家庭生产、生活中的作用紧密相关,在契丹家庭中,母系家长既要哺育、教育子女,又要放羊、做饭、缝制衣服,料理家务等,承担着一定的生产主业(牧羊),丈夫出征时,生产、生活的一切重担都由母系家长承担,故而作用重要,因此,地位很高,不同于农业民族的家庭主妇。西辽共传五主,其中两位即为女性。耶律大石死后,皇后塔不烟权国主政,她不仅“称制”,而且改元“咸清”,号称“感天皇后”,她的行动并未遭到大臣的反对;西辽绍兴十三年(1163),仁宗夷列死后,其妹普速完也奉诏“称制”,改元崇福,号“承天太后”,而辽代也曾有几位皇太后摄政,这些都和契丹族母系家长的较高地位有直接关系。
契丹族婚姻实行部落内婚制和氏族外婚制。契丹族早在肃祖(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之四代祖)时代,便确定了“同姓可结交,异姓可结婚”的婚配定制。《契丹国志·族姓原始》载:“契丹部族本无姓氏,惟各以所居地名呼之。”即契丹各氏族以所在地名为氏族姓氏,同一氏族成员皆为同一姓氏(即氏族的名称),契丹皇族耶律氏便是以王族横帐所在地——世里为姓氏,汉语译之,谓之耶律氏。“同姓可结交”即禁止同一氏族成员之间婚配,为氏族外婚剖。汉吏载、契丹“部落日部,氏族曰族,契丹故俗,分地而居,合族而处”,“分地而居”表明各氏族各居一地,“合族而处”说明同一部落内的各氏族又在一定地域内合为一体,即以部落为大的组织单位。同一部落内部的各个氏族之间则世代联姻通婚,即实行部落内婚制,契丹皇族耶律氏与后族肖氏均为迭剌部的氏族,而二者却世代联姻,此为部落内婚制之明证。当然,到辽朝中期以后,契丹部落内婚制实际已被打破,不单契丹不同部落之间开始通婚,契丹和奚族、渤海、汉人等外族之间的通婚也屡见史册。到契丹西迁时,各部进行重新整合,西辽契丹人已成典    型的地缘部落,传统的部落内婚制已无从确保,但氏族外婚制——即同姓不可婚配的传统则一直被保持下来。
西辽普通的契丹家庭大多过着一夫一妻的生活,而皇帝、贵    族、官吏则多为一夫多妻,在这种家庭中,正妻及其嫡出子女的地要高于妾及其庶出子女,财产分配也不相同。西辽契丹妇女离婚或其寡妇再嫁都比较容易。
西辽时期,契丹族历史上曾盛行过的各种收继婚制虽然依旧存在,但已不是普遍现象。“姊亡妹续”制曾在契丹族早期历史上盛行,即某男子与某家长女结婚后,妻子亡故或其妹到婚龄时,他可以续娶其妻妹,这是氏族社会群婚制的残余。契丹族早期也有父死子承庶母、兄亡弟继寡嫂之俗,主要是为了防止家族财产流失。这几种收继婚制,随着儒家文化的广泛渗入,到辽朝中后期已不再流行,会同三年(940),辽太宗即诏令“除姊亡妹续之法”。到西辽时期,收继婚已只是个别现象了。
西辽人的居住
一个民族的居住方式与生产形态和地理环境息息相关。契丹人以游牧渔猎为生,住的仍是便于拆卸、迁移的毡庐,正如《全史》所载,契丹人“生活在帐篷里”。契丹毡帐顶部为半圆形,下部为圆柱形、以木杆为骨架,外罩毛毡,各部分用皮绳拴缚,便于拆迁,东南向开设半圆形券顶状小门,外形近似近代草原牧民的蒙古包。据文字史料所载,契丹有崇日习俗、毡帐俱为东向,但参见辽代宫室、墓葬壁画等考古材料。毡帐门户实为东南向,这是因为北方草原多北风、西北风,为避风雪侵入,故改为东南向。西辽境内的气候、地理条件与辽境相似,门户也多为东南向。
西辽契丹皇帝、贵族也有城居的习惯、宫殿、府第皆为土木建筑。早在辽代,契丹已有五京建置.皇帝宫殿皆依汉制建造,然而,如前文所述,五京均非契丹皇帝常驻之地,四季捺钵之宫帐才是其主要居室,而且,皇帝下榻京城时,充当宿卫的契丹部民也是在皇宫四周搭毡帐以充宿卫。据考古材料,辽上京(内蒙古巴林左旗东镇)城南为汉人居住区,皇宫附近则有大片空地,据考皆为侍卫人员毡帐搭设区。宋人路振《乘轺录》载中京“街通东西并无居民,但有短墙以障空地耳”,也是为搭帐所设。西辽契丹虽以巴拉沙衮为首府,但实际上仅是其驻冬之地,居住在城中的契丹人也一起如辽时,是搭帐居住,穆斯林史籍可为此佐证:伊本·阿西尔在《全史》中记载:“他们(契丹)按照自己早在统治(这一地区)之前的习惯,生活在帐篷里,他们居住在乌兹干、巴拉沙衮、喀什噶尔及他们的郊区。”初看这条史料似乎前后矛盾,既“生活在帐篷里”,又如何住在城市?盖因契丹城居也是搭帐为室之故。
西辽后期,转入定居的部分契丹人,居所也从毡帐转入土木结构的房屋。其建筑模式主要承袭了汉地传统,也受到当地和河中的建筑风格尤其是园林艺术的一定影响。房屋使用的建筑材料主要是土坯、泥块、烧制的砖和汉地半圆瓦,汉地的泥塑、炕式取暖系统等建筑技术也在契丹人住宅中被广泛采用。据前苏联考古材料,在巴拉沙衮、斯莱坚卡镇、列别季诺夫卡镇和亚历山大古城发现了哈剌契丹居民点遗址,它们在建筑装饰方面,总的来说广泛地表现出汉艺术和汉文化的影响。
西辽人的服饰
服饰是民族特质的外在表现,它代表着一个民族特有的审美取向和文化心理。西辽时期,契丹族始终顽强保持着民族传统服饰,没有被当地穆斯林服饰同化。据载,西辽末世篡夺西辽实权的乃蛮王子屈出律,为结好契丹权贵,曾强迫和田地区的穆斯林,“要么信奉偶像教或基督教,要么穿上契丹人的袍子”。可见,契丹民族服饰一直保持到西辽后期。《史集》记载,西辽末代公主浑忽出嫁时,“由于她(浑忽)掌握着大权,所以不许人们给她戴上顾姑冠,她要按汉女的习惯戴“尼克扯”。顾姑冠本是契丹已嫁妇女的传统冠饰,浑忽公主之所以可以违背祖制,不戴顾姑冠,是因为“她掌握着大权”;这件事从侧面道出了西辽契丹人始终保持着民族传统服饰的事实,可见,西辽契丹服饰与辽朝时期的式样基本一致。
契丹发饰属髡发,《契丹国志》载:“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汉兵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契丹未婚女子亦有髡发习俗,史载契丹“良家仕族女子皆髡首,许嫁方留发”。据考古材料,并参见文字史料,目前我们已能清晰地了解契丹髡发形式,尤其随着大量契丹墓葬的发掘,墓葬壁画提供了契丹发式的准确资料。我们发现,契丹髡发不同于清代满族前额剃光,自头顶蓄发,脑后垂辫,即所谓“前髡后辫”的发式,契丹是将头上大部分头发剃光,只在某一部位留几绺头发,各具不同形状,有的结辫,有的则自然垂散,而且契丹髡发式样众多,较为典型的:有头顶剃光、四周留发之式;有前额两侧各留一绺不相连的头发、自然下垂或结发成辫、剃光其余头发之式;有剃光前额至头顶、留额两侧各一绺长发、井拢至脑后、与后脑头发系为三股、编成辫子之式等。因契丹发式多有前额两侧留两绺长发垂鬓,故也称之为鬓发。契丹头饰极富民族特色,男于冠饰有毡冠、纱冠、幅巾、实里薛衮冠等多种形制,并喜用金花、羽毛为饰。史载,“皇帝服实里薛衮冠”,官员则“戴毡冠,金花为饰,或加珠玉翠毛,额后垂金花”,有的戴“纱冠,制如乌纱帽,无檐,不掩双耳,额前缀金花”。头裹幅巾也是契丹男子的常见头饰,皇帝、权贵都爱戴幅巾”。要特别指出的是,幅巾等冠饰非贵族及有官职者不能戴,  “非勋戚之后及夷离堇副使并承应有职事人,不带巾”。普通契丹部民只能髡顶裸首。契丹妇女的头饰,因文献失载,目前尚难窥其全貌,只知道顾姑冠是契丹已嫁妇女的一种冠饰,这种冠饰长期流传于古代契丹、蒙古族妇女当中。赵珙《蒙鞑备录》记载:“顾姑冠……长三尺许,用红青锦绣或珠金饰之”,李志常记载得更为详尽:“妇人冠以桦皮,高二尺许,往往皂褐笼之,富之以红绡,其末如鹅鸭,名曰故故。”这虽是记蒙古妇女的头饰,但契丹应与此同。《吏集》明确提到契丹妇女结婚后即加顾姑冠,又参见五代时契丹人胡璃的遗墨《卓歇图》,画中女主人头戴耸起很高的冠饰,形状与上述记载相同。左衽是契丹衣服的基本特征。契丹男子衣服分为外衣、内衣。外衣为长袍,最常见的式样为圆领、左衽、窄袖、摆长过膝、自左胯以下开襟。这种过膝窄袍不但为皇室、贵族穿戴,从《卓歇图》及辽代墓葬壁画上看,一般部民也多穿这种长袍。西辽末世,屈出律强迫南疆穆斯林改服的“契丹人的袍子”,无疑就是这种样式。
墓葬壁画上所见契丹内衣为交领、左衽短衫。男子都有系腰带、穿长靴的习惯,富贵人家爱用一种名为“盘紫”的皮带,带上饰有金、玉、水晶等各种饰物。
契丹女于的上衣有长袍、短袄两式,皆左衽。女子长袍为窄袖,分直领和交领两种。下裳有裙和裤,裙多穿于长袍之内。契丹妇女也系腰带,腹上打结,所系两端下垂过膝。
西辽契丹人的饮食
西辽契丹人的食品种类和饮食形式与自身的社会经济类型以  及所在地区的物产直接相关。西辽契丹人保持了辽代以游牧渔猎为主的生产形态,饮食也以肉类和乳晶为主,但是,早在辽代,契丹族已经统有燕云十六州及渤海故地等农业区近两个世纪,其经济文化类型又不同于单纯的游牧民族,农业居民食谱中的粮米、蔬菜、水果已成为契丹人不可或缺的食物。而西辽境内也是既有草原地区,又辖农耕地带,地理环境与辽代基本相同,物产也相类、加上饮食习惯的自然传承,故而西辽契丹人的饮食基本上沿袭了以前的传统,即以肉类、乳品为主,并辅以面米、蔬菜、水果等。
作为西辽契丹人主食的肉类,分为畜肉、野味、鱼类三种。畜肉以羊、牛肉为主,也吃猪肉,但在食谱中的比例很小。因狩猎是西辽契丹人的重要生产门类,故野味也是他们的重要食物,主要有鹿、雁、熊、野猪、兔、难等。喜食鱼肉是契丹人饮食文化中的一大特色。契丹本兴于辽水之北,鱼类是他们的重要食物来源,以后辽朝历代皇帝每年开春便移帐于鸭子河(混同江)、挞鲁河(长春河)等地,开始春捺钵,卓帐冰上,凿冰取鱼,皇帝钓到第一条鱼后,遂相聚欢饮作乐,谓之“头鱼宴”。西迁中亚以后,七河地区河湖密布,丰富的水产资源成为契丹人的美味佳品。西辽契丹入的肉食制作别具风味,不同于中亚当地以辛辣型和甜味为主的食品。契丹宰杀牲畜或猎获野味后,为了长期食用,将其腌制以后用烟火熏干,制成腊肉,是契丹著名的风味小吃,成为送往迎来的必备佳品。契丹肉食还有濡肉、肉糜等,《乘轺录》载,路振出使辽朝时,契丹官员曾用熊、羊、难、兔做濡肉招待他,至西辽时,濡肉、肉糜仍是契丹人钟爱的肉食。他们还有食生肉之俗,史载:契丹皇帝打猎归来后与众臣宴欢,“出兔肝切生,以鹿舌酱拌食之”。
西辽契丹人主要饮用马、牛、羊乳,乳制品则有乳粥、乳饼、乳   酪等,明显受到农业居民饮食习惯的影响。乳粥是用乳加其他粮食煮成粥状,极富营养,乳饼是用乳拌和面粉、调味品作成一种糕点,是招待客人的佳品。
至西辽时期,粮食、蔬菜、水果早巳成为契丹食谱中不可或缺   的成份,是最能反映契丹民族经济文化类型的食物。《王沂公行程录》载:“自过古北江,即蕃境,……食止麋粥、炒梢”。炒梢就是将小麦粒或面粉(加盐等调料)炒熟,便于携带,饥饿时和水食用。按契丹兵制,战士出征要备“炒袋”,带“炒一斗”,可以随时“息马饮水炒”,免去了筑灶烧饭的麻烦,在战争中可以节省时间,是将吸收的农业文化与民族特性相结合的一种再创造,极富特色。契丹面食(米食),还有“馒头”、饼之类。契丹的“馒头”类似今天的包子,中间有馅。另外,也食饼,用面、米为原料,史称契丹“俗煎饼食于庭中,谓之‘熏天’”。用糯米和羊骨髓制成的饼是契丹的名贵食品,极富营养,是一种贵族食品。
西辽时期,蔬菜和水果在契丹人食谱中所占比重有所增加,   尤其是直辖地盛产的各种甘美瓜果,成为契丹人夏秋季节的时令   佳晶。其种类有西瓜、甜瓜、葡萄、石榴、枣、梨、杏、巴旦杏、桑    等。契丹是一个十分善于吸收异族文化成果并加以创造的民族,冻梨即为其饮食文化中的代表。契丹种植果树本是辽时最先向汉人学习的,但加以独特处理后,冻梨却成为既能长期保存,又别具风味的民族果晶,至今在我国北方仍沿用不废。来人庞元善《文昌杂录》云:“余奉使北辽,至松子岭,……坐上有上京压沙梨,冰冻不可食,接拌使耶律筠取冷水浸良久,冰皆外结,已而敲去,梨已融释,……味即如故也。”可见,辽代契丹人食冻梨已很普遍,制冻梨之法随契丹西传中亚,使当地居民从此在隆冬、开春之际,仍能品尝到甘甜的水果。酒枣也是契丹的风味果品,《契丹国志》载辽朝回赐新罗(今朝鲜)的礼物中有“酒果子不定数”,酒枣制作方法也随契丹传入中亚地区,丰富了当地饮食文化。
契丹族有饮茶、好酒的风俗。在契丹传统祭祀如祭山仪、瑟瑟仪中,都有“奉茶果”、“行茶”等程序。契丹族好酒,每宴必饮酒。其造酒之法是在辽时向汉人学习的,是用粮食发酵酿制,辽代上京设有专为皇室、贵族酿酒的官方作坊——麴院,契丹民间也有造酒作坊。契丹西迁,用粮食酿酒的方法也一同西传,而中亚地区自古便以盛产葡萄和酿制葡萄酒(利用葡萄汁发酵)而闻名于世,七河地区发掘出这一时期的多处造酒作坊遗址。当地葡萄酒也喜为西辽契丹人所饮用。    综上所述,西辽契丹人的饮食文化反映了以游牧生活为主导的民族特色,但因深受农耕文化的影响而出现了明显的变异,民族传承性和变异性相混合,是西辽契丹饮食文化的特色。
西辽人的交通工具
西辽时期,契丹仍以马、车为主要代步工具。“契丹旧俗,便于鞍马”,因日常生活离不开马匹,故而对马具的制造特别讲究。契丹也用车,其制车技术最初是从黑车子室韦和奚人处所学,所造车辆轻便实用,并有不同形制:“随水草迁徙,则有毡车,任载有大车,妇人乘马亦有小车,富贵者加以华饰”。可见,契丹车辆因载人、载物作用不同而形制有别,毡车用来坐人,大车在迁移时载物,另有供妇女乘坐的小车。据契丹故土、今内蒙古翁牛特旗乌丹镇解放营子契丹墓壁画中的《毡车出行图》反映,契丹“毡车”为长辕、高轮,车上前后分设彩色车棚,车棚用4根细木立于车辕之上,棚缘有垂帷,车后棚较小,用骆驼驾辕,这也反映契丹西迁之前,骆驼和马、牛一样,也用于驾车,西迁中亚后,因当地产骆驼,更沿用不废。在吉林省哲里木盟库伦一号契丹墓壁画中,则有供妇女乘坐的“小车”形制:为轿顶式车、高轮长辕、红木支棚,四周覆以帷幕。契丹认为人死以后,灵魂还生活在冥界,故多用车、马具随葬,这也反映了车、马在契丹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契丹族在建立国家(辽朝)以前的早期游牧生涯中,流行以树葬为主并混以火葬的一种混合葬俗。《北史·契丹传》载:契丹“父母死而悲哭者,以为不壮,但以其尸置于山树之上,经三年后乃收其骨而焚之”。《旧唐书·契丹传》亦载:“契丹……其俗死者不得作冢墓,以马驾车送入大山,置之树上。”树葬三年,收骨焚之是一种原始葬俗,可能是早期先。树居生活的遗迹,同时和契丹萨满教中树木崇拜有关。
契丹建辽以后,树葬习俗已经绝迹,自辽朝至西辽,契丹土葬、火葬并行。最初实行土葬时,还有伴以人殉和立石纪功之俗。史载辽神册三年(918)四月,“涅里衮自缢圹中,并以奴女古、叛人曷鲁只生痤其中”,同年七月,于越(官名)耶律曷鲁病死,“即葬,赐名其阡宴答,山曰于越峪,诏立石纪功”。这些都是以前草原风俗的遗迹,至辽中后期,便在葬式中消失了。
西辽时期,契丹土葬墓有单室和多室之分,死者入石棺或木棺,有的则安放在置尸床上。墓葬都有随葬品,贵族死后有大批金银器和玛瑙玉器随葬,而贫民则有一、二件陶器,贫富差别很大。西辽契人  的火葬是先将尸体焚烧成灰,再装入器物中,造墓埋入地下,火葬墓一般为土坑竖穴墓。
契丹有“烧饭”习俗,即每逢朔、望、节、辰、忌日等,要焚烧酒饭,以祭亡灵。契丹的葬俗,还有一非常奇特的内容,这就是将尸体制成“干尸”,身着铜丝网络和脸部覆金属面具。《说郛》引《虏廷事实》云:“北人丧葬之礼,盖各不同,……契丹一种特异焉。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肠胃涤之,实以香药、盐研,五彩缝之,又以尖苇筒刺于皮肤,沥其膏血且尽,用金银为面具,铜丝络其手足。耶律德光(辽太宗)之死,盖用此法,时人曰为‘帝耙’,信有之也。”“以刃破腹,实以香药、盐矾”和“以尖苇筒刺于皮肤,沥其膏血且尽”,分别是两种不同的“干尸”处理办法,有时用两种办法同时处理尸体.有时只用一种,是为了防止尸体腐朽,这和契丹人常把肉食制成干肉、腊肉以备长期储藏的生活经验有关。经过干尸处理后,再给尸体穿上铜丝网络,脸部戴上铜、银、金不同质地的面具,最后进行土葬。铜网和面具都是契丹萨满教巫师祈祝的工具,反映了这种葬俗也和萨满教信仰有联系。
汉文化对西辽的影响
西辽契丹文化,以汉文化与契丹传统游牧文化相互交融为其特点。契丹经辽世200余年,汉文化已深植契丹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契丹文化主体的主要支柱,因此,西辽时期,中亚地区出现了汉文化传播的又一次高潮。
契丹语属阿尔泰语系原始蒙古语族。契丹最初本无文字,唯刻木记事,建辽以后,始创制了契丹大、小字。契丹大字创制于神册五年(920),“汉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干”,汉字是契丹大字之源。数年之后,皇弟迭刺利用回鹘文字制契丹小字,“数少而该贯”,从笔画和字体上看,也受到汉字影响。据统计,契丹小字原字约350个左右。契丹大、小字,在辽代的通行范围不很广泛,是一门专门的学问,没有被广大契丹民众普遍掌握,如《辽史》列传中,明确提到能通习契丹文字者,仅耶律倍、肖韩家奴、耶律大石等十余人。因此,对西辽时期契丹文字的通行范围,目前尚难以把握,至于契丹大、小字是作为西辽政府的官方文字,还是仅作为契丹族的文化瑰宝而为上层所珍视,还有待深入探讨。
汉语和汉文是西辽政府的官方语言和文字。对此,我们结合辽时的情况便很容易理解。辽朝中期以后,契丹上层都已经精通汉文,汉文成为辽朝的主要官方文字,其通行范围驾乎契丹文之上。辽对外公文,朝廷诏令、奏议,对地方州县、边郡的文牒,都一律使用汉文,文人研习的经书和科举考试的程文以及对佛经的翻译、注释、著述也都使用汉文,连契丹文学家的诗文集,也多用汉文写成。而西辽创建人耶律大石本人就“通辽、汉字”,以科举入仕、“擢翰林应奉”(按辽制,殿试第一名方授此衔),因此,西辽以汉语文为官方语言、文字,实乃契丹自辽以来文化的一种自然承传。
西辽直辖地居民以操突厥语居民为主,很多契丹部民因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掌握了突厥语言、西辽统泊集团为了巩固统治。也学习当地语言。《元史》曾记载西辽菊儿汗(亦作葛尔汗,西辽皇帝的突厥语称号,意为众汗之汗)曾召畏兀尔人哈刺亦哈赤北鲁到巴拉沙衮做他儿子的老师,教授语言必是主课之一。突厥系语言应被西辽契丹普遍掌握。
在西辽契丹族的道德观念中,“勇敢为荣”的观念占有崇高的地位,这起源于契丹游牧渔猎的生产方式,并随着这种生产方式的保持而一直成为契丹族人生追求的价值主导,因为在游牧、狩猎民族之间,战争不但频繁,而且也是生存、壮大的方式,掠夺财富本就是游牧战争的目的之一,是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方式。敬老也是契丹族古老的传统,《旧唐书》记载唐太宗征高丽时,曾在营州会见契丹“君长老人等”,老人与君长并列,反映老人在部落中的地位崇高。到辽朝立国前夕,阿保机“次昭乌山,省风俗,见年高”,敬老传统世代相传,西辽时期仍是如此。契丹经辽世200余年,儒家的伦理观念已和其古老传统相融合,成为  其评判是非、区别善恶的价值取向,儒家的“仁”(宽仁、爱民)、“礼”(明礼义、守法度)、“孝”(敬老)的观念成为契丹道德观的一部分。
在西辽契丹人的宗教信仰中,萨满教作为一种完整的宗教形  式已经消失,但是,萨满教中某些崇拜自然灵力的内容,却作为民俗被继承下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拜日厌月:契丹旧俗,“东向而尚左”,有“祭东”之俗,“国俗,凡祭皆东向,故曰祭东。”祭东实为拜日,在契丹各项祭祀中,专门设有“拜日仪”,“皇帝升露台,设褥,向日再拜,上香”,是祭祀日神的活动。但契丹却不拜月,史称:“凡举兵,帝率蕃汉文武臣僚,以青牛、白马祭天地、日神,惟不拜月。”
(2)树木崇拜:契丹人认为树木距天更近,是神灵的栖息地,为神灵和人世的沟通之处,早期的树葬也是为了使死者的灵魂早日升天,故而树木也被赋予了自然神力。
在祈雨的“瑟瑟仪”中,要举行“射柳”仪式,并由巫师主持祭  柳;在祭拜祖窟木叶山的大礼中,要“中立群树,前置群树,以像朝班;又偶植二树,以为神门”,这些都反映了树木崇拜的传统,和契丹早期树居和狩猎生涯有直接关系。
(3)敬畏风、雨、雷、电等自然灵力,天旱对畜牧业、农业不利,  遇到大旱,契丹即”择吉日行瑟瑟仪以祈雨”,契丹人认为巨风是鬼神作怪,“见旋风,合眼,用靴望空打四十九下,口道:‘坤不刻’(即旋风)七声”。因无法解释雷电击毁树木、牲畜的自然现象,契丹人对雷电十分畏惧,“每闻霹雷之声,各钩中指作雀声以为禳厌”。
(4)崇拜火神:每年岁末除夕之夜,契丹人要祭祀火神,由巫师主持,皇帝助祭,“以盐及羊膏置炉中燎之,巫及大巫以次赞祝火神讫,……皇帝面火再拜”。
(5)灵魂不灭观念:契丹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仍生活在冥界,人死入墓,要以车马具、器物等物品随葬,以备其在冥界使用;每逢朔、望、节、辰、忌日,要焚烧酒食以祭死者,这些都反映了契丹人灵魂不灭的观念。
佛教是西辽的国教,契丹族信奉佛教始于10世纪前期,是辽朝前期从汉人那里接受的,后来在契丹上层和普通百姓中广泛流行,成为主导宗教。但是,西辽统治者对各种宗教采取宽容政策。契丹西迁之前的中亚城郭地区已经是伊斯兰教一统天下,其他宗教已近绝迹。西辽建立后,由于契丹统治者的提倡,佛教再度兴盛于中亚,景教、摩尼教、犹太教也在中亚重燃旧火,伊斯兰教的单元文化局面被打破。虽然文字史料缺乏西辽契丹人崇佛的记载,但前苏联的考古材料提供了明证:“哈剌契丹修建的庙宇,……有富丽堂皇的塑像。例如,在巴拉沙衮发现了石佛像的断块”,“还发现一尊站在金台座上的佛像”,“在亚历山大古城……发现了瓦当,在瓦当的上面有图案,看来中央坐着的是佛,四周是菩萨”。由此我们知道,西辽契丹人在直辖地兴建了许多佛教建筑,西辽末代公主浑忽在出嫁屈出律时,迫使他放弃基督教而改奉佛教,说明契丹人终西辽一世都保持着佛教信仰。
西辽契丹人延续了辽代采用汉历纪年的惯制。西辽各代君主都采用汉文尊号、庙号和年号,以汉历纪年。如西辽创建者耶律大石,称“天祜”皇帝,庙号德宗,以延庆、康国为年号,各历10年;感天皇后塔不烟用咸清年号,历7年;仁宗夷列用绍兴,历15年;仁宗之妹普速完以崇福为年号,历15年;末主直鲁古用天禧,历时34年。西辽用汉历传统纪年法,是其深度汉化并将汉文化西传的体现。另外,西辽时期,契丹民间仍在使用传统的12生肖纪年法。按契丹传统,“每十二年一次,行始之礼”,名为“再生”,亦称“复诞”,连皇帝都要举行这种“再生”仪式,即按12生肖于本命年或前一年岁末举行,意为每人12年一周期,如同再生一次,重新体验人生,并罕记母亲养育之恩。这表明契丹民间一直在沿用12生肖纪年法。
虽然西辽大部分契丹人保持着游牧渔猎的传统生活方式,但  是,契丹工匠在建筑和雕塑方面却表现出了精湛的技艺和高度的文化素养,这是由契丹以前长期统治汉地并深受汉文化影响以及崇信佛教所造就的。契丹将以汉文化风格为主体的建筑和雕塑艺术带到了中亚,据考古发掘,在巴拉沙衮、亚历山大古城等西辽居民点的遗址中,“在建筑装饰方面,总的来说广泛地表现出汉艺术和汉文化的影响”,直辖地的契丹佛教庙宇,“用汉人风格的绘画作为装饰,有富皇的塑像……无论是神的外貌,还是其周围的陪衬物——保卫佛的神兽、蟾、莲花——的形状,都表明这些塑像不仅源于汉艺术原型,而且也源于古代印度古典艺术的优秀模型”。这些揉和古代印度艺术在内的佛教泥塑、绘画等技法和风格,是契丹以前全套从汉人那里接受的。契丹采用建筑材料和技术,也是直接源于汉地的瓦、泥塑、炕式取暖系统等。这些成为西辽时期再度炫耀于中亚的汉文化的一部分。
杨家将镇边抗辽的民间传说里,契丹人剽悍勇猛,好战凶狠,中原王朝不堪其扰。    历史上真实的契丹人到底是何等模样?曾在中华文明史上煊赫一时的大辽国经历了怎样的盛衰历程?这个创造灿烂文明的游牧民族,在王朝鼎革动荡的旋涡中,最终又流向何处?    契丹原是先秦时期古老民族东胡的一支,居住在辽河上游的潢水流域。“    隋以前契丹各部一直以游牧为生,隋唐之际,契丹人组建了比较稳定的大贺氏八部联盟,有兵员4.3万人,总人口达到20余万。唐朝开元年间,契丹遣使入朝,玄宗封契丹首领李失活为松漠郡王。此后契丹势力迅速崛起,在同室韦、乌古等少数民族的战争中不断获胜。公元907年耶律阿保机正式建国称帝,国号即是契丹。契丹国在太宗大同元年(公元947年)改国号为辽,从此统治我国白沟河(在今河北北部)以北的广袤土地长达210年。    辽朝广阔领土上既有契丹等游牧和渔猎民族,也有汉人和渤海人。辽朝统治者实行“一国两制”,设立北南面官,南面官仿照唐代制度,管理汉人州县。北面官则按照游牧民族的习俗治理契丹和奚族人口。契丹建国后还创制了“大”、“小”两种契丹文字,不断吸收汉文化的先进因素。辽朝历代帝王皆通汉文,契丹贵族中也涌现出一大批文学家、诗人和画家。    公元1125年,辽朝灭亡。此前一年,辽朝宗室耶律大石带领部分契丹人北走。公元1134年,辗转迁移到中亚的耶律大石带领部分契丹人重建辽政权,史称西辽,逐渐淡出中华各族,融合为中亚各族的一部分。辽灭后,一部分契丹人融入蒙古、高丽等少数民族,其余则进入河北和山西,本民族的特点渐渐褪尽。蒙古灭金时,他们和女真人一起被蒙古统治者视作汉人。契丹作为一个完整的民族在元代已不复存在。DNA测序证明达斡尔人、云南“本人”是契丹后裔笔墨风骚,乾坤运用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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