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消息,5月1日起,企业社保将按照16%的缴费比例正式实施,那么,每个人拿到手的社保是不是就已经很清楚了?然而实务中却并非如此,财务人员在日常核算的过程中,对于社保缴费基数的判定不能够准确把握,所以,本文将详细梳理社保缴费基数各项内容,并解决实务中财务人员困扰的问题。
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货币和实物工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指对法定节假日和休假日工作的职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按规定支付的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劳动者因病、婚、丧、产假、工伤及定期休假等原因职工的工资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等;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包括《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的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
结合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个人所得税法口径和国家统计局口径对于工资总额的界定有明显的不同,对比明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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