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衡量刑,上下游犯罪合并审理
作者:叶文成 发布时间:2019-01-22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庭经过认真审理,当庭宣判,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据悉,这是湘阴县人民法院2019年首起宣判的刑事案件。
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再以职务侵占罪对杨某提起公诉。鉴于这两案一个是侵占单位财物,另一个是收购对方赃物,两案间存在紧密关联,为了更好地查清犯罪事实,更好地实现个案罪刑均衡和两案间量刑均衡,承办法官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杨某、黄某(另案处理)任职于中移铁通湘阴分公司,杨某担任装维员,黄某担任仓库保管员。2017年6月至9月期间,黄某、杨某利用职务便利,偷拿公司库存的机顶盒,将其销赃给被告人刘某某。其中杨某单独作案10次,偷拿销售机顶盒2140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3622元;杨某、黄某合伙作案4次,偷拿销售机顶盒318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0660元。被告人杨某职务侵占数额为404282元。案发后黄某已退还公司3.8万元,取得公司谅解。
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每台5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收购杨某单独销赃的机顶盒共计2140台,多次收购黄某、杨某共同销赃的机顶盒共计318台,收购黄某单独销赃的机顶盒36台。被告人刘某某销赃机顶盒价值409394元。刘某某将收购的机顶盒进行刷机处理后,加价销售。案发后,刘某某退还了1237台机顶盒及现金3万元给中移铁通岳阳分公司,并获得谅解。
法庭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上述判决。两案的合并审理,很好地实现了个案正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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