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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辩证法唯物论(三)

这个题目中准备讨论下列各问题:

  (一)无产阶级革命的武器——辩证法唯物论;

  (二)过去哲学遗产同辩证法唯物论的关系;

  (三)在辩证法唯物论中宇宙观和方法论的一致;

  (四)哲学对象问题;

  (五)物质论;

  (六)运动论;

  (七)时空论;

  (八)意识论;

  (九)反映论;

  (十)真理论;

  (十一)实践论。

  下面简述这些问题的观点。

(八)意识论


  辩证唯物论认意识是物质的产物,是物质发展之一形式,是一定物质形态的特性。这种唯物主义同历史主义的意识论是和一切唯心论及机械唯物论对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根本相反的。
  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见解,意识的来源,是由无意识的无机界发展到具有低级意识形态的动物界,再发展到具有高级意识形态的人类。高级意识形态不但同生理发展中的高级神经系统不可分离,而且同社会发展中的劳动生产不可分离。马克思、恩格斯曾经着重指出意识对物质生产发展的依赖关系,和意识同人类言语发展的关系。
  所谓意识是一定物质形态的特性,这种物质形态就是组织复杂的神经系统,这样的神经系统只能发生于自然界进化的高级阶段上。整个无机界、植物界和低级的动物界,都没有认识在他们内面或外面发生着的那些过程的能力,它们是没有意识的。仅在有高级神经系统的动物体,才具有认识过程的能力,即具有自内反映或领悟这些过程的能力。吾人神经系统中的客观生理过程,是同它之内部取意识形式的主观表现相随而行的。凡就本身论是客观的东西,是某种物质过程,它对于具有头脑的实体却同时又是主观的心理的行为。
  特殊思想实质的精神是没有的,有的只是思想的物质——脑子。这种思想的物质是有特别质地的物质,这种物质随着人类社会生活中言语的发展而达到高度的发展。这种物质具有思想这一种特殊性质,这是任何别的物质所不具备的。
  然而庸俗唯物论者却认思想是脑子分泌出来的物质,这种见解歪曲了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观念。须知思想感情和意志的行为,不是具有重量和伸张性的东西,意识同重量伸张性等是同一物质之不同的性质。意识是运动的物质之内部状态,是反映着在运动的物质中所发生的生理过程的特殊性质。这种特殊性,同客观的神经作用过程不可分离,但又不与这过程相同,把这二者混同起来,推翻意识的特殊性,这就是庸俗唯物论的观点。

  和这同样冒牌的马克思主义的机械论,附和心理学中某些资产阶级的左翼学派的见解,实质上也完全推翻了意识。他们把意识解作理化的生理的过程,认为高级实体的行为之研究,可以由客观生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去执行。他们不了解意识的本质之质的特殊性,看不到意识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他们把客体和主体之具体历史的一致,代之以主客的等同,代之以片面的机械的客观的世界。这种把意识混同于生理过程的观点,无异取消了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个哲学中的根本的问题。
  孟塞维克的唯心论企图用一种妥协理论去代替马克思主义的意识论,把唯物论同唯心论调和起来,他们拿客观主义同主观主义的原则,而这种原则既非机械的客观主义,也非唯心的主观主义,而是客观和主观之具体历史的一致。
  可是还有怀疑论,这就是普列汉诺夫关于意识问题的物活论的见解。在他的“石子也是有意识的”一句名言中充分表现着。照他的意见,意识不是发生于物质发展过程中的,而是最初就存在于一切物质的。石子的、低级有机体的和人的意识之间,仅仅在于程度上的区别。这种反历史的见解,对于辩证唯物论认为意识是最后发生的具备着质的特殊性的见解,也是根本相反的。
  只有辩证唯物论的意识论才是意识问题上的正确的理论。


(九)反映论


  做一个彻底的唯物论者,单承认物质对于意识的根源性是不够的,还须承认意识对于物质的可认识性。
  关于物质能否被认识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是一切过去哲学都觉得无力对付的问题,只有辩证法唯物论能够给予正确的解决。在这个问题上,辩证法唯物论的立场既同不可知论相反,又同直率的实在论不同。
  休谟同康德的不可知论,把认识的主体隔离开来,认为越出本体的界限是不可能的,“自在之物”和它的形象之间存在着不可跳过的深沟。
  马赫主义的直率实在论,则把客体同感觉等同起来,认为真理在感觉中就已经成就了完成的形态。同时,他们不但不了解感觉是外界作用的结果,而且不了解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即外界作用在主体的感觉机关和思想的脑子中所做的改造工夫(取印象和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
  只有辩证法唯物论的反映论,肯定地答复了可认识性问题,成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灵魂”。根据这一理论,指明我们的印象和概念不但被客观事物所引起,而且还反映客观事物。指明印象和概念,既不象唯心论者所说的那样,是主体自动发展的产物,也不是不可知论者所说的那样,是客观事物的标符,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照象和样本。
  客观的真理是不依靠主体而独立存在的,它虽然反映在我们的感觉和概念中,但不是一下子就取完成的形态,而是一步一步完成的,认为客观真理在感觉中就已经取着完成形态,而被我们获得的那种直率实在论的见解是一种错误的见解。
  客观真理在我们感觉和概念中虽不是一次就取完成的形态,然而不是不能认识的。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反对不可知论的见解,认为意识是能够在认识过程中反映客观真理的。认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当未被认识的“自在之物”,反映到我们的感觉印象、概念上来时,就变成“为我之物”了。感觉和思维,并不是如同康德所说的那样,把我们同外界隔离开来,而是把我们同外界联系起来的。感觉和思维就是客观外界的反映。思想的东西(印象和概念)并非别的,不过是“人类头脑中所转现出来和改造过来的物质的东西”(马克思)。在认识过程中,物质世界是愈走而愈接近地愈精确地愈多方面地和愈深刻地反映在我们的认识中。向着马赫主义和康德主义作两条战线的斗争,揭破直率实在论和不可知论的错误,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任务。
  唯物辩证法的反映论认为我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是无限度的,这和不可知论者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度的那种见解根本相反。但我们之接近绝对真理,却每一次有其历史上的确定界限。列宁这样说:吾人知识之接近客观的绝对真理,是历史地有限度的。但是这一真理的存在是绝对的,我们不断地向真理接近也是绝对的。图画的外形是历史地有条件的,但这张图画描绘着客观上存在的模型则是绝对的,我们承认人的认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真理是不能一次获得的。但我们不是不可知论者,我们又承认真理能够完成于人类认识的历史运动中。列宁还说:对于自然人类思想中的反映,不要死板板地或绝对地去了解他,认识不是无运动与无矛盾的,认识是处于永久的运动过程中,“即矛盾之发生和解决的永久的运动过程中”[16]。认识运动时一个复杂的充满着矛盾与斗争的运动,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见解。

  一切哲学在认识论上的反历史的观点,都不把认识当作过程看待,因此都带着狭隘性。感觉主义的经验论之狭隘性,在感觉和概念之间挖开了深沟。理性主义学派的狭隘性,则使概念脱离了感觉。只有把认识当作过程看待的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反映论)才彻底除去了这样狭隘性,把认识放在唯物的与辩证的地位。
  反映论指出:反映过程不限于感觉和印象,也存在于思维中(抽象的概念中),认识是一个由感觉到思维的运动过程。列宁曾说:“反映自然的认识,不是简单的,直接的整体的反映,而是许多抽象的思考、概念、法则等等之形成过程”[17]
  同时列宁还指出:由感觉到思维的认识过程,是飞跃式地进行的,在这一点上,列宁精确地阐明了:认识中的经验元素和理性元素相互关系之辩证唯物论的见解。许多哲学家都不了解认识的运动过程中,即从感觉到思维(从印象到概念)的运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突变。因此理解这一由矛盾而产生的飞跃式的转变,即理解感觉和思维的一致为辩证的一致,便是理解了列宁反映论的本质之最重要的元素。


(十)真理论


  真理是客观的,相对的,又是绝对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真理观。
  真理首先是客观的。在承认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及物质对于意识的根源性之后,就等于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所谓客观真理,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是我们的知识或概念的内容之唯一来源,再也没有别的来源;只有唯心论者否认物质世界离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这一唯物论的基本原则,才主张知识或概念是主观自主的,不要任何客观的内容,因而承认主观真理,否认客观真理。然而这是不合事实的。任何一种知识或一个概念,如果它不是反映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它就不是科学的知识,不是客观真理,而是主观地自欺欺人的迷信或妄想。人类以改变环境为目的之一切实际行动,不管是生产行动也罢,阶级斗争或民族斗争的行动也罢,其他任何一种行动也罢,都是受着思想(知识)的指挥的。这种思想如果不适合于客观的规律性,即客观规律性没有反映到行动的人的脑子里去,没有构成他的思想或知识的内容,那末这种行动是一定不能达到目的的。革命运动中所谓主观指导犯错误,就是指的这种情形。马克思主义所以成为革命的科学知识,就是因为它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实际规律,它是客观的真理。一切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所以都是错的东西,就是因为它们不根据于正确的客观规律,完全是主观的妄想。有人说,一般公认的就是客观真理(主观唯心论者波格达诺夫[18]这样说)。照这种意见,那末,宗教和偏见也是客观真理了,因为宗教和偏见虽然实质上是谬见,可是却常常为多数人所公认;有时正确的科学思想反不及这些谬见的普及。唯物辩证法根本反对这种意见,认为只有正确地反映客观规律性的科学知识,才能被称为真理,一切真理必须是客观的。真理与谬说是绝对对立的,判断一切知识是否为真理,唯一的看他们是否反映客观的规律。如果不合乎客观规律,尽管是一般人都承认的,或革命运动中某些说得天花乱坠的理论,都只能把它当作谬说看待。

  唯物辩证法真理论的第一个问题,是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的问题,它的答复是否认前者而承认后者。唯物辩证法真理论的第二个问题,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问题,它的答复不是片面地承认或否认某一方面,而是同时承认它们,并指出它们正确的相互关系,即指出它们的辩证性。
  唯物辩证法在承认客观真理时,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的。因为当我们说知识的内容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时,这就等于承认了我们知识的对象是那个永久的绝对的世界。“关于自然之一切真理的认识,就是永久的无穷的认识,因此它实质上是绝对的”[19](恩格斯)。然而客观的绝对的真理不是一下子全部成为我们的知识,而是在我们认识之无穷的发展过程中,经过无数相对真理的介绍,而到达于绝对的真理。这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真理的表现。人类的思维,就它的本性说,能给我们以绝对真理,绝对真理乃由许多相对真理积集而成,科学发展的每一阶段,增加新的种子到这个绝对真理的总和中去。但是每一科学原理的真理界限却总是相对的。绝对真理仅能表现在无数相对真理之上,如果不经过相对真理的表现,绝对真理就无从认识。唯物辩证法不否认一切知识之相对性,但这只是指吾人知识接近于客观绝对真理的限度之历史条件性而言,而不是说知识本身只是相对的。一切科学上的发明,都是历史地有限度的和相对的,但是科学知识跟谬说不同,它显示着描画着客观的绝对的真理,这就是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相互关系之辩证法的见解。
  有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另一种是唯心论的相对论。对于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之相互关系问题都是不正确的。
  形而上学的唯物论者,根据于他们的“物质世界无变化”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认为人类思维也是不变化的,即认为在人的意识中这一不变的客观世界,是一下子整个被摄取了。这就是说他们承认绝对真理,而这个绝对真理是一次被人获得的,他们把真理看成不动的,死的,不发展的东西。他们的错误不在于他们承认有绝对真理——承认这一点是正确的,而在于他们不了解真理的历史性,不把真理的获得看作一个认识的过程。不了解所谓绝对真理者,只能在人类认识的发展过程中一步一步地开发出来,而每一步向前的认识,都表现着绝对真理的内容,但对于全部真理说来,它具有相对的意义,并不能一下子获得绝对真理的全部。形而上学的唯物论关于真理的见解,表现了认识论一个极端。
  认识论中关于真理问题的再一个极端,就是唯心论的相对论。他们否认知识之绝对真理,只承认它的相对意义。他们认为一切科学的发明,都不包含绝对真理,因而也不是客观真理,真理只是主观的与相对的。既然这样,那末一切谬说就都有存在的权利了,帝国主义侵略弱小民族,统治阶级剥削劳动群众,这些侵略主义与剥削制度也就是真理,因为真理横直只是主观的与相对的。否认客观真理与绝对真理的结果,必然到达这样的结论。并且唯心论的相对论,他们的目的本来就是要替统治阶级作辩护的,例如相对论的实用主义(或实验主义)之目的就在于此。
  这样看来,不论是形而上学的唯物论,或是唯心论的相对论,都不能正确解决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只有唯物论辩证法,既给思维与存在相互关系问题以正确的解答,并且随之而来又确定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再则,还同时给了绝对与相对真理以正确的理解。这就是唯物辩证法的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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