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9号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有的税务机关不熟悉分立中的个人所得税
税友曾经口头咨询基层税务机关,分立中自然人股东是否需要交税,回复说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不需要交税。由此可见,有的基层税务局并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估计对政策并不大了解,所以也不怎么关注。条件反射的就是特殊性税务处理并不需要交税。
实际操作中征税比较困难,所以实务中一般有不征的案例。
PS:此时纠结的是,假如利用这点,会不会有后遗症。
税务机关的“口袋论”,认为不征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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