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
一次性生活补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明电[2003]5号
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离休班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要求,经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请按以下标准给我省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费。
一、具体发放标准:省级1500元,厅级1300元,处级100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教授(含相当职务,下同)1300元,副教授1000元,讲师及以下800元。
二、离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费用,机关、事业单位由各级财政按现行经费开支渠道解决。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事厅
中共安徽省委老干部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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