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法官:先冷静仨月! 来自法眼看婚姻 00:00 07:41
大家好,欢迎来到《法眼看婚姻》,我是张磊。今天,我们继续分享,那些您不知道的婚姻法。
在我们2018年3月29日的节目中,曾经发表过一篇文章:《法官说:离什么离?回去冷静半年再说!》,对于浙江某法院的一份《离婚冷静令》旗帜鲜明的提出批评。该案中,离婚诉讼的原告郑先生在与妻子郭女士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无奈之下起诉离婚。而该法院既不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也不组织调解、化解矛盾,一纸《离婚冷静令》发给郑先生,叫他回去冷静半年,半年之内不准离婚。这样的《离婚冷静令》,哪里能够拯救婚姻呢?这分明是法院推诿搪塞、一冷了之的“冷处理”,是一副假借拯救婚姻之名,行粗暴干涉离婚自由之实的“冷面孔”!这个案子,需要冷静的不是郑先生,而恰恰是那个生冷蛮横、面对群众水深火热它自“冷眼旁观”的法院!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要批评的,是个别法院冷冰冰的做法,并非“离婚冷静期”制度本身。在现实中,确实有很多离婚案件,都属于冲动型离婚。对于这种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仅仅因为出现一些夫妻矛盾就草率离婚的做法,确实是需要冷静冷静的。就像我们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案例,安徽芜湖一对80后再婚夫妻,因为一只母鸡对簿公堂,一时冲动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经过耐心调解,发现两人的婚姻尚可拯救,遂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了双方3个月的时间好好“静静”,结果刚“冷静”了20天,夫妻俩就一起来到法院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夫妻俩冰释前嫌,携手回了家。
下面,让我们一起进入今天的案例时间:
2017年6月,芜湖县六郎镇一对“80后”的再婚夫妻,为了一只母鸡到法院闹离婚。经承办法官了解,丈夫小王丧偶,妻子小李离异,双方各自在前段婚姻中有一个孩子。2012年,双方相识相恋,经过两年多的相处,于2014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并共同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
婚后,小李在家做全职太太,一个人带着三个孩子,十分辛苦,而小王整天忙于生意应酬,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对妻子和孩子疏于照顾,引来妻子的诸多埋怨。而小王婚前最为欣赏的妻子直率的性格,也成了“暴脾气”的缺点。特别是小李因为儿子的抚养问题经常与前夫联系,让小王很有些“吃醋”。上述种种原因,导致双方开始经常争吵。
2017年5月,小李儿子的奶奶去世了,她带着儿子前去吊唁。回家时,前夫家里给小李带回一只老母鸡,用来给孩子增加营养。结果这让丈夫小王“醋劲”大发,一怒之下,直接将这只鸡从窗户扔出去了,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小王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小李离婚。
芜湖县法院的承办法官黄腊梅判断,此二人属于冲动离婚。果然,在庭前的调解中,无论是法官还是双方亲属都认为他们彼此仍有感情,有和好的可能。但小李和小王由于年轻、冲动,都坚决要求离婚。基于案情,黄法官向双方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三个月的冷静期。
到了冷静期的第20天,小王和小李就一起来到法院撤诉了。小王表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对他们起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离婚很冲动,什么都不管不顾的,有了冷静期,我们才在这段时间内真正思考谁对谁错,也会考虑到我们这种再婚家庭以后子女的成长问题”。 小李也表示,在冷静期里,他们夫妻就双方的问题进行过沟通,彼此都愿意为对方做出改变。她说, “很庆幸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如果当时为一只母鸡就冲动离婚,那就苦了自己,更害了孩子!”
最高法院2018年7月18日刚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正式把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此次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新规”第40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请大家注意,最高法院新规中的“离婚冷静期”,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不管当事人意愿,一律拖延离婚的“冷处理”;而是对基层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冷静期”制度提出了“有温度”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冷静期开展婚姻调解、家事调查以及心理疏导等拯救婚姻的“温情行动”。不是“一冷了之”,而是要做到积极拯救、“面冷心热”!我们也希望,这项家事审判的新举措,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帮助更多的当事人走出冲动离婚的误区,拯救婚姻,捍卫爱情;帮助更多的家庭正确处理婚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愿家家和睦,天下无离!
这真是:
组建家庭很不易,须要且行且珍惜。
劝君莫为一时气,冲动之下把婚离。
最高法院有新规,设置离婚冷静期。
夫妻之间多沟通,相互包容是真谛!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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