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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做会计分录时,在什么情况下用暂估应付款
  在存货已入库,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暂估价值先入账,但在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实际金额记账。
  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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