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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这几大租房陷阱,你注意到了么?

很多在大城市工作、生活的外地人都有租房的需求,这催生了大城市蓬勃的租房市场。同时,由于目前国家尚缺乏针对租房市场的有力监管措施,大多数租户缺少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措施,导致面对房东时租户成为绝对弱势群体,被房东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下面用一个在北京发生的真实案例,来提醒大家租房时候应注意避免的几大陷阱。

小A是一个大学刚毕业工作两年的北漂,2016年6月一毕业就通过我爱我家租房,从而认识了房东。房东年近60,靠收房租为生,小A后来辗转几次搬家,都是跟同一位房东直租房。后来为了上班方便,小A在公司附近向房东租下了一个一居室,租金偏高,五千元/月,但由于位置较好,又长期跟房东合作,比较信任房东,便咬咬牙同意了。

问题就出在信任二字上。由于小A在长达两年时间内一直跟同一位房东租房,且相信房东人品,长期做租房生意应比较可靠,于是整个租房过程中均主要与房东进行口头沟通确认,疏于留下书面依据,从而导致纠纷发生时难以有充分依据保障自身权益。

纠纷发生的原因很简单,小A租下这个一居室后半年左右的时间,找到了地理位置同样好,租金更为合理的房源,便提前告诉房东打算退租:

2017年12月3日 小A告诉房东打算退租

2017年12月3日通知房东,小A天真地以为这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协商好后退租金押金即可。在2017年12月7日,房东从美国游玩归国后,小A联系房东来验房。房东的表现开始出现异常,不出现,而让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前去交接,只说“你交完(水、气费)联系我”,租金之事,要小A亲自去结算,小A没有在意,还帮房东科普了天然气费的知识。

2017年12月7日,小A与房东的对话,此时房东未提起不退租金

2017年12月7日,房东催促小A结算水、气费

之后房东突然在2017年12月8撕破脸,不仅不退押金,连半个月没住满的租金也不打算退还,并且言之凿凿:你有挣钱的机会,我没有!

2017年12月8日 房东拒绝退租金

你影响我租期了

我租房就是为了那房租,现在不能让我有损失吧

你有挣钱的机会,我没有

小A希望动之以情,同时叫请自己的朋友帮忙协调,同样于事无补:

我只这租金生活那

你现在不用和我谈

整个退租过程中,房东都不再露面,而委托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前来验房。

通过上述两人的对话,我们总结出如下争议点和租客的回应,并点评:

1、房东认为,租客没有提前通知自己是违约;租客回应,当时签合同你说只是走形式,而且我已经提前通知了。

点评:租客的回应不妥,现代社会崇尚契约精神,不能因为签约主体口头声明“只是形式”便不承认所签署内容的效力。此处租客回应的正确打开方式是:协议根本没有定义清楚什么是违约,违约条款是无效的。我们来看下当时两人签的协议是什么样子:

2017年6月20日 房东要求租客签署的“协议”


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将位于**一居室租于乙方,乙方不得随意毁坏室内设施电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有线费、水、电、气由乙方自付,租期一年,由2017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租金押一付三,到期提前30天续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30天告之,违约押金扣除,安全出现问题乙方自行负责。”

这个协议有几大问题:

一、缺核心要素,没有写明租金:一份没有写明租金的租房协议,你见过么?这正是小A出于对房东的盲目信任签下的糊涂协议。这样的协议,使得房东可以任意涨租,而租客全无招架之力,只能选择接受或搬走。

二、全部是逗号,表意不清:整份协议内容没有分层,全是逗号,所谓“违约”,也没有明确定义内容,而且只限定了“租客的违约”,对房东提前收回房屋、任意涨租等情形却未约定。这样的协议,使得只要租客没有按照租客意愿,房东就可以违约为由,驱赶租客。

三、仅有甲方权利和乙方义务,显失公平:协议主体要素中,仅有租客身份证号信息,房东仅有姓名,内容要素中,仅有对租客的约束,显失公平。

这样的协议,在遇到纠纷时完全无法保护租客的正当权益,相当于没签。

2、房东认为,你影响到我了,我的损失谁来承担;租客回应,当时你本来就要委托给我爱我家,我直接跟你租省了你的麻烦,而且这房子位置极好,很快就租出去了,你实际没损失。

点评:房东的理由不能成立。2017年6月,房东以五千元押一付三的价格出租的一居室,面积40平米不到,内部是这样的结构:

不到40平米的一居室,要五千元一月的租金


房东的损失可以说是“不能继续占便宜的”损失,强烈的风险厌恶让房东认为这是一种“损失”。

而半年之后,在有经纪人的情况下,同样条件的房源租金仅需四千元一月。

房东多年从事租房生意,不会不清楚周边行情,而敢于漫天要价,也是看准了小A好说话,不多事的性格。

半年之后有经纪人的一居室租金也仅四千元一月


3、房东认为,你有挣钱的机会,我没有。租客回应,你有北京的房子,我没有。

点评:这有斗气的嫌疑,租客的回应不是一个好的解决问题的谈判策略,没有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此外,房东还有一点行为需要租客警惕,即收房租仅收现金,同时不留任何收据的行为:

房东只收现金,声称不会用微信转账


不知道目前还有多少上了年纪的房东自称不会使用微信转账,但这种情形非常危险,小A说自己付了钱,但银行卡仅有取钱记录,却不能证明这钱是付给房东的租金,甚至房东可以恶人先告状,声称租客没有给自己付过任何租金。

谁都不希望惹上纠纷,希望能够协商妥善解决问题,然而有时麻烦自找上门,为防万一,无论双方之前合作多么愉快,都需要重视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通过小A的事例,以直租为例,我们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在租房时候应注意避免的陷阱:

1、重视与房东签署的任何书面依据

1)租房协议:需要明确租金金额、涨租限制、付款方式、租期及提前通知的义务,违约责任需要体现对双方的约束。

2)缴付租金:每期缴付租金,务必需要房东留下书面收据和转账凭证。

3)缴付对象:租金一定是直接打到和租客签署协议的房东的账号上,而且此房东建议最好是这个房子房本上的人,不接受口头约定向第三人付款的情形,除非有书面依据。

4)保存证据:除上述正式凭据外,需注意保存与房东沟通的往来凭证,包括微信、语音通话记录等,关键时刻这些都可以成为保护租客权益的工具。

2、重视谈判比价,不盲目信赖道德约束

虽然我国目前租房市场上房东仍处于强势地位,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逐步调整,租房市场信息越来越公开透明,希望北漂们吸取小A的教训,在租房时候擦亮眼睛,选择理念正确、操作规范的房东合作,不盲目相信房东人品,而使小人得志,自身权益受损。同时,房东们也应以此房东为戒,切莫因小失大,为贪一时便宜,而丧失为人处世之道。

3、重视事前沟通,留足谈判空间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租客提前退租,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小A仅仅提前三天,留给房东的时间确实紧张,对房东造成了一定影响。房东也正是以此为由,不仅不退还小A一个月的押金,甚至扣掉了小A未住满的半个月的租金。因此,在协议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租客要提前退租,建议先与房东进行口头沟通,确定租金押金退还形式及时间后,再实际搬家。本次如果小A能够在告知房东要搬家的同时,询问清楚房东是否会退还押金租金,也许至少在得知押金不会退还的情形下,可以把应住的半月住满再搬离,降低部分损失。

租房,不像坐车买菜,一次性交易,钱货两清。有人说,房子是租来的,但生活不是。租客既然租了这个房间,在未来几个月甚至数年时间内,租客便会与之朝夕相处,这房便承载了租客生活起居与光荣梦想。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不怀着一颗谨慎虔诚之心,通过严格筛选合作伙伴、仔细审核协议内容、坚决落实双方约定,保证自己在租房期间,能够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栖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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