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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福建)
城镇供水企业安全运行管理标准
来源:      2010-1-18 15:40:48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科   号文要求,由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福建省城镇供水安全运行管理的经验,并参考了有关标准规范,最后经专家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9章,主要规范供水企业的人员配置及职责、工艺运行管理、水质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厂容厂貌、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内容。在执行本标准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注意收集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福建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主 编 单 位: 福建省城市建设协会给排水分会
参 编 单 位: 厦门水务集团
主要起草人:兰邵华 吴灿东 苏淡城 洪卫真主要参编人员:陆 洋 郭俊青 黄志向 游弈平 徐国富 吴元喜 杨 宇 朱丽红 肖芳苏 杨俊义 陈晓航 余庆明
主 审 人 员:
目 录
第一部分
管理标准
1总则……………………………………………………………4
2人员配置及职责…………………………………………………5
3工艺运行管理…………………………………………………6
4水质管理………………………………………………………14
5设备管理………………………………………………………20
6安全管理………………………………………………………23
7厂容厂貌………………………………………………………25
8财务管理………………………………………………………26
9档案管理………………………………………………………27
附录A…………………………………………………………28
附录B…………………………………………………………29
第二部分 评价体系
1考评必备条件…………………………………………………31
2评分标准…………………………………………………32
3评分说明…………………………………………………65
第 一 部 分 安 全 运 行管 理 标 准
1 总 则
1.1 为加强对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统一监管办法和标准,提高供水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城镇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集中式公共供水企业及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单位的的运行管理与考核评价,乡镇、开发区集中式供水企业可参照执行。
1.3 本标准所称的供水企业系指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公共取水点的供水企业、由企业自建向城镇局部范围及厂矿企业居民供应生活饮用水的单位。
1.4 从事供水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供水企业管理制度和运行操作规程。企业运行管理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国家标准有调整或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各市(县)建设(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城镇供水企业的运行监管工作。
2 人员配置及职责
2.1 机构设置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针对工艺运行、生产技术、水质检验、设备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职能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和生产运行人员。
2.2 人员配置
1. 关键岗位包括高压操作岗位、电工维修岗位、化验人员岗位、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水表检定岗位;操作岗位包括泵房运行工、净水工、管道工等岗位。
2.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为100%;操作岗位持证上岗率不应低于70%。
3. 新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在三年内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新的操作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上岗。
2.3 岗位职责应根据企业自身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3 工艺运行管理
3.1 工艺运行城市自来水厂应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制定各工艺段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建立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工艺段包括:
3.1.1 取水口
3.1.1.1 应建立地表水取水口防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巡视。
3.1.1.2 汛期及台风造成洪涝灾害期间应组织专业人员了解上游汛情,检查取水口构筑物是否完好及防汛防洪物资的储备情况,防止洪涝灾害和污染。
3.1.1.3 固定式取水口应设有格栅并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清理杂物。
3.1.2 泵房(泵站)
3.1.2.1 泵房(泵站)必须制定符合工艺特点的操作规程,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
3.1.2.2 泵房(泵站)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用电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1.2.3 机组的开停必须根据调度的命令或供水情况进行操作。
3.1.2.4 主要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操作的记录和报表应规范完整。
3.1.2.5 泵房泵站里的电气设备应具备双回路电源;在高峰供水期间应有备用机组,其供水能力应不低于日常主要运行机组。 3.1.3 净水处理工艺运行
3.1.3.1 净水处理工艺主要包括: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
3.1.3.2 供水企业应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在各工序段建立内部控制的水质检测制度。
(1)进、出厂水量必须配置计量仪表进行水量检测和记录。
(2)出厂水浊度、余氯、总管压力应配置在线连续测定仪。
(3)净水剂及消毒剂的耗量应配备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记录。
3.1.3.3 建立净水处理工艺质量管理体系。
(1)投药混合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a)净水药剂的投加量应以原水混凝搅拌的试验参数为依据进行调整,有条件的供水厂宜建立自动投药系统。(b)净水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每批次检测。
(2)混凝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水量来控制进出口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等工艺参数;定期巡视观察絮凝效果。
(3)沉淀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立沉淀出水浊度的内部控制标准。(b)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定期排泥,沉淀池出现死区积泥而影响运行时应停池清理。
(4)过滤工艺符合下列规定:(a)应按照设计要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控制主要工艺参数。(b)必须严格控制滤后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要求和企业水质标准。(c)应定期对滤池滤床、承托层进行相关技术参数的测定。
(5)消毒工艺符合下列规定:(a)应严格保证消毒剂与水体的接触时间。(b)应根据管网末稍的余氯标准来建立出厂水余氯的内部控制标准。
(6)清水池符合下列规定:(a)应制定清水池清洗消毒制度。(b)应检查排气通风管的防护罩,保证排气良好和防止昆虫爬入。
3.1.4 原水输水管线(渠道)
3.1.4.1 原水输水管线(渠道)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原水输水管线(渠道)和沿线设备的定期巡视管理制度。
(2)应定期进行全线巡视,发现危及城市输水管线(渠道)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3)压力式输水管线应在规定的压力范围内运行,沿途管线宜设置压力检测设施进行监测。
(4)原水输送过程中不应受到环境水体污染,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5)原水管线的排气阀应建立周期性拆洗、维护的制度。
3.1.5 输配水管线
3.1.5.1 管道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配水管线的管理单位应建立管理维护规程,定期巡线。
(2)输配水管线上的阀门应建立操作及维护管理制度。管道开关阀门应有健全的审批程序。
(3) 输配水管线的排气阀应建立周期性拆洗、维护的制度。
(4)应建立新建管道的竣工验收及运行前的试压冲洗消毒制度。
(5)应制定管网末梢定期冲洗计划。
(6)管网修复时若影响到管网水的水质,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3.1.5.2 应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与评估标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组织进行管道暗漏检测。
3.1.6 变配电系统运行
3.1.6.1 应建立岗位责任、交接班、巡回检查、倒停闸操作、安全用具管理和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并做好运行、交接、设备缺陷故障、维护检修以及操作票、工作票等各项原始记录。
3.1.6.2 变配电设备应建立周期检测制度。电力设备、仪器仪表试验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规定。
3.1.6.3 变配电室的安全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并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试验周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的规定。
3.1.6.4 各水厂、泵站应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6.5 电气维护工作人员应经过安全用电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工作中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3.1.6.6 应使用管理手段实现节能降耗,有条件的宜采用技术手段来实现。
3.1.7 自动化及仪器仪表管理
3.1.7.1 自动化管理要求:
(1)应制定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2)宜逐步建立厂级、企业级集散型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SCADA系统),实现对取水(包括水文、水情等)、原水输送管网(包含渠道等)、制水、供水管网生产全过程的工艺与水质检测的数据采集。
3.1.7.2 仪器仪表运行管理要求:
(1)应建立仪器仪表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2)应储备关键配件。
3.1.8 运行记录管理
3.1.8.1 应按规定做好各岗位的运行记录和统计报表。岗位运行记录保管期限不低于三年,统计报表应长期保存。
3.1.8.2 配备生产自控系统、水文水情遥测系统和管网远程测控系统的供水企业,应对在线检测的记录进行备份。
3.1.9 用水计量管理
3.1.9.1 应依据相关计量标准、计量检定规程制定计量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1)设置计量管理机构负责计量器具的建卡、首检、周检、维护、保管、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计量器具申购、验收、交付使用、管理、检定、维护保养、处置等工作流程。
3.1.9.2 用户水表的精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5等级。
3.2 工艺安全管理
3.2.1 供水厂生产工艺安全
3.2.1.1 关键设备和设备易损件应有一定的备用量。
3.2.1.2 危险品、电器设备、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各专业的安全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
3.2.1.3 使用氯气消毒工艺的供水企业应建立用氯安全规程,氯库和加氯间的设备应符合《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3.2.1.4 使用其它消毒工艺的供水企业应建立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具有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置措施。
3.2.1.5 危险品的存储、使用及安全措施应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及审批。
3.2.2 供水管网运行安全
3.2.2.1 输配水管道爆漏应按相应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止水及抢修。 3.2.2.2 供水管网的计划性停水应有健全的分级审批程序。
3.2.2.3 供水企业的阀井井盖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3.3 供水系统调度
3.3.1 供水企业应根据《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相关规定,制定调度管理制度;并根据供水规模和范围、水源状况、水厂和管网的加压调蓄设施分布情况,设立相应调度机构。
3.3.2 生产调度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3.3.2.1 供水企业的调度系统应建立管网压力遥测系统,有条件的宜建立水质遥测系统。
3.3.2.2 应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水量、水压符合供水要求。
3.4 用户服务及投诉的管理 3.4.1 应建立用户“来信、来电、来访”的投诉处理相关流程。
3.4.2 宜建立执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制度。
3.4.3 宜建立用户热线服务系统及相关服务管理流程。
3.4.4 计划性停水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建立用户停水公告体系。
4 水质管理
4.1 水质要求
4.1.1 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城市供水水质应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
4.1.2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要求;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源水质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
4.1.3 当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时,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项目经供水厂净化处理后,应达到4.1.1的要求。
4.2 水质管理
4.2.1应严格遵守《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58)的规定,建立水质检测机构,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4.2.2 应实行生产单位、职能部门两级管理。
4.2.3 宜建立班组、厂级化验室、中心化验室三级检验,检验要求不宜低于表4-1的规定。
4.2.4 应建立各类涉水产品(净水原材料、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的验收制度,索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化验报告)并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2.5 水质检测机构应制定内部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
4.2.6 直接从事制水和水质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4.3 水质检测
4.3.1 水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及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法的规定,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日检验项目必须达到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
4.3.2 水质检测原始记录必须规范、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4.3.3 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4.3.4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应符合表4-3的规定。
4.3.5 供水企业的基本检测能力应符合表4-4的规定。
4.3.6 采样点应分别设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应符合现行《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
4.3.7 沉淀、过滤等各净化工序应对浑浊度、余氯及特定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频率由供水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表4-1 三级检验内容检验级别 水样类别 检验项目班组 水源水 浑浊度 出厂水 浑浊度、余氯 沉淀水浑浊度、余氯厂级化验室 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管网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稍点) 中心化验室 水源水 按本标准中表4-2和4-4规定执行 出厂水 管网水
注: 1. 供水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建立水质分级检验,检验项目和频率应符合表4-2的规定;
2. 供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厂级化验室单独完成或与其所属单位的中心化验室共同承担完成水质检验工作,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2 水质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基本要求水样类别 检验项目 检验频率水源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每日不少于一次 国标(GB3838)中有关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共29项 每月不少于一次出厂水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每日不少于一次 国标(GB5749)规定的表1、表2全部项目和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 国标(GB5749)规定的表3全部项目 以地表水为水源:每半年检验一次以地下水为水源:每年检验一次管网水 色度、嗅和味、浑浊度、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梢点) 每月不少于两次管 网末梢水 国标(GB5749)规定的表1、表2全部项目和表3中可能含有的有害物质 每月不少于一次注:当检测结果超出表1、表2、表3中水质指标限值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表4-3 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水样检验项目出厂水或管网水 综合1 出厂水项目2 管网水项目3 表1、2项目 表3项目合格率(%) 95 95 95 95 95
注: 1.综合合格率为国标(GB5749)规定的表1、2、3检验项目的加权平均合格率,分出厂水综合合格率和管网水综合合格率。 2.出厂水项目合格率计算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 CODMn 9个单项合格率。 3.管网水项目合格率计算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 (管网末梢点) 7个单项合格率。 表4-4 供水企业的基本检测能力城市供水企业类别 水源水 出厂水 管网水(管网末稍水) 备注福州、厦门市城市供水企业 GB3838中规定的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及GB/T14848中规定的所有水质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表1、表2、表3全部项目 因客观条件限制的, 不得迟于2009年7月1日 其他设区城市供水企业 GB3838中规定的水质检验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水源选用地表水时);GB/T14848中规定的所有水质检验项目(水源选用地下水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表1、表2全部项目 因客观条件限制的,不得迟于2010年7月1日县(市)城市供水企业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CODMn 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余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管网末稍点) 水源水受潮汐影响的供水企业还要具备氯化物的检测能力,水源水采用水库表层水的供水企业还要具备藻类的检测能力,水源水采用水库底层水的供水企业还要具备铁、锰的检测能力,水源水采用地下水的供水企业还要具备总硬度的检测能力。
4.3.5 水质在线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4.3.5.1 供水厂应在每一个净化工序设置工艺质控点。当生产需要、工艺调整或者水质异常变化时可酌情增加工艺质控点。
4.3.5.2 供水企业宜结合自身条件设立在线监控点,对原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进行监控。
4.3.5.3 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宜在取水口附近内建立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项目可根据当地原水特性和条件选择。未建立原水水质在线监测及预警系统的供水厂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取样检测。
4.3.5.4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城镇供水厂宜在汇水区域或井群中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源井、补压井(或全部井)作为原水水质监测点。
4.3.5.5 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符合相应检验方法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 设备管理
5.1 设备管理
5.1.1 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设置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修理,以及设备的计划选型、开箱验收、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更新改造、淘汰报废等工作。
5.1.2 设备卡、设备档案资料应健全、完整。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运行、维修、更新、报废等记录应齐全完整,并有专或兼职人员管理。 5.1.3 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设备)财务帐、设备卡、实物进行盘点,做到三相符。
5.1.4 宜建立设备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
5.2 设备完好率
5.2.1 设备完好率的统计范围
5.2.1.1 与工艺运行相关的机械设备、电气及防雷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调度及遥测设备、在线检测设备、水质检测设备、维修抢修设备、供水设施等。
5.2.1.2 机械设备主要包括水泵、真空泵、投药混凝及出厂水消毒设备、刮(吸)泥机、鼓风机、吊装设备、工艺设施阀门、主干管管道阀门、渠道闸门等。
5.2.1.3 电气及防雷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变频器、输电线路、各种防雷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器材等。
5.2.1.4 自动化控制设备包括中心控制室设备、各工艺流程子站设备、现场信号采集终端及传输设备、PLC监控设备、计算机及信息网络设备等。
5.2.1.5 调度及遥测设备包括供水管网远程测控设备、泵站运行(GPRS)监测设备及GPS全球定位(车辆)监控设备等。
5.2.1.6 在线检测设备主要包括各种流量计、压力测定仪表、液位计、浊度仪、余氯分析仪、pH分析仪等。
5.2.1.7 水质检测设备。
5.2.1.8 维修抢修设备。
5.2.1.9 供水设施:所有与工艺相关的取水口、沉淀(澄清)池、滤池、清水池、原水输水管渠、输配水管道、排水设施等。
5.2.2 设备完好标准
5.2.2.1 设备主要性能参数应达到设备出厂标准,满足工艺运行需要。
5.2.2.2 设备各部装置应完整齐全,无破损、缺件;无明显锈蚀、脱漆。内外整洁、润滑良好、无泄漏。
5.2.2.3 电气装置应完整,继电保护和绝缘等级应达到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5.2.2.4 计量检测仪器仪表应运行正常,准确可靠。
5.2.3 设备完好率的计算
5.2.3.1 设备完好率每月统计一次。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台时数/设备总台时数)×100%
5.2.3.2 设备完好率的检查统计项目包括5.2.1.1条规定的所有设备。
5.2.3.3 设备完好率(综合)指标(%):全部设备完好率≥ 92%。
6 安全管理
6.1 一般性安全管理
6.1.1 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管理机构。
6.1.2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培训上岗,责任落实。
6.1.3 安全设施应齐全,安全标志设置规范。
6.1.4 取水口、调蓄池、加氯设施、变配电设施等应采取妥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6.1.5 各岗位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工应持证上岗,禁止违规操作。
6.1.6 各水厂、泵站应制定门岗保卫制度和厂内巡视制度。根据自身特点宜建立厂区周界报警系统及厂区安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6.1.7 供水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安全,必须符合本标准中第三章<工艺运行管理>中第二节“工艺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6.2 应急预案
6.2.1 为及时快速应对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供水企业应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制度(包括预警分级和应急处理)。
6.2.2 供水企业必须制定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供水调度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突发事件如水质、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大面积传染病流行、氯气泄露、爆管、停水、雷电等。
6.2.3 供水企业应制定火灾、工伤死亡事故、计算机安全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4 当出现突发事件时,企业根据预案并迅速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7 厂容厂貌
7.1 厂容环境管理,如废弃物处理、卫生保洁、功能分区、绿化布置应做到常态化。
7.2 办公室、车间和泵房等处各项设施应保持整洁卫生,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7.3 厂内应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区域,严禁乱停乱放。
7.4 各种管道应无破损泄漏,各种阀门井、计量井等设施的井盖完好,井内无杂物、积泥和积水。
7.5 电缆沟内应无积水、积泥和杂物垃圾,盖板完整,布线整齐,标志明显,接地装置齐全有效。
8 财务管理
8.1 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目准确完整,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8.2 应定期做好收支计划及财务分析工作,完成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3 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营业收费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审批程序。
8.4 供水企业宜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营业收费管理信息系统。
8.4.1 建立相关管理、维护操作规程。管理、操作人员应系统培训后进行相关操作。
8.4.2 系统技术规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件设施:采用高性能服务器,采用冗余技术。
(2)网络环境:采用高性能交换机,宜建设光纤冗余线路。
(3)数据库:采用企业级数据库系统及管理软件,具有完整的自动备份及数据恢复功能。
8.4.3 系统功能要求宜包含用户信息、抄表信息、收费信息、表籍信息、计划用水、业务处理统计报表及查询、稽查功能、用户信用管理等。 8.4.4 信息系统应采用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管理。
9 档案管理
9.1 严格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
9.2 应设置集中式或按专业管理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人员。
9.3严格执行《档案安全管理制度》、《档案保密规定》,保证各类资料的安全,保守企业机密。
9.4 应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程序,完成各类档案(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9.5 及时更新城市管网的档案资料,宜逐步建立城市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附录A 本规程用词说明 A.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采用“必须";反面采用“严禁”。(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应这样做的:正面采用“应";反面采用“不应” 或“不得”。(3) 表示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采用“宜"或“可”;反面采用“不宜”。 A.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录B 主要参考标准和文件 1.《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 7.《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162)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10.《城镇供水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评估指南》
第二部分 评价体系
1 考评必备条件 供水企业若达不到下述四条标准的,不进行考核评价:
1. 水质检验达到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中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
2. 建立危险品、有毒物品及消防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建立供水系统应急预案体系。
4. 化验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 评分标准 一 供水企业安全服务供应
1. 出厂水水质合格率和管网水质合格率。评分: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为3分,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及增加规定以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加分。
2. 是否按要求在配水管网设置测压点?是否按总体的技术经济分析或城市规划要求确定服务压力?该服务压力合格率如何?评分:按规定要求测压并按总体的技术经济分析或城市规划要求确定服务压力(≥0.14MPa)为3分,合格率参考《城市供水行业2010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合格率高的加分。
3. 供水企业是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供水单耗的考核制度。 评分:有考核制度3分。有采用节能措施的加1分。
4. 供水漏损率 评分:达到《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要求的为3分。
5. 是否制定净水剂和消毒剂单耗的考核制度。评分:有考核制度3分。
6. 2005年以来是否制订过供水企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如何?评分:制订过计划为3分,根据计划实施效果加分。
7. 上个年度(公司抄表的)抄表到户普及率。评分:以同类城市供水企业平均水平为3分,更好的加分。
8. 是否制定了供水企业操作手册或类似的组织机构章程,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责任?评分:制定了为3分。
9. 是否设立监督机制,监督内部员工遵守供水企业操作手册或类似的组织机构章程?评分:设立监督机构的为3分。
10. 是否对供水企业操作手册或类似的组织机构章程进行公告和定期更新,使员工能够清楚了解修改的新内容?评分:进行公告和定期更新的为3分。
11. 供水系统图纸、档案和设备资料是否齐全,保存良好并更新及时?评分:近10年资料齐全、保存良好、更新及时的为3分,根据历史档案情况,制度建设及保存处理档案的措施健全的加分。
12. 对用户投诉有否记录存档,评估前一年用户投诉分类统计及处理情况。评分:按处理投诉的及时性,处理用户投诉程序、制度的完善性,记录存档的完整性及使用技术手段的先进性评分,达到同类型城市供水企业平均水平的为3分。
13. 水厂生产废水的排放是否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4. 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100%,操作岗位持证上岗率是否不低于70%?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5. 是否聘任了安全监督人员?能否保证在该企业所有分支机构中,安全监督人员能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评分:聘任安全监督人员为3分,能切实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的加分。
16. 对于危险品是否设有专人负责?是否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单位负责危险品的运输?评分:危险品有专人负责,并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负责危险品运输的为3分。
17. 危险品的运输存储、使用及安全措施是否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及审批?评分:执行的为3分。
18. 是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装备,并且定期进行装备使用的指导培训?评分:提供了为3分,有定期指导培训的可加到4分。
19. 是否有人身保护装备的替换和维护的规定,并且定期检查设备的可用性?评分:有替换和维护规定为3分,能定期检查的可加到4分。 20. 主要技术工种上岗前是否都经过技术培训?评分:都经过培训为3分,按培训水平以及培训制度完善和执行程度加分。二 水源现状与水源保护
21. 供水水源水质是否符合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现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如水源水质有超标项目时,经水厂净化处理后,能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评分:符合上述要求的均为3分。
22. 是否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如未建立,是否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要求尽快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分:建立了,且水源保护区符合规定为3分。建立了,但水源保护区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为2分。未建立但主动积极尽快建立的为1分。
23. 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是否遵守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完全遵守了为3分。有欠缺的扣1~2分。
24. 对重要的调蓄、储水设施或位于僻远地区的调蓄、储水设施是否设置了安保和报警装置?评分:设置的为3分。
25. 大型原水调蓄水库或经常使用的备用水源是否根据需要设置水质在线监测和传递系统?评分:做到的为3分。三 地表水取水设施
26. 取水口的运行和维护(含取水口附属设施)是否遵守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完全遵守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1分。
27. 针对各类取水设施的特点,是否有保障取水设施可靠安全性的措施?评分:有相应措施的为3分。
28. 取水设施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及警示标志?评分:建立的为3分。
四 地下水取水设施
29. 是否积累和保存了地下水取水保护和管理的资料?评分:有完整资料的为3分。
30. 取水设施的状况是否正常完好,有无影响运行的缺陷?评分:正常完好的为3分。
31. 需进入检修的取水设施是否有人身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评分:有的为3分。
32. 是否设置了安全警戒设施和监控信息传递、报警装置,配备了交通工具?评分:完全有的为3分。
33. 取水设施如水源井的维修和报废是否执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执行的为3分。执行不力扣1~2分。
五 净水工艺和设施
34. 是否根据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结合本企业原本条件和水厂净水工艺,为保障供水,制定了本企业供水水质的控制标准,制水设施操作运行维护及安全规程?评分:制定的为3分。坚持严格执行,保障供水的加1~2分。制定不够完整、有欠缺或执行不严格的扣1分。在评估前一年内,因违反标准规程操作,造成供水事故的为负1~2分。
35. 水厂化验室的水质检验能力,能否达到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对原水、出厂水日检验项目的要求?评分:能完全达到的为3分。
36. 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池水停留时间、曝气气水比;颗粒填料生物滤池的填料粒径、厚度、滤速和曝气气水比等是否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人工填料生物预处理的不评分。
37. 生物预处理设施运行时是否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检测原水和出水水质,检测项目为水温、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氮。评分:按要求检测,并有完整记录的为3分,无生物预处理的不评分。
38. 以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和臭氧为氧化剂的预处理,其加注量、投加点是否由试验结果确定?氧化剂与水体接触时间是否足够?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前氧化处理的不评分。
39. 根据原水水质和水厂出水水质的要求,水厂采用的混凝剂是否通过对多种混凝剂的试验后,择优选用的?评分:由试验选取的为3分。未作试验,无依据的扣0.5分。
40. 净水药剂投加量是否以原水混凝搅拌试验参数为依据进行调整投加?评分:执行的得3分,建立自动投药系统的加1分。
41. 是否严格控制沉淀(澄清)池出水浊度≤2~5NTU,合格率≥95%,并配备了浊度仪进行在线记录?评分:沉淀(澄清)池出水,每池或每组进行浊度在线检测,同时:当出水浊度≤1NTU,合格率≥95%,为5分;当出水浊度≤2NTU,合格率≥95%,为4.5分;当出水浊度≤3NTU,合格率≥95%,为4分;当出水浊度≤4NTU,合格率≥95%,为3.5分;当出水浊度≤5NTU,合格率≥95%,为3分;不符合出水浊度≤5NTU,合格率≥95%,相应减分。
42. 应用澄清池工艺的是否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要求,对第二次反应室或悬浮层的水定时测定并控制沉降比?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无澄清池不评分。
43. 是否严格控制滤后水浊度≤0.5NTU,合格率≥95%,对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评分:滤后水每组或每格进行浊度在线检测,同时:当滤后水浊度≤0.1NTU,合格率≥95%,为5分;当滤后水浊度≤0.2NTU,合格率≥95%,为4.5分;当滤后水浊度≤0.3NTU,合格率≥95%,为4分;当滤后水浊度≤0.4NTU,合格率≥95%,为3.5分;当滤后水浊度≤0.5NTU,合格率≥95%,为3分;不符合滤后水浊度≤0.5NTU,合格率≥95%,相应减分。
44. 是否对各单元工艺的主要运行参数进行定期测定?如滤池的滤层高度、滤速、含泥率、反冲强度、合理运行时间等。评分:对主要运行参数定期测定的为3分,根据测定完善的程度加分。
45. 氯、次氯酸钠、氯胺、二氧化氯和小水量用的漂白粉,进行消毒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是否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13)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相应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要求为3分。
46. 应根据管网末稍的余氯标准来建立出厂水余氯的内部控制标准。评分:执行的为3分。
47. 清水池的容量是否能满足调蓄水量需要?是否能满足消防水贮存和消毒剂的有效接触时间要求?评分:能完全满足的为3分。
48. 是否严格执行消毒工艺,出厂水微生物指标和消毒剂余量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评分:完全做到为3分。
49. 活性炭滤池冲洗水是否采用活性炭滤后水或滤池出水?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活性炭滤池的不评分。
50. 投加臭氧后,出厂水溴酸盐含量是否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不投加臭氧的不评分。
51. 是否定期对活性炭滤池进行生物检测?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活性炭滤池的不评分。
52. 为确保出厂水的水质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要求,是否有技术措施控制活性炭滤池的生物泄漏?是否定期测试活性炭滤料高度、吸附性能和机械强度?评分:符合要求为3分,无活性炭滤池的不评分。
53. 地下水除铁除锰、氟化处理工艺和膜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和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该工艺的不评分。
54. 从入厂原水到出厂水的不同岗位是否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计量、水质、液位、压力等仪表?评分:能满足需要的为3分。
55. 对净水工艺各工序是否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明确了对各工序的检查要求?评分:有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的为3分。
56. 各单元净水工艺的岗位,根据运行需要是否进行专项水质检验,定时检测并作好记录?评分:做到的为3分。
57. 滤池冲洗水和生产废水是否回收利用? 评分:滤池冲洗水基本回收利用的为3分,生产废水有建立回收利用系统的加分,未回用的不评分。 58. 是否有符合处置水质污染应急物资的储备?评分:符合的为3分。
59. 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中,对敞开式炭池环境卫生空气中的臭氧浓度是否经常检测,浓度是否小于0.1mg/m3? 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臭氧—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的不评分。
60. 臭氧发生系统、臭氧发生器气源系统和臭氧接触池的技术要求、质量控制、设施运行和维护是否制定了完整的使用,操作运行、维护、安全技术规程?日常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评分:符合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1分,无臭氧系统不评分。
61. 臭氧发生器车间内的用电设备是否采用了防爆型?评分:是的为3分,无臭氧发生器的不评分。
62. 是否按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要求建立了安全用氯制度,配备氯泄漏装置并保证该装置能有效运行,是否有事故应急预案?评分:配备了氯泄漏装置,建立相关制度的得为3分,根据制度完善程度和执行的情况加分。
63. 加氯、加氨车间是否与其他工作间隔开?是否设置了直接通向外部并外向开启的门和固定的观察窗?其通风系统的换气次数是否符合要求?评分:完全符合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64. 加氯、加氨间是否在其外房间妥善放置了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照明和通风设备是否设置了室外开关?评分:完全符合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0.5~1分。
65. 氯库和氨库的通风系统,其进气和排气口的高低位置设置是否合理?评分:合理设置为3分。有欠缺的扣0.5分。
66. 二氧化氯设备间的通风换气次数是否符合要求?防毒面具、抢救设施和工具箱是否放置在设备间外间?评分:符合要求为3分,有欠缺扣0.5分,无二氧化氯设备间的不评分。
67. 二氧化氯消毒系统的防毒、防火和防爆措施是否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有欠缺扣1~2分,不用二氧化氯的不评分。
68. 水厂产生的污泥,浓缩脱水后的泥饼是否达到环保要求并合理处置?评分:有条件能逐步建立污泥处理系统的为3分,处理后符合环保要求的4分,无处理设施的不评分。
69. 污泥脱水后的脱水液排入下水道或附近水体的是否达到废水排放标准?评分:符合的为3分,无污泥脱水的不评分。
70. 水厂安保措施是否完善?评分:有配备周界报警和安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及专门门卫的3分;配备专门门卫定期巡视的1分;无配备周界和录像报警和专门门卫的0分;
71. 水厂是否建立健全了门卫制度,危险品、有毒物品管理制度,氯运输、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制度?评分:建立了相关制度的为3分,根据制度完善程度和执行的情况加分。
72. 是否定期对水厂生产运行安全和环境进行评估?并针对发现的缺陷进行整改?评分:评估并整改缺陷的为3分,根据整改缺陷的实际效果加0.5分或1分。
73. 水厂改造、扩建和新建的规划、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理和施工验收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评分:完全遵守的为3分。六 清水调蓄设施
74. 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技术要求是否遵守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评分:符合的为3分。
75. 是否根据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结合本企业原水条件,制定了水厂清水池和配水管网中的清水储水池的运行和维护规程?评分:制定的为3分。严格和坚持执行,保障供水的加1分。制定得不够完整或执行得不坚定的扣1分。
76. 对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是否制订并严格执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评分:做到的为3分。
77. 水厂清水池和清水储水池是否严格控制在合理的最高、最低水位间运行?评分:符合的为3分。
78. 清水池、清水储水池检测孔、人孔和通气孔(管)应装有防护措施,确保正常使用,防止蚊、虫侵入和雨水渗入。评分:符合的为3分。七 泵房和泵站
79. 水厂中泵房(简称泵房)里的电气设备(包括取水机组、送水机组、冲洗水机组、鼓风机组、空压机组等)都能运行在二个电源上。评分:满足要求的为3分,二个电源间是自动操作的为4分。
80. 近两年来的生产运行中,在高峰供水期间,泵房和泵站(水厂外的泵房,简称泵站)中尚有备用机组。评分:符合上述情况的为3分。
81. 泵房和泵站中的机电设备是否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规程定期执行?评分:能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规程定期执行的为3分。设备维修后能按标准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的为3.5~4.0分。
82. 机组的开停操作是否根据调度的命令或供水情况?评分:根据调度的命令操作的为3分,操作过程完全由监控系统执行的为4分。
83. 冲洗水泵和鼓风机的启动和运行是否都有操作规程?评分:有操作规程并由当班人员完成的为3分,操作过程是由监控系统自动完成的4~4.5分。
84. 泵房和泵站的运行管理是否有机组开停、机组运行参数、运行中所发生的事件和当班人员的姓名等记录?评分:对上述要求能人工记录的为3分。能在监控系统中记录,存于数据库并能打印的4分。
85. 是否制订有机组运行的应急预案?在电源供应都中断的情况下,是否有防止水锤的技术措施?评分:有机组运行应急预案的为3分,在电源供应突然中断的情况下,送水机组有防止产生水锤的技术措施的3.5~4.0分。
86. 泵房和泵站中的电气设备是否按规程定期进行继电保护的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经技术部门审定后存档?评分:按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检测的为3分,检测后的测试报告由技术部门审定存档的3.5分。
87. 是否对泵房和泵站中的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的制度(包括变配电系统的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后并有记录?评分:有巡回检查制度并检查后有记录的为3分。
88. 泵房和泵站内机电设备的转动部分是否备有防护装置?电缆沟内是否有积水排放设施?评分:机电设备的转动部分有防护装置,并有电缆沟内积水排放措施的,或已有计划解决积水问题的为3分。
89. 出入水厂或泵站的高/低压配电室时是否严守安全用电的规程?水厂或泵站的高/低压配电室内是否备齐安全用电的工具?评分:严守安全用电的规程,备齐安全用电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的3分;能定期检测,测试报告完整的为3.5分。
90. 若泵站中的操作人员又需兼顾高/低压配电室的运行,则操作人员都应经过安全用电方面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评分:泵站中的操作人员又兼顾高/低压配电室的运行并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的为3.5分。
91. 是否制定了泵站和泵房运行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评分:制定了应急预案的为3分。
92. 在水厂或泵站中是否建立了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监控系统?评分:在水厂和泵站的工艺过程中已经安装了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监测和控制设备的为3分。把不同工艺过程的监控设备,用网络通信的方式联结在一起,并且有显示器监视不同工艺过程或整个工艺过程运行情况的为3.5分。已经把不同工艺过程控制的监控设备联结成网,并且还设有实时数据库,不但能监视生产的运行情况,并且能打印生产报表的为4分。实时数据库中的数据能通过网络和管理系统的其他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为4.5分。
93. 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是否正常完好?评分: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已经写入操作和维护规程的为3分。整个监控系统的硬件和软件,随着生产实际的需要,能不断地开发和完善的为4分。
八 原水输水系统和输配水管网
94. 输配水管道及用水户支管的走向、埋深,严格按城市规划和现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要求敷设?评分:评估前一年所敷设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95. 输配水管道及用水户支管的管理维护,是否遵照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程?评分:评估前一年所敷设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96. 输配水管道及用水户支管的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城市档案管理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评分:评估前一年所敷设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97. 是否保持了输配水管网系统的图纸、档案资料完整,并不断更新,有及时反映现状图的手段,建立了GIS管理系统?评分:保持完整并及时反映现状的为3分,建立了GIS系统加分。
98. 输配水管道所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及内外防腐措施(包括必要的阴极防护措施),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评分:评估前一年敷设的输配水管道所选用的管材、阀门等设备及内外防腐措施符合要求的为3分。
99. 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试压验收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评分:评估前一年所敷设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0. 新建输配水管道完工后的冲洗消毒是否按相关标准实施,且经有资格的部门取水检验合格?评分:评估前一年所敷设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1. 输配水管道的高点及长距离管道的相关位置,是否均按设计要求设有相应规格的空气阀门或真空破坏阀,且这些设备的节点有防冻、防止对管道二次污染的措施?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2. 在输配水管道的相应低点是否设有放空阀门,临近河渠附近设有冲排阀门?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3. 长距离输水系统是否设有防水锤等安全措施?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4.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管道的防腐措施能否保持良好?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5. 输配水管道的架空管段是否设有空气阀、伸缩节、支座、防冻等相应设施?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6. 在输配水管道倒虹穿越河道部位,河岸及河底冲刷、抗浮及防抛锚等设施是否完好?评分:评估前一年安装的管道,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7. 输配水管道上的相关阀门等设备,是否均建立了有设备技术参数、检验及运行操作记录的跟踪卡?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08. 输配水管道是否已建立并执行了定期巡线制度和相关考核制度?管网故障自报率多少?评分:建立的为3分,自报率高于70%的加分。
109.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启闭,是否建立并执行操作制度?评分:建立的为3分,完善并严格执行的加分。
110. 输配水管道的阀门是否建立有周期性启闭活动的制度?评分:建立的为3分,完善并严格执行的加分。
111. 输配水管道的排气阀,是否建立周期性拆洗、维护的制度?评分:建立了得3分,完善并严格执行的加分。
112. 输配水管道爆漏能否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止水和抢修,及时率多少?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及时率高加分。
113. 输配水管道的阀井井盖丢失或损坏,是否及时处理? 评分:及时处理的为3分。
114. 输配水管道能否定期进行暗漏检测?暗漏检出率是多少?评分:能定期检测的为3分,暗漏检出率高或连续三年暗漏检出率有所提高的加分。 115. 配水管道上的消火栓型式、规格及安装位置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部门的要求确定?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16. 每年管道更新改造计划是否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要求?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17. 是否制订了对配水管及管道末梢进行定期冲洗的计划并严格实施?评分:制定计划的为3分,严格实施的加分。
118. 供水企业对用户水表后的管道是否监督其试压合格;通过流量、压差的核算等方法,确保管路畅通;用水设备的放水水嘴与贮水位间宜存在空气隔断;经常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水知识?评分:建立的为3分,执行完善的加分。
119. 输送原水的河道、渠道等是否有受污染的可能,并采取相应措施?评分:如有可能已采取措施的为3分,措施完善的加分。
九 水质和涉水产品的检测与监管
120. 供水企业的基本检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评分:严格执行的为3分。按本标准中表4-4规定考核。
121. 水质检测是否严格执行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22. 管网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量,是否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一个采样点的规定?评分:符合的为3分,不符合的扣1~2分。
123. 水质检验方法是否采用了现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是否符合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1分。
124. 根据需要,是否对水质标准中没有的水质指标,如藻类和水库水中的红虫(摇蚊)等浮飘生物进行测定或委托有资质部门检验?评分:做到的为3分。
125. 是否在管网上设置了压力取样点,一定数量的浑浊度、余氯、pH等水质在线监测仪表?并有传递或记录数据等相关运行规定?评分:压力取样做到了为3分。根据需要,增加多项指标在线监测,运行良好加1分。
126. 每批净水药剂和材料是否在进厂时,久存后、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抽检?是否禁止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评分:完全做到了为3分。没有严格执行的扣1~2分,近两年因使用不合格的净水药剂而发生水质事故为0分。
127. 主要净水药剂和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方法,是否符合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评分:完全做到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1分。
128. 是否定期对水源水质的变化进行分析评估?对水源水质和供水水质进行评价? 评分:都做到的为3分,能够进行改善的加分。
129. 化验室使用的水质检测设备是否严格按照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规定的要求,对仪器进行检定、校验和维护?评分:严格执行的为3分。有欠缺的扣1分。
130. 化验室在安全方面是否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中有关安全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评分:符合要求并严格执行为3分,有欠缺扣1分。评估前一年内化验室因安全措施缺失,造成事故的0分。
131. 是否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四章水质检验的要求,建立了水质检测资料报告和报送制度?评分:建立并执行的为3分。
132. 水质检验记录是否规范、完整和清晰?档案资料保存是否完好?评分:都做到的为3分,能通过网络自动形成汇总报表的加分。
133. 是否配备了便携式水质检测仪、流动检测车和便携式毒性检测仪?评分:配备的为3分。
134. 供水水质是否通过某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评分:做到了为3分。
135. 是否定期抽检用户受水点的水质?检验记录完整。评分:按规定抽检,有完整记录为3分。
136. 从事水质检验的人员,是否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合格的才能上岗?评分:做到了为3分。
十 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137.  供水企业是否建立了发生突发事件的供水系统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评分:已建立的为3分。
138. 在“应急预案”中是否明确突发事件时,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内部的指挥和领导机构和工作分工?评分:有明确分工的为3分。
139. 是否建立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预警系统,并采取措施,使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迅速地传达到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评分:已建立的为3分,根据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分。
140. 是否将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并设立了相应的预警和处理等级?评分:分级并设立了相应预警和处理等级的为3分。 141. 在“应急预案”中是否有相关技术措施?评分:有技术措施的为3分,根据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加分。
142. 在“应急预案”中,是否有部分供水水质项目超过标准时是否继续供水的方案?评分:有方案的为3分,根据其科学合理性加分。
143. 是否建立了企业内部的技术、物资和人力等的储备系统,能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技术措施及应对方案的有效实施?评分:有储备系统的为3分,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和落实情况加分。
144. 针对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是否有紧急供水措施,以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评分:有紧急供水措施的为3分。
145. 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是否有严格记录?评分:有记录的为3分。
146. 是否按规定设立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机制?评分:已经设立的为3分。
十一 供水系统的调度
147. 是否根据供水企业规模和范围、水源状况、水厂和管网中的加压调蓄设施分布情况,设立了相应调度机构,并制定调度职责规定?评分:根据需要设立调度机构并制定职责的为3分。
148. 调度机构具备必需的基本资料?评分:有基本资料且完整的为3分。
149. 厂级调度是否按照现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58)相关规定执行?评分:执行的为3分。
150. 公司调度中心在日常实时调度时,是否通过掌控水源、水厂供水量、水压,结合管网条件,精细调度。能经济合理满足供水范围内服务水压的要求?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调度尚有欠缺的扣1~2分。
151. 是否进行压力合格率考核,压力合格率达95%以上。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
152. 公司调度是否有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系统),为提升和发展调度机构的科学决策水平,已研发或将要研发地理信息系统(GIS系统),调度执行、决策、事故处理系统?评分:有SCADA系统的为3分,已研发或将要研发GIS系统和调度执行、决策、事故处理系统的加分。 153. 输配水干管阀门的启闭是否事先经调度室同意?对影响地区供水的是否采取相应调度措施?评分:做到的为3分。
154. 调度室针对管网压力不正常的变化,是否建立了爆管等事故的相应处理程序?评分:建立的为3分。
155. 是否根据供水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编制调度软件,建立辅助计算机调度系统?评分:已建立的为3分,应用和维护好的加分。
156. 是否制定了调度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资格条件?评分:制定并执行的为3分。
157. 是否积累了调度运行中发生的主要资料和信息?评分:积累的为3分。
十二 变配电系统
158. 水厂和泵站是电业的二级负荷。根据现行《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供水企业是否已经制定了变配电所的交接班制度和用电安全的规程,建立了从事电气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评分: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规程的为3分。根据本单位情况,制订更多的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的为3.5分。
159. 是否建立了事故的分类和上报制度?评分:建立的为3分。
160. 是否制订了变配电系统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评分:制定的为3分。
161. 是否制订了变配电系统内的电气设备维修规程和安全运行规程?评分:制订以上规程的3分。
162. 根据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2),水厂和泵站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的用电单位对电源的要求至少是二回线供电,同时用电,互为备用。也可以一用一备。二者的备用量不少于全容量的70%。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更要求二路电源在任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影响对方。评分:符合要求的为3分。二路电源能自动切换的4分。
163. 在变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中是否已备齐系统的一次接线图、二次接线图、回馈线的技术资料和电缆的技术资料?评分:备齐的为3分,对上述资料能及时修正和补充的为3.5~4分。
164. 是否建立了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的定期检测制度?评分:已建立了制度并定期检测的为3分。检测后能保存检测报告并采取措施纠正其接电阻值的为3.5~4分。
165. 在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上是否都有明显的、和一次接线图上符号相同的标记?设备的周围是否都有安全防护设施?评分:做到的为3分。 166. 高、低压开关室内是否都配置了安全用电的工具?这些工具至少包括:试电笔、接地棒、临时接地线、绝缘地毯和绝缘手套、鞋以及灭火器等,并能保持良好状态。评分:配备齐全,能保持良好状态,并定期进行性能测试,测试报告完整的为3分。
167. 是否对从事电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电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评分:从事电工作业的专业人员都取得安全用电操作证的为3分。若当地没有安全用电操作证制度时,则从事电工作业的专业人员的考核和发证需由本企业的专业部门完成。
168. 在变配电设备上进行倒闸操作时,是否执行电业部门规定的安全操规程?评分:执行的为3分。
169. 是否对变配电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按规程进行定期的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校验,参加试验的单位是有资质的,所提交的试验报告是否交电气主管人员审定后存档?评分:对所提问题的答案都为“是”的为3分。
170. 在变配电系统的管理上是否有专业人员职守并能胜任完成变配电系统中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评分:答案为“是”的为3分。
171. 若变配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已纳入监控系统管理,则变配系统的运行情况,可以在中心控制室的监控计算机上反应。所有的运行报表,事故报警和记录,指令的发出等都可以在监控计算机上完成?评分:答案为“是”的为3分。
172. 变配电系统中的设备检修,是由具有资质的技术力量完成的,检修后的设备都经过电气试验并有技术报告供技术部门审定。评分:答案为“是”的为3分。
173. 是否使用管理手段实现节能降耗。评分:执行的为3分,有条件采用技术手段实现的加1分。
十三 用水计量仪表
174. 水厂的进水管道上及出厂水管道上是否设置了符合精度要求的流量计?评分:符合《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要求的为3分。
175. 流量计安装前送相关计量监督检测部门进行过校验,是否颁发了合格证?评分:经校验,有合格证的为3分。
176. 流量计的安装,是否遵照了《给水排水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162)的规定?评分:遵照规定的为3分。
177. 流量计运行过程中按《速度式流量计》(JJG 198)的周期要求,是否由有资格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过现场校验?评分:执行的为3分。 178. 用户水表的精确度等级是否执行了不低于2.5级的规定?评分:执行的为3分。
179. 用户水表的强检是否符合《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要求?评分:符合的为3分。
180. 从事水量计量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是否执行持证上岗的规定?评分:执行的为3分。
181. 水量计量管理是否由供水企业管理计量的职能部门负责?评分:执行的为3分。
182. 水量计量仪表是否建立了台帐、卡片?评分:执行的为3分。
183. 水量计量仪表是否建立了周检、强检、抽检计划?评分:执行的为3分。
184. 评估前一年用户水表在安装前,是否由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评分:实行的为3分。
十四 用户投诉的处理
185. 是否建立了用户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评分:建立的为3分。
186. 是否建立了用户服务热线的系统?评分:建立的为3分。
187. 用户投诉问题及处理效果是否建档?评分:建档的为3分。
188. 是否建立与执行了用户满意度调查的制度?评分:建立与执行的为3分。
189. 用户服务中心人员是否经过规范化培训?评分: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为3分。
十五 设备管理
190. 设备是否统一编号,主要设备、设施是否建立档案卡,并做到帐、卡、物基本三相符。评分:执行的为3分。
191. 是否按规定建立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完好率符合国家规定?评分:执行的为3分,设备完好率每提高1% 加0.5分。
192. 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评分:执行的为3分。
十六 安全管理
193.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并设立安全员,安全员接受安全培训。评分:建立执行的为3分。
194. 是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分:制定的为3分,做得好的可加分。
十七 厂容厂貌
195. 厂内是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并按要求停放整齐?评分:执行的为3分。
196. 厂容环境管理,如废弃物处置、卫生保洁、功能分区、绿化布置是否做到常态化?评分:做到的为3分。
197. 是否制定卫生管理制度?评分:做到的为3分。
十八 财务管理
198. 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账目、凭证报表是否规范。评分:执行的为3分。
199. 财务管理是否有无成本分析。评分:执行的为3分。
200. 是否制定营业收费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审批程序。评分:执行的得3分,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1分。十九 档案管理
201. 资料档案是否按要求分别建立生产运行、水质、设备、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安全、财务、人事等档案?评分:建立其中5项的得3分,全部建立的得5分。
202. 是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并有专(兼)职档案人员。评分:执行的得3分。
3 评分说明
一.评分方法:
1. 合格基本分为3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2分,即最终得分最高为5分。
2. 评分要求共203条,与申请评估的供水企业无关的条款不予评分。例如:未采用地下水、未投加臭氧或二氧化氯等工艺。
3. 评分可参考每条所附的“评分”原则。
4. 所涉及标准规范以最新修订版本为准。
二.通过评估条件:
1. 合格率为合格的条数与评分总条数的比例。
2. 重点条款(文字加粗的为重点条)合格率为95%~100%;一般条合格率为80%~90%。
3. 在统计各条得分时,重点条款权重为2,一般条款权重为1。
4. 得分率为评分条的总得分与评分条分数的比例。得分=(重点条得分*2+ 一般条得分)*100/(重点条评估项目数*2+ 一般条评估项目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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