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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苏环验﹝2015﹞70号

常熟浦发第二热电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于2014年7月30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常熟市经济开发区,东南侧为江苏康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西南侧为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主要建设3台300吨/天机械逆推式炉排,配备1台12MW和1台6MW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900吨。该项目2010年11月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10年12月获我厅批复(苏环审〔2010〕295号),2011年2月动工建设,2013年10月竣工,2013年12月投入试运行。2015年4月常熟市环保局已对其超期试运行进行了处罚。该项目总投资43004.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35万元,占总投资的15.89%。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污水沟道间冲洗水、灰渣区和烟气净化间冲洗水、除盐设备尾水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及污水沟道间冲洗水进入垃圾渗滤液废水预处理设施,灰渣区和烟气净化间冲洗水通过车间外管网收集后进入垃圾渗滤液废水预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采用调节+UASB+MBR+NF,尾水接管至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NF系统浓缩液回喷至焚烧炉内处理;除盐设备尾水以及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至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水接管口已安装流量计和COD在线监测仪,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

  (二)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和恶臭废气。焚烧烟气采用石灰浆喷雾反应器+袋式除尘器,辅以活性碳粉末喷射的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烟气脱硝采用SNCR脱硝法。工程运行过程中的氨、硫化氢等恶臭废气主要来自垃圾存贮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存贮车间为封闭结构,采用负压系统,垃圾储坑内恶臭废气经收集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内恶臭废气经收集进入活性碳除臭装置处理。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密闭和负压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主要设施采用加盖密闭,部分恶臭废气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部分恶臭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火炬燃烧处理。

  (三)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运转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搅拌机等,已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焚烧炉炉渣、废水处理污泥、废机油、焚烧飞灰和生活垃圾等。焚烧炉炉渣交南通乾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废机油委托常熟市福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置。焚烧飞灰经厂内固化装置固化后送常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厂区内已建设危废暂存场所。

  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设置的3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我厅备案登记,已建设了总容积为2000 m3的调节池兼作事故应急池。

  三、监测结果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常熟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环监字〔2014〕第040号)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1#、2#、3#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的烟气黑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镉、铅排放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标准。烟尘、二噁英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建标准,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渗滤液处理站出口的镉、六价铬、铅、总铬、总汞、总砷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接管口废水pH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均符合常熟市滨江新市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接管标准。

  (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焚烧飞灰固化样品二噁英含量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飞灰固化样品浸出液中汞、铜、锌、镉、砷、总铬、六价铬、硒、铅、镍、钡、铍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1要求。

  (五)焚烧炉性能检验结果与评价

  焚烧炉性能数据表明:1#、2#、3#焚烧炉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含氧量及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1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80米,满足最低允许高度60米的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的接管废水量、COD、SS、氨氮、总磷的年接管总量,外排量的COD、SS、氨氮、总磷的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Hg、Pb、CO、二噁英的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98%的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公司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2%表示较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苏州市、常熟市环保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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