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美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队伍建设,促进会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中国美术家协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结合协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协,美协,为协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文联所属美协,凡赞同协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文化主管部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美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同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的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同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推荐,报协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台湾地区的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赞同协会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六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1、推选中国美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2、参加协会的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协会;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七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决议;
3、完成协会交付的工作;
4、开展符合协会章程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1、接受协会提供的会员服务;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监督协会工作;
5、自愿转会;
6、自由退会;
7、会员如合法权益受损,可由协会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
3、执行协会决议。
4、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声誉和权益。
5、向协会提供确切地址,以便通联。
6、会员转会时,应认真履行协会关于会员转会的有关规定。
7、按时交纳会费。
8、会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或者失德失范行为,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
会员如有如下行为,情节轻微,且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将由会籍所在地团体会员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
(1)违反党和国家文艺政策,尚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有抄袭、代笔、作假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3)违反协会会员守则,情节轻微的;
(4)有其他失德失范行为,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会员有如下行为,经查实,提交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讨论决定,给予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籍等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1)故意违反协会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有故意违反协会会员守则,情节严重的;
(3)经查实,有抄袭、代笔、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4)故意违反党和国家的文艺政策,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
(5)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故意犯罪、触犯刑法的。
(7)有严重失德失范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 登记注册
第十条 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会议批准,申报人员办理完入会手续后,即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个人会员应交纳会费。
1、个人会员入会时需办理会员证,会员证工本费100元。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其中,中国美术家协会130元,省一级美术家协会50元)。
3、个人会费由省一级美术家协会收取并注册登记,每年12月份统一将会员会费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
4、中直系统会员会费直接交至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
5、曾交纳终身会费的会员,终身免交会费。
6、70岁以上会员,可免交会费(入会当年除外)。
7、会员如果交纳会费确有困难,可将实际情况书面告知中国美术家协会。如调查属实,可以延期、减少或者免除交纳会费。
8、会员无故不得拖欠、拒绝交纳会费。会员不交会费,则当年不予登记注册;连续5年不交纳会费,省一级美术家协会将书面通知会员本人,限期补交;如收到书面通知后3个月内,仍拒不交纳,省一级美术家协会需报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如果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书面通知本人3个月后,扔拒不交纳,经中国美术家协会分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跨省正式调动工作,需向会籍所在地省一级美术家协会提出转会申请,由该省美术家协会向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出具转会函。
第十三条 会员移居海外,应书面告知所属省一级美术家协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 会员去世,其家属应及时将去世时间告知所属省一级美术家协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以保证会员艺术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 会员如自愿退会,可书面告知省一级美术家协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工作处,以便及时办理退会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具体解释。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8年8月
编辑: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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