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房产、分房遗嘱、赠与房产、涉外涉港澳台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公证啦!
有人说,这个被废止的通知是让人又爱又恨!爱的是它对公民继承房产产权的保护,恨的是它规定了非常严苛甚至繁琐的产权过户手续。
办过的人都知道,继承手续繁多!
央视曾经进行过专题报道,其中的一个案例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证明:
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有木有???
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父母的父母的档案有木有?
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有木有???
……
小编头晕,实在看不下去了......
所以这继承权公证的条例被废止后,很多人在继承房产时会简便不少。
那么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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