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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尸》之《时间的尸体》4
法医朱明川 2018-03-03 20:48:06 

他是时间旅行者,还是苏联间谍?一名死于二战时期的男子,因死法奇特,成为澳洲最大谜团。

​​​文/朱明川


引子

1.维多利亚时期的病理学家

2.反物质世界

3.伏尼契手稿的天书密码

4.真正死因



(注:看此文之前,请先看本人微博与2018年3月3日发布的一则视频)


04.真正死因


侍者以为我被咖啡烫着了,关心地过来问我,是不是他的错。我意识到失态,自己用纸巾擦了擦嘴,忙示意他不用过来。同时,我在心中想了很多,法医不是估计萨默顿男子大约45岁吗,根据公开的资料,杰斯廷是1921年出生的,她在1948年时只有27岁,她怎么可能是死者的曾曾曾祖母呢。

亨利“诡计”得逞,看到我的反应很满足:“我就说会让你大吃一惊的。”

我很不解:“我们凡事讲究证据,要有事实做基础,你怎么能断定杰斯廷是萨默顿男子的曾曾曾祖母呢?”

“所以就要说到我之前提到的精神病人了。”亨利给咖啡加了一块糖,然后问我,“你不是在写一本有关精神病人的小说吗?什么时候翻译成英文给我看。”

我确实在写一本关于精神病人的小说,可只给少数人看过,由于各种因素使然,这本书一直藏着掖着。我暂时不想讨论这本书,于是就问亨利:“精神病人是怎么回事呢?既然你提到了,那肯定不是胡言乱语那么简单。”

“你说得对。”

亨利比我年纪大,比我还不爱开玩笑,做学术也很严谨,自然不会糊弄我。原来,在萨默顿男子的案子闹大后,曾有一个叫基思的精神病人自称认识死者,但因为他是疯子,当时谁也没听信他的话。不过,有人在调查基思的背景时,他们才察觉到这事远比想象中的要复杂。

在1949年6月6日那一天,基思两岁的儿子死在一海滩附近的山上,基思就躺在旁边,奄奄一息。法医没找到基思儿子的死因,同样被认为是中毒而死,而基思的妻子说那段时间一直有戴面具的人骚扰和恐吓他们,甚至试图开车撞死她,其他人也目击到嫌疑人曾接近基思的房子。

为什么有人针对基思一家人呢?其妻子表示,是因为基思一直想对警方说他认识萨默顿海滩的死者,而死者就是他在1939年在澳大利亚伦马克砍桉树时的一位同事——汤姆逊。

不过,基思是疯子,虽然有人采访了他,但并没有用大量篇幅刊载他说过的话。亨利告诉我,在他调查萨默顿男子一案时,他找到了一位老记者,老记者有当年做的速记:基思说萨默顿男子是从遥远的未来回来的,杰斯廷并不是他的情人,而是他的曾曾曾祖母。由于穿越时空不能留下痕迹,所以萨默顿男子的衣服几乎都没有标识,而他并没有真正地死去,因为穿越时空只能由精神来穿越,肉体是带不走的,或者说,肉体只是穿梭时空的一种交通工具。这是汤姆逊——也就是基思1939年的同事,在当年告诉他的。至于《鲁拜集》这本书,以及萨默顿男子为什么一定要去见杰斯廷,基思并没有道出原因,他承认只知道这些内容而已。

我听到这些不为人知的过去,有些意外,但也鸡蛋里挑骨头:“为什么汤姆逊要告诉基思这些事呢?如果我是时空旅行者,我是绝对会保密身份的。”

“天知道为什么。”亨利并没有较真。

“那没人去找到汤姆逊这个人吗?”我追问。

亨利很遗憾地说:“你知道,那个时代不像现在,很容易留下数字痕迹,网络上有许多照片和视频能找到我们的踪迹。基思是精神病人,没人当他是一回事,所以那时候没有人去找过汤姆逊这个人,现在更不可能找到了。”

“也许根本就没有汤姆逊这个人。”我怀疑道,但心里又想,汤姆逊?杰斯廷是个化名,她的真名叫杰西卡·汤姆森,会不会是基思的精神有问题后,发音没发准,把汤姆森说成了汤姆逊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萨默顿男子就和杰斯廷是一个姓氏了,没准他们真不是情人,而是亲人。(杰斯廷原本姓哈克斯尼,与未婚夫在1950年5月完婚后,随夫姓汤姆森。)

“其实不一定要讲证据,如果有些看似荒唐的理论能解释所有的疑点,那么它可能就是正确的,比如……”亨利想了想,告诉我,“那本波斯诗集的版本全世界只有一本,如果真的发行过,怎么可能只有一本呢?不管是不是错印,还是盗版。很可能,那本诗集在还没印刷出来,它是在未来出版的。”

我陷入了沉思,亨利又说:“当年真的是全世界都在讨论死者是谁,澳洲和美国都做过相关电视节目,那男人的照片到处都是,如果有他的亲人在世,怎么会不出来认尸呢?”

“也许死者是做违法行当的,不敢认吧,万一他是做黑市生意的,这不是往枪口撞吗?”我分析道。

亨利不认同:“但如果他亲人害怕,不敢来认尸,那总有其他人认识死者,他们总会来报案吧。在当时,如果谁真认识死者,可以大出风头,甚至有经济上的帮助呢。”

“那……全世界的人都不认识他,是因为他在当时还没出生?”我顺着亨利的意思,往下猜测。

亨利就等我这句话,不过我是法医,真的很难做无事实依据的推论。其实,大众对做尸检都有一个误区,乃至大部分罪案影视剧都犯过这样的错。有一点我要强调,现在流传的萨默顿男子的照片是在尸检后拍的,就像是影视剧中的警方一样,他们在出示死者的照片时,大部分都是尸检后拍的,那时候死者已经被法医处理过了,没有了现场的血腥与恐怖,相对不会让人感到恐惧。可是,尸检后拍摄的照片,或者人死之后才拍的照片,和活人的区别是很大的,这点是我是深有体会,因此认尸是一个技术活,除了看,有时候还要做指纹或DNA比对。

也许,大家绝对我这话太夸张了,如果你在海外,我会推荐你用电脑打开谷歌搜索英文关键词“Marilyn Monroe autopsy”;如果你在中国境内,那你请用百度搜索中文“梦露尸检照片”。玛丽莲·梦露的尸检照片在网络上都能找到,如果没有人告诉你那是梦露,你是很难猜到是她本人的。当然,因为我事先告知,心理作用会让你感觉自己认出了梦露。

对此,亨利同意我的看法:“我父亲去世时,我再见到他时,真的认不出他了,人一死,外貌变化就会很大。后来病理学家克莱兰等人制作的死者的石膏半身像,我也一直觉得有偏差,因为那是依据尸检后的样子制作的。”

我放下咖啡杯,说道:“是啊,所以你们用死者尸检后的照片去寻人,可能他的亲人就以为那不是他,他已经葬身别处了。”

亨利笑了笑,说道:“我以为你在写小说,会偏向浪漫主义,没想到你还是现实主义。”

“死者还没出生,但已经死了?这太夸张了。我拒绝相信。”我摇摇头。

亨利总想看我新写的小说,我不想太张扬,干脆转移话题,想看看他手上有什么证据,能研究一下萨默顿男子的真正死因。因为亨利不是专程来与我讨论案情的,他并没有携带任何文件,但他的笔记本电脑里有一些资料,我们就浏览了当年警方留存的部分档案和照片。

亨利说,大部分证据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被警局搬迁时搞丢了,这些照片在网络上也有,只是不太高清而已。我的职业习惯使然,最先看了部分尸检记录:死者的后牙都不见了。关于这一点,中文媒体转载的翻译稿件都说死者有无齿症,这也是一个错误的翻译。亨利对此解释,死者只是后牙没有了,在上世纪四十年代,有的人会故意弄松牙齿,好换补一套漂亮的牙齿,后牙缺失不是死者有病或者贫穷。

亨利编辑文档比较乱,我看了一部分尸检记录,又看到了棕色手提箱的照片,不过我总觉得手提箱少了什么东西,除了电工螺丝刀之外。记得,西方的新闻都说,当年警方在火车站寄存处找到手提箱时,箱子是没有锁上的,有人也怀疑过里面有东西丢了,但既然能偷走东西,为什么不直接把手提箱一起偷走,那样就省事多了。

在我和亨利见面时,他可能刚出席过正式的场合,因为他穿了一套西装来,我忽然想到了什么,于是就问:“你穿着皮鞋,应该穿了袜子吧。”

“穿了啊。”亨利被我那么一问,有些尴尬,但又拉起裤脚,给我看了他的脚踝——他是穿了黑色的袜子。

我会那么问,是因为照片上和警方的记录中,都没有提到手提箱有袜子。上世纪的男人很传统,不像现在的明星,穿皮鞋不穿袜子,以此为时尚。在老一派的西方男士中,穿皮鞋一定会穿袜子,而且穿袜子有各种讲究的,袜子的选择可以说是一个男人的品位。萨默顿男子死时是西装革履的,他穿着皮鞋,也穿了袜子,既然如此,为什么手提箱内没有多余的袜子呢?他穿着讲究,肯定准备了换洗的袜子,再说袜子又不占太多空间,他都准备了其他衣物,不可能只忘记带袜子吧。

亨利也是经验丰富的老行家了,他说这一点也困扰他很久,有人说当时澳大利亚袜子短缺,这是不可能的,当年的老人都说那时的袜子琳琅满目,想要啥类型的都有。很可能是死者用袜子装钱,但在箱子被找到时,有人把装钱的袜子都偷走了。亨利承认,自己年轻时也用袜子装过钱,这做法在西方人中并不少见。

接着,我又发现警方拍下的《鲁拜集》照片上,那组字母密码像是左撇子人的写的,因为第二行的划线,就是从右到左的轨迹,第三行到第四行之前的划线也是一样从右到左。没人知道死者是左撇子还是右撇子,我也没有尸体可以做检查,但我看警方的记录,死者的西装外套右边口袋有一盒香烟,根据拿烟的习惯,死者应该是右撇子,因此那组字母密码可能并不是死者写的,甚至那本《鲁拜集》的原主人也不是死者,它可能有许多任主人。

可惜,原始的尸检报告我并没有能过目,不过亨利说得没错,我在欧洲学习时,的确听说过维多利亚时期的病理学家在找不到确切死因时,都倾向认为死者是中毒而死,二战前后的澳大利亚也是一样的。

那死者是中毒死的吗?毒药为什么检测不到呢?真的是被快速分解掉了吗?当然不可能,我在上述中也解释了,如果能很快分解,快到查不到痕迹,那么毒物在到达靶细胞或者某些器官前就被分解了,根本不会让人中毒,甚至死亡。

可死者的的确确死了,他真正的死因是什么呢?

像我在其他法医故事里说的那样,我是法医,重点是查明死者的死因,以及找到一些相关证据,并不是会去说谁谁谁才是凶手,那是其他人干的差事,法医并不负责所有的刑侦工作。

根据现有资料,死者死时,脏器充血,嘴角有少量蕈样泡沫,且脾大到惊人,是正常人的三倍。那有什么原因会让人的脾变大呢,大概能归类出以下几种情况:

1.病毒感染,比如单核细胞增多症;

2.寄生虫感染,比如弓形虫病;

3.细菌感染,比如心内膜炎(易并发菌血症,继而导致脾肿大);

4.炎症性疾病,比如结节病或者类风湿性关节炎;

5.浸润性病变,比如淀粉样变;

6.充血性脾肿大,也叫脾功能亢进症;

7.各种癌症,比如白血病或淋巴瘤;

等等。

如果死者患了这些病,那脾脏就会肿大,但当年的法医做尸检时,曾肯定死者不是因为疾病死亡的。不过严格地来说,就算得了以上的病,确实不会突然就死去,要是病得很严重了,倒是有这个可能,可那样又不可能行动自如地去到萨默顿海滩了。

从法医的角度来判断,死者确实是自己从火车站来到萨默顿海滩的,因为他身上有一张使用过的汽车票,火车站寄存处也有他曾经寄存的行李。这时候,死者已经患有以上的某种疾病了,也许他知道自己病重了,因此淘到了一本杰斯廷的心头爱《鲁拜集》,想要送给她,但杰斯廷那时已经名花有主了,在被情人拒绝,且不能见到亲生儿子后,他一个人来到海滩,想要坐下来抽根烟。以死者患病的虚弱状态,他躺坐下后,很可能导致窒息。

这个推断看似不合理,其实也是有根据的,除了死者虚弱状态下的躺坐姿势会导致窒息外,还有一些证据能支持这个推断。我在第一章里提到过,死者的耳朵内和头部有尸斑,如果他是躺坐的话,正常的情况下,尸斑应该是在他下身的。那为什么死者的耳朵,或者头部会有部分尸斑出现呢?是有人移动过尸体吗?不太可能,因为珠宝商夫妇坚称前一天就看到死者坐在那里了。

众所周知,人一死,血液就不流动了,而重力会让血液往尸体低下部位移动,坠积在毛细血管和小静脉内并使其夸张,透过皮肤显出紫色斑,这就是所谓的尸斑。死者躺坐的姿势导致了他虚弱时发病,陷入了窒息状态,且不能动弹,静脉血也无法回流,都积在了他颈部以上的地方,所以他下身和耳朵内都有尸斑。

基于这种二手资料,甚至是三手资料,我只能做出这样的分析——死者的真正死因是窒息。亨利基本上也是这样的看法,因为死者嘴角有少量蕈样泡沫,这种是溺死的人才会有的表现,但有时候其他原因窒息而死的人也会这样。我们都不是警方,除了死者是怎么死的,其他方面无法细说。

事实上,现在有些学者也支持死者是窒息死亡的理论,当时死者体内许多器官充血,病理学家往中毒的方面去想,却没有想过窒息死亡也会造成那样的症状。亨利很想再挖出死者的尸体,做DNA比对,因为后来杰斯廷的后代也发表过看法,他们认为杰斯廷绝对认识死者,而大家现在纠结的旧是杰斯廷的儿子DNA是否能与死者对得上父子关系。

讨论了死者的真正死因后,我就问亨利:“听说澳大利亚那几年也有人神秘死亡,死时现场有那本波斯诗集,是不是真的?”

“是的。而且案发的地点与萨默顿海滩不算远,当年其他案件的证人还离奇地死掉了。”亨利确定道,“很多人觉得有关联,但我找不到有关联的地方。”

“这么多怪事组合在一起,难怪萨默顿男子的案件会变成澳大利亚最大的谜团。”我感叹完了,又问,“你研究了那么久,觉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亨利饶有兴趣地回答:“也许真的死者还没出生,也许那本书真的还没出版,也许……这个事就这么结束了。如果我要像你一样写一本小说,那么死者就真的是从未来回来的,他的死是历史上的一个定点(fixed point),无法改变。他可能之前不想死,改变过去而逃走过一次,但为了时间线的完整,还是回来面对自己的死亡,让时间线恢复正常。死者就等于是一部分死去的时间,是时间的实体化,或者说是时间的尸体。至于他的死为什么是定点,为什么要回来见自己的祖先,这就要在我的小说里慢慢讲了。”

“那书名呢?”我好奇道。

“就叫……<时间的尸体>。”亨利耸耸肩,“很奇怪的名字吧,也许会令人费解,但就如这个案子,从头到尾都令人费解。对了,你新写的小说叫什么呢?”

“中文叫<精神奇谈>,英文叫Mindhealer。”我有点难为情,因为不是习惯谈论自己写的东西。

亨利饶有兴趣地问:“能不能翻译一小段,让我先看看?”

“我得上个厕所,回来再说吧。”


时间的尸体  完


附亨利对密码的解释:


WRGOABABD [Would Rather Go Out Anonymously By A Beach Death/宁可在海滩死去 无人知晓我是谁]

MLIAOI… (crossed out) [My Life Is Almost Over If…/我生有何趣 如果……](被划掉了)

WTBIMPANETP [With Troubles Behind, I Make Peace, And Now Expect To Perish/放下烦恼 我心如止水 走向终结]

MLIABOAIAQC [My Life Is All But Over And I Am Quite Content/我大限已到 人生无憾了]

ITTMTSAMSTGAB [I Think That Maybe Tamam Shud Actually Means Seeking True Goodness And Beauty/也许终寂即去寻找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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