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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辅警兄弟不被劳务派遣,转发!



    

 论劳务派遣的适用错误与五大危害(修改稿)

      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普遍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俨然兑变为有关单位规避责任的挡箭牌。但事实上,辅警使用劳务派遣制系法律适用错误,且危害极深!

首先我们不妨看看《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

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下面小编逐条分析:

第一、辅警岗位不是临时性的。大多辅警岗位远远超过了6个月、可以说大多辅警岗位是长期存在的岗位。很多辅警干了好几年,因此不算是临时性的岗位。属于长期需要的。 因此不宜使用劳务派遣。


第二、辅警岗位也不是辅助性的、且是主营业务。劳动合同法用了主营业务这个表述。难道巡逻、疏导交通、维护治安等等不是公安机关的主营业务吗?那请问哪些才是公安局的主营业务呢?

而所谓的辅助性就更站不住脚。至少文职辅警岗位都是独立作业的。如窗口办证、会计、内勤、技术保障都是独立工作的,不存在辅助谁的问题。即便是巡逻、交通辅警也是单独巡逻、纠查违章、贴单,根本不存在辅助谁的问题。虽然名义上辅助警察工作,但辅警从事的工作都是独立完成的。谁能划清公安机关哪些岗位是辅助岗位,哪些岗位是主要岗位?如果巡逻、疏导交通是辅助岗位,那正式民警干是不是不务正业?如果说窗口、技术、文职、后勤保障等岗位是公安机关的辅助岗位,那很多单位的正式民警、领导都在辅助岗位上,是否是大材小用了?是否要考虑把这些部门的领导、民警调去所谓的主体岗位上!全部换临时工来干这些不重要的辅助岗位工作。


第三、辅警岗位更不是替代性的。辅警都有自己的岗位和职责。没有替代谁。完全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并不是因为有正式民警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而临时招过去定短暂顶岗的。

因此也不能使用劳务派遣。


第四、全部辅警使用劳务派遣明显不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不能超过全部用工量的一定比例。虽然这个比例具体是多少,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一个单位全部使用劳务派遣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五、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形式。可事实上,劳务派遣成了主要用工形式。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部给你劳务派遣了。这绝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吧!近期注意到各地辅警招聘公告就发现,明文规定辅警全部劳务派遣。把补充形式变成了主要形式。

劳务派遣的危害很多,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增加政府人力管理成本。公安机关把人招进来,却把劳动关系挂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难道白给你管理吗?企业都是以盈利为目的。毫无疑问, 劳务派遣公司要收取政府不菲的人力资源管理费用。名义上可能是从辅警工资中扣,但本质上还不是政府出了这笔钱?还不如把这些管理费以工资的形势直接发给辅警,还能提高辅警待遇。


 二、导致辅警没有归属感、不珍惜工作。天天在公安局上班,却并不是公安局的人。说我是派遣公司的人,可我不认识派遣公司任何一个人;派遣公司也不知道我是谁。只是在派遣公司挂个名字。一旦有错,就会被退回派遣公司。你还有归属感吗?还会把公安局当自己的家吗?这极易滋生不珍惜工作,有机会捞,就赶紧捞一把的思想。一旦东窗事发,就拍屁股走人。可一旦事发,于辅警个人是事小,一包烟一个红包,判不了刑蹲不了大狱。大不了被辞退重新找份工作。但于公安机关却事大。一旦被人捅到网上,立即就会引起舆论哗然。最终损害的是公安机关的形象,降低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三、增加政府招聘成本。劳务派遣会导致辅警没有归属感,导致人员流动过大。依据国务院发布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意见,严把入口关,辅警招录必须县区一级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招考,流程基本是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辞职的也好,被辞退的也好。人员流失后,大量岗位空缺,当地必须再次这样大规模组织招聘,这无形增加了政府招聘成本。


 四、容易克扣辅警经费。工资、福利由财政打给劳务公司发放,劳务公司能否全额给辅警?会不会被克扣、侵吞?事实上多地都出现了财政给辅警的经费被克扣、侵占、挪用的现象。这边政府钱财政都拨款了,可辅警又拿不到手。


五、造成公安不遵守劳动法的负面形象。 真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辅警是不适合使用劳务派遣的。但公安机关要一意孤行,必定给外界造成执法单位不守法的负面印象。其后果不容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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