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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校外培训机构,这些地方已经在行动!

背景

今年2月底,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今年3月,各地转发文件,拟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

目前,江苏省部分地区已公布治理方案并开始实施。

南京

4月16日上午,南京市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十条”

一、2010年后,南京市没有批准一家文化培训补课机构。四部委出台文件前,召开了培训机构大会,今年2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南京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签订责任状,要求九个区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二、和11家培训机构签订规范办学协议,重申“六不”:

1. 不搞虚假宣传;

2. 不与中小学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培训班;

3. 不面向社会举办以中小学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和等级测试星级、学员评比等变相的竞赛活动;

4. 不重复教授中小学生在中小学学习的课程,不拓展延伸,不增加难度,不超前教学;

5. 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

6. 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学员的个人信息、考试成绩等资料。

三、启动了569家培训机构年检,三个一票否决:党组织不健全、聘用在职教师、超纲教学。

四 、今年启动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

五、重申南京义务教育招生“六不”原则。

六、提升校内教学,对布置作业、考试质量、学生评价规范化。

七、以小学为主体,作业量、试卷难度进行规范提升。

八、南京市即将出台中小学减负综合施策方案。

九、南京市政府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亮点】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文,成立由分管市长牵头的小组,教育、人社、公安等12个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各区治理小组。

【时间表】

◎4月25号前:各区公布整治方案

◎6月10号前:完成排查摸底,公布排查结果。

(日前教育局进行了初步摸排,情况如下:教育部门审批的569家;工商注册10300家;人社审批200多家;体育部门备案200多家)

◎6月中旬: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特点】

整治网格化管理和排查

十、南京教育部门注重培训机构长效化管理。修订培训意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无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减轻学生课外负担,4月12日下午,无锡市召开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4月9日

无锡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情况普查平台启用

4月4日

市教育局召开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会议

3月30日

无锡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地要把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作为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重要工作。

建立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督)、卫生、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聚焦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完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纵深推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深入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一是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密集的商业街、写字楼、学校周边和城市综合体等场所为重点,辐射周边街区背街小巷,查清查实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现状,逐家登记办学资质、注册地址、办学内容、办学条件、师资聘任、招生对象等信息,建立本地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数据库。

二是指导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重点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收费标准等审核备案与公示制度。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等。

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

严禁开展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

坚决纠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三是利用互联网手段,组织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深入排查摸底提供重要参考。

各地要按照“准入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深入推进集中治理处置工作。

一是将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卫生防疫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是对“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无证有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三是对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四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要全面开展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排查,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

对有下列行为的教师:

不遵守教学计划

“非零起点教学”

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

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要积极开展学生课后延时服务实践探索,加强家校联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苏州

为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13日,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对象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治理流程

明确责任

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和乡镇(街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落实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全面摸底排查

各地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三张网、全覆盖”的方式对本地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

第一张网:实地排查

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各地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分工协作,开展网格式排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

第二张网:在线调查

调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情况。是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学生和家长开展“苏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在线调查”。

第三张网:自主申报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申报。没有被排查到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在6月10日之前向市教育局主动申报,申报平台网址另行公布。

开展集中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鼓励规范办学,取缔非法办学,以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生态为整治目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1.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凡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要严格办学资质审查,禁止“无证无照”“有照无证”办学,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若符合办学条件,要指导其办证并在5月底完成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对拒不补办手续的,则坚决依法取缔。

3.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公办学校合作选拔学生进行培训;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的宣传;严禁将培训成绩以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小学校。

4.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校内校外联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和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查处。

5.加强诚信管理,公布白黑名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白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镇江

一、排查摸底的重点内容

  1. 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和特教中心)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
  2. 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和特教中心)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3. 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
  4. 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竞赛等,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学科培训。

二、具体安排

  1. 工作布置、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4月16日。
  2. 全面排查摸底阶段。

三、有关要求

  1. 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人。
  2. 各地各校要多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落实到每一名在校中小学生和教师,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各地要坚持查纠并举,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重大苗头性问题,一经举报,及时核查,迅速整改。

扬州市邗江区

按照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整治社会培训机构乱象,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管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邗江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会教育培训市场重点监管,主要包括:

  • 培训机构的课程项目、入学条件、班额和学位,应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并长期公布;
  •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育,除寒暑假外不得招收义务教育段学生全日制学习,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
  • 不得公布或向第三方提供学前、义务教育段学生的考(测)试成绩、名次,严禁向第三方提供学员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
  • 培训机构的任课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者政府部门颁发的教练员证、艺体辅导员证等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教师信息;
  • 不得聘用公、民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课。

针对检查中教育培训机构中存在的明显问题,今年6月10日前,邗江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梳理统计出全区教育培训机构并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无办学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的将依法查处;对于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资质的主体(含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的公司)不能开展文化教育培训,教育部门将指导其限期整改,12月30号前没有整改到位,对举办者进行查处。

此外,邗江区教育局还将征集5名志愿者作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市民观察员,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督导,开展星级评估。通过督导和星级评估等工作让培训机构重塑新理念:“培训机构要做的不是代替学校,而是弥补学校教育在个性化方面的短板。教育培训机构的主攻方向不应该是学科,而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锻炼活动,例如培养孩子如何适应社会、了解社会发展规律、如何养成坚毅的品格等。”

南通市

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由各县(市、区)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要进一步健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域实际,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6日-11月10日)。各地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一方面,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同时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另一方面,要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思路,集中、快速、严肃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联合督查,及时公布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1日-12月1日)。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审批标准与管理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公布本辖区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教育部门将本县(市、区)治理工作开展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本辖区内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汇总上报市教育局。

欢迎一起监督!

综合整理自:江苏教育频道、苏州教育、无锡教育、镇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扬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南通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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