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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个税?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个人独资企业收到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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