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南京市民张先生遇到一件奇怪的事
有家日本公司
连续两周通过EMS给他寄来快递
都是特别大的行李箱
还有一台老式录音机
快递单上除了寄件人的地址是日本一家公司外
唯一留下的电话号码还是空号
第一次是张先生爱人签收的
第二次则是他自己签收的
看着这些来路不明的东西,张先生越想越害怕,他联系了EMS快递公司客服,想问一下能不能退还给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表示,既然已经拆封,就不能退还了。
那么,这些已经签收的物品,张先生可以做主处理吗?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
虽然收件人写的是张先生本人,但并不代表这个物品的所有权可能属于他,因为他自己没有购买,有可能是别人赠送给他的物品,他可以拒收,如果他自己签收了以后,也不能够对货物进行私自的处理。如果在没有核实清楚之前,他是需要在合理期限内,妥善保管。
同时律师也建议,没有办法联系到寄件人的情况下,张先生可以通过快递公司,把这些货物,原路再寄回给寄件人,这样处理的话会比较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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