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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方周易》十四 大有
【大有】上九 自⑴天⑵祐⑶之⑷吉⑸无不利⑹。
【译】上九 开始就当作头等大事来帮助黎民百姓令人满意没有不在土地上耕作的。
注释: ⑴“自”开始;开头。《韩非子·心度》:“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⑵“天”头等大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
⑶“祐”辅助,帮助。 汉· 王符《潜夫论》:“管蔡为戮,,周公祐王。”
⑷“之”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左传·僖公三十二年》:“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
⑸“吉”美好,善。《诗经·召南·野有死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善:好的,美好的;做得正确;令人满意,完善的;高明的,有本领的。)(善:完好;美好;圆满;共同满足。)
⑹“利”犁地,耕地。《古代汉语字典》:“利是会意字,由禾与刀两部分组成,刀是类似耒(léi)的农具,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刀旁有数点表示犁出地土块,所以利是犁的初文,表示犁地,耕地。”
【大有】上九 象曰 大有上⑴吉,自天祐也。
【译】象 多方面帮助君主令人满意,是开始就当作头等大事来帮助啊。
注释: ⑴“上”君主;皇帝。亦泛指尊长。《尚书·君陈》:“违上所命。从厥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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