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主体: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开工通知单;
3、堆放物位置图;
4、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1、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工通知单;
4、堆放物位置图;
5、搭建物设计图、位置图。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七、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九、审批流程:
附: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流程图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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