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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通 知
各购房户: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2016]4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商品房交易,凡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8年10月19日期间购买商品住房且缴纳契税的,可向契税缴纳地政府部门申请获得购房价款1%的购房货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促进商品房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函[2015]87号)执行)。
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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