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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室管理制度
​江桥中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
三、图书分类按薄该项目学校省图书配送目录执行。
四、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
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九、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江桥中学图书借阅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在本室借阅图书。教师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学生每次可借阅1本。
二、为了加快图书的流通,教师借阅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班级集体借阅不得超过10天,学生个人借阅不得超过1周。
三、借阅到期必须及时归还,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续借手续,长期不归还者停止借阅权利,并按遗失图书处理。
四、所借图书如有污损、涂写、圈点及遗失者,能买到原版的图书,可买书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丢失孤本书、特藏书、工具书按原价四倍以上赔偿。
2、丢失多卷书中的2至4册者,均按全套价赔偿。
五、教职工调动工作及学生毕业、转校时,应在离校前还清所借的图书。
六、班主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有责任配合图书管理人员还清本班学生借书。若学生假期需借阅图书,必须交押金由班主任担保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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