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7年度深圳政府重疾险投保已过去了大半年,小编后台收到很多参保人对理赔规则和流程的咨询,今天我们先来跟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待遇一的理赔规则和流程。
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参保人按照《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两种待遇,其中,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的赔付范围如下:
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不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六十六、六十七、一百零四条规定而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70%,不设最高支付金额。
* 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不设置具体疾病名称,待遇享受与具体疾病名称无关。
待遇一理赔方式
刷卡即时结算赔付(在深圳市定点医院与定点药店进行)
现金赔付(前往深圳社保网点合署办公的平安窗口进行申请)
待遇一理赔流程
刷卡即时结算赔付流程图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现金报销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现金报销申请资料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医保结算单;
若参保人为未成年人,需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银行卡、参保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
若参保人已身故,提供所有受益人身份证、银行卡,所有受益人与参保人的关系证明。
现金报销申请时效
参保人现金垫付医疗费用的,应当在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理赔。
看懂了吗?下期我们将继续介绍待遇二的理赔规则和流程,敬请留意!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