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盛廷胜诉】律师介入,政府两次违法《补偿决定书》均被撤销



征收程序合法、补偿合理,这是合法征收必不可少的要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征收补偿都是不合理的。对于我们的当事人来说,土地被征房屋被拆,后续生活无法保障,所以不配合征收是情有可原的。作为征收的一方,征收部门置人民利益于不顾,这就是于情于理皆不可。更有甚者,明明通过律师介入,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违法《补偿决定书》,但隔一段时间后,再一次的《补偿决定书》仍是严重违法,那当然是无可避免的不签字不同意,律师介入坚决维权。


案情简介


王先生的房屋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宁德市福安市城北富春商城单元1号楼3号,房屋为混合结构,层数6层,建筑面积268.05平方米,部分为住房部分为商铺。王先生房屋由于危房改造项目面临征收,由于补偿不合理王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没有达成征收补偿协议,2013年9月30日福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复议维持,一审胜诉,二审维持一审


通过多方咨询和了解,王先生委托了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资深律师刘春龙承办该案件。盛廷刘律师在对王先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和实地调查之后,决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宁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意料之外的是,宁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面对一个无奈的结果,盛廷刘律师决定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宁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认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当,作出如下判决:撤销福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福安市人民政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办案第二辑: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审被撤销,二审维持一审


时隔两年左右,宁德市人民政府再次对王先生的房屋作出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由于补偿标准依然偏低,王先生及其律师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福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未明确对王先生安置的房型(面积);未明确对王先生商业用房的安置面积;未明确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未明确王先生缴纳产权调换价款的依据;对王先生无产权建筑面积11.9平方米亦未予说明,认定福安市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做出如下判决:撤销福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福安市人民政府对该判决依然不服,还是提起了上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如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盛廷说法


一次复议、两次诉讼、两次上诉,最终维护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在王先生的案件中,关键点在于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应当满足什么条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应当具体明确。


在本案中,福安市人民政府未明确对王先生安置的房型(面积),未明确对王先生商业用房的安置面积,未明确周转用房的位置、面积,未明确王先生缴纳产权调换价款的依据,对王先生无产权建筑面积11.9平方米亦未予说明,故两次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均被法院撤销。


在本案中,盛廷刘春龙律师通过行政诉讼两次撤销福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当事人下一步继续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面对政府作出的各种征收文件,被征收人由于专业知识的局限往往无法识别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越来越专业化的背景下,被征收人把遇到的拆迁事务委托给专业的律师来做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在被征收人和政府力量不对等的博弈中,被征收人只有借助律师的帮助,自己的合法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维护,才能得到公平的补偿。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再次提示:希望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王龙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房屋征收决定书》样本
【最高法裁判】不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又无合理理由,是否仍应以征收决定公告时点作为评估时点
(2015)辽行终字第48号邹英贺诉营口站前区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漏项会致行政行为不合法
江苏昆山商铺拆迁索价7200万 僵持数年遭强拆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