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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编号: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合同
220kVXXXX
送电线路新建工程
甲方:
乙方:
2010/9/17
[本合同凡出现公司名称及工程合同价款均需加盖双方公章。]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在此键入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在此键入甲方名称
乙方(承包人):在此键入乙方名称
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在此键入工程名称(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2条        下列文件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          合同协议书;
2.          通用合同条款;
3.          安全生产施工条款
4.          合同附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5.          工程结算清单
6.          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3条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4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在此键入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在此键入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在此键入工程内容
4.          工程分包方式:在此键入
5.          分包范围:在此键入
6.          分包工程期限:在此键入开工;在此键入竣工
7.          质量等级: 优质工程
第5条        合同价格与合同单价:
1.          合同价款以线路亘长计价:线路长度:在此键入,单价在此键入,合计在此键入。
2.          合同价款以分部工程计价:
1.          基础分部工程款按照 在此键入元/m3支付;
2.          铁塔组立按照 在此键入元/T支付;
3.          导地线架设按照在此键入万元/km支付;
4.          光缆架设按照在此键入万元/km支付;
5.          接地带安装按照在此键入元/m支付;
6.          保护帽浇注按照在此键入元/基支付;
3.          合同价格通过以下第5.2 种方式确定:
4.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在此键入元整(大写)(¥在此键入元)(含税),最终合同价格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审定的价格为准。
第6条        承包人承诺
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          工程建设必须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施工质量满足国家施工验收规范。
3.          工程进度确保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4.          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5.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中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的各项管理要求,并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
6.          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报告和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责任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7.          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归档与工程同步进行。确保实现: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准确、系统;同时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移交竣工档案。
8.          积极配合施工图设计优化工作,及时主动反映有可能对工程投资造成影响的任何事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投资浪费的相应责任。
第7条        发包人承诺
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8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第9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单位名称(公章):
承包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人(手签):
合同签订人(手签):
电    话:
电    话: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的规章和制度。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0日前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复印施工图纸施工图纸1份,保证图纸准确且满足施工要求,其它图纸则不晚于各工序开工前提供。
2.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施工图蓝图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和监理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在此键入职务在此键入专业技术职称在此键入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 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6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6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1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6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6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 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6 小时内将具体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6小时内 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 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 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在此键入(职务在此键入专业技术职称在此键入)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按照工程要求编制施工中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向乙方施工现场派驻专职质检员,负责现场的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传达甲方代表的各种指令。
(2)审核由乙方编制的各类施工方案或各类作业指导书并于 3 日内批复返还。
(3)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编制的各种工程施工文件和措施并要求乙方执行。
(4)在省公司组织的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通知乙方参加并向乙方进行各类交底。
(5)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征地事宜。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 成以下工作:
(1)在其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以及其它有关的施工组织文件等,经甲方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并按照施工要求及时准确的填制施工中的各类技术数据并上报甲方。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
(4)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 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同甲方协商处理。
(5)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6)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三章 施工进度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整体工程的工期计划,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综合 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2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2.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 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 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3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3 天内作出答复, 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 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 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二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和甲方编制的技术文件、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 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优质条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施工费的1%计取违约金。
3.由于提供的材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名称、验收时间、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提出。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蔽或中间验收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监理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在验收 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 由乙方在验收 24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6  小时前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 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或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六条 合同价款:合同单价按照 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计取。
第十七条 增加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遇有特殊情况而增加的工程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经发现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
2.甲方在得到通知 6 小时内,必须赶赴现场,对增加的工程量予以确认。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乙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对于增加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价款参考省内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 工程款预付:工程开工前由乙方先行垫付工程施工启动费用。
第十九条 工程款支付
1. 工程款支付按照分部工程量进行支付,在乙方所在的项目部办理完工程结算清单并开具工程发票后3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工程发票额必须与拨付的工程款相对应,否则不予拨付工程款。
2. 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工程款的按实际发生额的80%支付。
3. 每月10日前,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付款。
4. 第三款的付款为甲方资金到位为准,如甲方资金未到位付款可顺延。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结算审批完,扣除10%的保修金后,按甲方资金到位情况拨付。
第六章       材料供应
第二十条 甲方供应材料
1.甲方按照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建设方提供的装置性材料。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 24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 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补修、赔偿。
3. 乙方负责所有装置性材料的小运。负责所有装置性材料的二次检验。
4 .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 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剩余的所有装置性材料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出售或运走。
第二十一条 乙方采购材料
1.乙方根据甲方及监理要求,采购除装置性材料外的所有工程材料。
2.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甲方指定供货单位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其它相关文件。
3. 在材料到货 6 小时后,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负责所采购材料的二次检验。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二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 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 表及监理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在 5日前  送交原设 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后可进行施工。
3.低于5万的设计变更,甲方不予增加工程费用。高于此数额的按第17条第4款执行。
第八章 竣工及保修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配合甲方接受建设方得竣工验收。待工程经验收全部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第二十四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 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期为2年。保修范围为线路的整体。
3.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10%留存,并按照第19条第6款执行。
4.有特殊保修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 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 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执行,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省公司将保修款全部反还甲方后,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6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 质量保修金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
第二十五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 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六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约定。
2.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同甲方主管安全生产的部门签订“安全施工合同”本合同只有在“安全施工合同”签订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后,本合同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施工文件要求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第三十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上级有关新规定矛盾时,按新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及“安全施工合同”签订后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施工条款
为在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在此键入(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在此键入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等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电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施工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对于重大的施工任务,必须编制严密的施工方案,并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必须请甲方到现场监督检查方可工作。
11. 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以下无正文)
发包方单位名称(公章):
承包方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人(手签):
合同签订人(手签):
电    话:
电    话: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部分   工程结算清单(格式)
工程名称:在此键入
施工方名称:在此键入                                        清单编号:在此键入
分包范围名称
单位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总价承包
线路亘长(km)
元/km
基础工程
m3
元/ m3
铁塔组立
T
元/ T
导地线架
km
元/ km
光缆架设
km
元/ km
接地带安装
m
元/ m
保护帽浇注
元/基
其他价款
合同总价款
(小写)
(大写)
累计拨付工程款
(小写)
项目部代付工程款
(小写)
本次支付
(小写)
总经理:
年        月       日
生产副总经理: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施工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此清单一式四份,项目部一份,生产部一份,财务部一份,施工单位一份。项目部留存件必须由生产部及财务部在其上部签署已查收字样,否则财务部不予拨付工程款。待工程全部结束后返还生产部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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