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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现代西方哲学
  •  哲学和其他慰藉 2019-09-12 07:25:00

存在主义是一个从揭示人的本真存在的意义出发来揭示存在的意义和方式进而揭示个人与他人及世界的关系的哲学流派。又称生存主义,区分为有神论存在主义和无神论存在主义。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在西欧和美国广泛流行。理论先驱:克尔凯郭尔、尼采、胡塞尔。代表人物:雅斯贝尔斯、萨特、马塞尔、梅洛-庞蒂等。不仅通过哲学,而且通过小说、戏剧、电影等进行广泛传播。认为哲学的任务在于揭示和阐明存在的意义,找到人的真正存在的基础。所谓存在是指人的自我意识、纯个人体验。主张“存在先于本质”,即先有一个纯粹主观性的存在,然后通过自由的选择、创造自己的本质。

1 海德格尔

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的继承和超越:(1)为了克服将存在混同于存在者的传统形而上学,必须抛弃导致这种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在这方面,海德格尔从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特别是他的现象学方法得到了重要启示。现象学方法的根本目标正是超越心理主义,超越具体的物质和精神存在而返回事实本身,而这也正是海德格尔的根本目标。因此他把现象学方法当作建立其“有根”的本体论的基本方法。他把传统哲学所谈论的一切对象化的存在都还原为直接涌现、显示意义上的存在,即现象的存在。现象学方法就是揭示存在者的存在的方法。为了达到作为存在者的人的存在,不能依靠认识手段,而只能采用显现的、阐释的、澄明的方法。

(2)主要区别:海德格尔排除了胡塞尔的先验主体以及由其建立的世界。胡塞尔要求哲学必需超越科学的界限而达到纯粹的、回到事物本身的世界,即他所谓的先验世界。它实际上仍是主体作为先验主体的心理世界、意识世界。他的现象学方法还有认识论痕迹,他在反对心理主义时自己却又回到了心理主义。海德格尔看到了并企图避免胡塞尔的矛盾。在他的哲学里,“事实本身”是具有时间性和历史性特征的存在着的过程,不是胡塞尔所说的先验本质,不属于先验世界。主体也不再是具有独立存在意义的先验主体,而是在对存在者的存在的领悟中体现出来的存在。因此,他比胡塞尔更加彻底地贯彻了超越主客二分和主体性的方向。他使现象学方法完全消除了认识论的痕迹,成为存在论化的方法。他认为应当按存在本身的显现来揭示其存在的意义,让“存在”自己显现,在“存在”的显现中体验存在的意义。存在、现象、显现具有同等意义。

存在和存在者: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在于混淆了存在和存在者。在海德格尔看来,存在是确定存在者作为存在者的那种东西,是使一切存在者得以成为其自身的先决条件,与一切存在者相比具有优先地位。一切存在者必需存在才能成为现实的、确定的存在者,但存在也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存在,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所以,哲学对存在的研究不应该是去追问存在者是什么,而应该追问存在者怎样存在,也就是追问存在者存在的意义。基于以上分析,海德格尔批判了由柏拉图肇始的传统哲学的错误,他们把存在者当作存在本身,进而发展了对存在者的本质的探究。到了近代,笛卡尔的二元论进一步把被存在者遮蔽和代替存在的情况固定下来了。所以海德格尔把从柏拉图以来的整个形而上学时代称为“存在的遗忘的时代”。有根的本体论:总之,对存在和存在者的混淆是传统形而上学陷入危机和困境的根本原因,他们只关注存在者而撇开了作为根基的存在本身,由此建立起来的本体论必定是“无根的本体论”。而摆脱危机的根本出路就是把存在本身与存在者严格分开,由对存在者的研究返回到对存在的探究,澄清和阐释存在的意义,由此建立起来的关于存在的理论将具有始源意义,即成为有根的本体论,也就是基础本体论。

此在:(1)此在的含义:任何一个存在者均有其存在,但只有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才能在其存在过程中提出和追问存在问题,揭示存在者存在的意义。人这种特殊的存在者被称为“此在(Dasein)”,即先于主客心物二元之分的、没有规定性的源始状态下的人的存在。此在的存在称为“生存(Existenz)”。

(2)此在的优先地位:1.存在状态上的优先。它先于任何规定性,不是现成已有的、实体性意义的存在,只是一种显现、一种可能性。2.本体论上的优先。此在能追问自己的存在。3.此在不仅包括了对其本身的存在的领会,也包括了对其他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此在打开了通向一切其他存在者的门户。

(3)此在的在世结构:此在的存在,即生存的原始的基本结构是“在世界之中存在”。此在与世界不可分割,二者同时出现,同时在此。此在的在世意味着它与世界处于浑然一体的关系中。此在的这种在世结构是此在与其他存在者处于某种空间关系的先决条件。而这里所谈论的世界不是自然界,只能是与此在浑然一体并为其所领悟和揭示的世界,乃是此在的敞开状态。

(4)此在的存在状态:作为此在的人的存在是处于敞开状态的存在,这种敞开状态就是烦。只要此在是在世的存在,它就彻头彻尾地被“烦”所支配。烦分为烦忙和烦神。前者指此在与他物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后者指此在与他人发生关系的存在状态。

(5)此在的时间性:此在的存在,即生存的意义就在于时间性。由于此在的存在是指人的存在的显现或敞开状态,则意味着人在不断地超越。时间性正是此在的超越性的体现。这是一个由三个环节构成的统一整体,即:1.先行于自身的存在;2.已经在世界之中(被抛)的存在;3.依附于世界内的存在者的存在(沉沦于……的存在)。三者分别表示将来、过去、现在。它们不可分割,共同体现同一此在在世的存在,即“烦”。从一定意义上说,海德格尔的时间不是从过去流向将来,而是通过向将来的超越而获得过去和现在。

自由:海德格尔把自由看作是人对其可能性的选择,这种可能性不以任何外在条件为转移,也非出于人的主观愿望,而是人作为此在的原始特性。因此自由是此在的先天特性,人注定是自由的。另一方面,人作为可能性存在,人的筹划、选择蕴含着人可以超越现有存在形态。

沉沦和异化:(1)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把此在当作与其他存在者类似的存在者,以致此在失去了独特的个性,不再独立自主地存在,成了非本真的存在。海德格尔称这种人为“常人”。在常人的平均状态下,他们变得平庸、刻板、消极无为,失去了独立和自由,也取消了所应承担的责任。海德格尔称这种状态为此在的“沉沦”。(2)沉沦的特性之一就是异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远离动荡、取得安宁,于是逃避到常人之中,反而成了常人的牺牲品,远离了自己本真的存在,意味着作为此在的存在的人的异化。因此,所谓异化状态就是此在在沉沦中离开了自己的本真的存在,或本真存在被遮蔽起来的状态。

此在的基本情绪——畏:1.此在在世的存在状态是烦,而烦的展开状态是通过畏来领会的。烦中必有畏,而且只有揭示畏,才能揭示烦的整体性结构。2.畏作为此在的基本情绪是先天固有的,它不同于怕。人们知道怕的是什么,但是畏之所畏者完全是不确定的。因此结论只能是:畏所畏者就是在世的存在本身。3.所以对畏的情绪的揭示也就是对此在的存在的揭示,只有畏的情绪展现了作为此在的个人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性,使个人得以自由地选择自己。4.另一方面,畏使人感到无可名状的恐惧,海德格尔称之为“不在家的状态”。只要此在在世,畏就永远在此。

先行到死中去:(1)死亡是海德格尔基础本体论中的一个关键概念。1.死是此在不可超越的可能性,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死。2.死是最本己的可能性,只能是个人自己的死,与他人、世界无关联。3.死是不确定的可能性,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所谓“先行到死中去”是指把死看作此在的最本己的、无涉的、不可超越的和不确定的可能性。(2)而正是对本真的死的领会能使人由非本真的存在通向本真的存在。“先行到死中去”就是把人投入死的境界,领会到自己的具有独特个性的生命,并由此超越一切存在者,从而显现此在的本真的存在。

良心:海德格尔赋予“良心”以本体论意义,将其作为此在体现其本真存在的一种内在呼声。1.良心的本己性:良心的呼唤表明此在已果断地选择了最本己的存在,不受任何因素的制约,只是对个人自己负责。2.良心不是上帝或社会的呼声,不遵守异于此在本身的规定的任何规范和原则。

存在的真理:海德格尔的真理论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本体论意义上的。海德格尔企图超出传统的真理符合论以追问真理的基础和本质,认为真理是存在本身的展现、澄明,或者说是存在的无遮蔽状态。发现真理就是展现、澄明存在。根本途径就是揭示此在的在世结构,即烦。这种揭示既显现了此在的存在,又显现了个人在烦的活动中所涉及的他人和世界的存在,从而揭示了存在者存在的意义。

语言是存在的家:海德格尔赋予思想和语言以先于主客分立、超越个人存在的本体论意义,认为必须回到人的语言和思想,才能追问存在者的存在。存在在思维中形成语言,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就是思中之在,即把思所思的存在说出来。这样的语言不是一种交流工具,而是对存在的意义的直接显示。

诗与思——哲学的终结:海德格尔宣告了传统哲学的终结和“思”的时代的到来。认为真正能澄明和揭示存在本身的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是诗人。在海德格尔看来,诗并不只是具有审美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只有诗人才能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达到对存在的澄明之境。“思”的时代就是诗的时代。

2 梅洛-庞蒂

知觉世界:拥有一个身体就是相应地拥有了一个世界,这就是知觉世界。这一概念可以追溯到胡塞尔的生活世界(世界在人对它反思之前就已经显现在那里了),梅洛-庞蒂进一步说,生活世界就是与人的身体有着直接、素朴的接触的前客观、前反思的知觉体验。

3 雅斯贝尔斯

大全:真正的存在不单单是主体或对象,而是超越于主客二分之上的大全、无所不包者。从最一般意义上说,大全有两种主要形式,即“围绕着我们的存在本身”和“我们所是的存在”。前者表现为世界和超越存在两种形态,后者表现为此在、一般意识、精神、生存四种状态。

自由与交往:个人只有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才能获得自由。交往分为两大类,即存在的交往和生存的交往。前者是非真实世界的交往,或个人融于共性之中,或个人与他人完全对立。后者是人们之间真实的交往,个人既不丧失自己于他人之中,也不与他人对立,彼此保持着个性与自由,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给他人,做到彼此心心相印。

4 萨特

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及其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差异:萨特的现象学本体论即现象的一元论,是用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建立起来的超越主客、心物、思有等对立的理论。萨特接受了胡塞尔关于意识的意向性的基本观点,但有如下区别:一是他企图从纯粹意识现象出发进一步揭示存在的意义,建立现象学本体论;二是他摒弃了胡塞尔的先验自我。

存在的现象和现象的存在:前者是自在的存在,后者是意识所及外部世界的存在。现象的存在作为意识所呈现的存在由意识赋予意义。例如,一张木桌依据其与人的意识的联系的不同,既可以作为放置物品的桌子,也可以作为某种障碍物。相反,桌子有其本身的物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由此可知,现象的存在的意义在于意识与其之间的联系。也正因为现象的存在已由意识赋予意义,因此这个世界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各种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分。而那未被意识所赋予意义的自在的存在,本身没有意义。

自在与自为:自在和自为是萨特从“现象一元”的现象学原理出发,区分的两种关于存在的概念。自在的存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外部世界的存在,与意识没有任何联系,是纯粹偶然的、纯粹抽象的形而上学的王国。自为的存在则是意识的意向活动所指向的存在,它不是存在,是对存在的否定,它必然超越自身,它不是其所是,而是其所不是。它通过对自己对象的虚无化、否定,赋予世界以意义。萨特指出,人的意识的自由就在于对自在的否定,是一种不断超越的自为的存在。

绝对自由:萨特所谓的“自由”不是人的存在的某种性质,而是指以主观性和超越性为特征的纯粹意识活动。在拒斥了上帝的存在之后,萨特认为世间并无普遍的人类本性。他引用了托斯陀耶夫斯基的声明“如果上帝不存在,一切都是允许的”。因为没有了上帝的决定论,人的追求和选择就是无限自由的,或者说,人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自由。萨特说:“我们是被判为自由的。”

“存在先于本质”:1.萨特从“现象一元”的现象学原理出发,首先区分了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萨特指出,人的意识的自由就在于对自在的否定,是一种不断超越的自为的存在,这就是绝对自由。2.萨特认为没有了上帝的决定论,人的追求和选择就是无限自由的,即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所以存在先于本质也就意味着人的自由先于人的本质,并使本质成为可能。3.萨特所谓的人的本质,泛指人的各种有质的规定性的特征,如才能、专长、地位等。这些本质都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不断的思考、追求、选择、超越的过程中自己为自己确立的,因而本质不能先于人的存在而存在。4.也就是说,存在先于本质、自由先于本质,是指人一开始只是作为纯粹的主观性、虚无而存在,至于人的各种规定性本质,则是出于纯粹意识活动的创造和选择而得来的。首先是人存在、露面、出场,然后才说明空无所有,只在后来人要变成某种具有本质的东西。

前进—追溯方法:萨特后期对意向性活动的实现,特别是其对象化的条件作了限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把个人的对象化活动纳入集团和社会的对象化运动之中。他肯定,集团总是表现为历史活动的主体。他为此提出了“前进-追溯方法”。“前进”是综合个人实践的客观结果,由之演绎出一般原理,也就是研究由个人实践构成社会整体。“追溯”就是追问构成集团的个人的存在条件,以便用新的经验事实来充实和修订原理。这种方法是既朝向社会整体、又复归个人实践的研究方法。

主奴关系:萨特认为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奴关系”,即每个人都力图维持自己的主体性,把他人当作自己意向转移的对象(奴隶)。因为个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一种对立和冲突的关系,他人即是地狱(《间隔》),彼此都是刽子手。

人学辩证法:所谓“人学辩证法”,就是一种来源于个人实践,以社会总体性运动为内容,并以社会总体性的可理解性为目标的辩证法。当代马克思主义者之所以变成了一种“非人的人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将历史辩证法强加给自然界。他认为:自然辩证法脱离个人实践到个人之外去寻找辩证法,就把辩证法变成了“形而上学教条”,变成了“神秘的法则”;辩证法只能是“人学辩证法”,或者说,马克思主义只能是一种“历史人学”或“人学辩证法”,而不是自然辩证法或辩证唯物主义。

5 加缪

荒谬:阿尔贝·加缪是明确地将“荒诞”提升到哲学高度的第一人,认为人的生存本身就是荒谬的。从存在主义的立场看,世界没有自身的目的和意义,现实并不合理,这就产生了世界是荒谬的感觉。荒谬是由于人对世界的合理期望与世界本身不按这种方式存在之间的对立而产生的。荒谬感的来源有三:日常经验、人类认识的有限性和人类生命的有限性。反应有三:一是自杀,二是在人的生活之外寻求意义,三是在生活之中创造意义。西西弗明白自己的劳作归根到底是无意义的,但他把无意义的生活看作是一个从中可以获得快乐和满足的过程,以积极的、创造性的态度对待生活,从中创造价值。

反抗:面对价值的失落,加缪主张进行个人的反抗。反抗不仅是维护生命价值的手段,它本身就是价值。“我反抗,故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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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江 | 杏子鸡尾酒里的哲学:境遇中的存在主义「《存在主义的咖啡馆》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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