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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古雅典城邦的政治民主

论古雅典城邦的政治民主

引言所谓民主,就是指“人民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在笔者看来,民主至少包括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对于民主的认识,即民主精神、民主理念,二是对于民主在制度层面的实践,即民主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的民主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各个国家的民主制度在形式上也各具特色,但各国对民主含义的理解还是有共同之处的,比如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的平等权利。仅就这一点共同之处来说,它已是相当古老的观念了。这种古老的观念最先产生于古雅典,并确实体现在雅典的政治制度中。而且古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开创了人类史上民主之先河,为现代民主政治提供了分析和研究的历史原型。

一、古雅典的民主精神与其民主的基本制度

古雅典的民主,在把整个城邦的利益置于首位的同时,确实能够保证绝大多数公民有一定的参政权利,使其对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积极影响,确实能够使绝大多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一定保障。古雅典的民主是在好几代人的不断努力之下,在不断演进中发展成熟起来的,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并非是,也不可能是毕其功于一役。因此,“把民主政治视作一个过程,即民主进程,似更合理”。古雅典民主制度的构成本身也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演进、成熟之中的,要想事无巨细的总结整个古雅典民主制度的构成并非易事,因为古雅典的民主制度在不同时期,其构成也是大相径庭的,但是其所秉承的精神,所创立的基本制度却是一脉相承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直接民主制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公民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度。”主权在民思想与直接民主之间是互相依赖、互为条件的。主权在民思想导致了古雅典人创造了直接民主制度;直接民主制度保证了主权在民的理念得到贯彻执行。

这种民主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事实上,都体现为全体人民的统治,即自治。在雅典的民主政治中,所有城邦事务都由公民大会来决定,政府不过是一种由非职业官员所组成的业余政府。 雅典的民主是一种极端的民主。雅典人不仅用投票和抽签的方法来决定军队的首领和法官的人选;甚至用同样的方法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雅典民主的极端化使民主在此后的两千多年中一直被视为暴民政治而大受贬斥。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行政管理同时也是一种“技艺”,必须选择那些具有这方面特殊才能的人来从事这项工作,而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后来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在这个问题上诟病民主制,而同时主张一种精英统治的。

2.政治权力的有限性欧洲中世纪和中国古代的世袭的王权是一种无限的主权,以君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力是一种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但古雅典时代由梭伦改制所规范的“议事会”制度,一开始就把几乎等同于东方君王的雅典执政官的权力,限制在“议事会”的民意监控之下。执政官由民选产生,这从根本上解决了君权与民意的关系问题。城邦的重大问题必须由代表民意的议事会讨论,形成议案后交由公民大会表决,这从制度的根本上解决了“民意表达”的问题。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中也一直强调尊重民意,但却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由独夫民贼操纵民意、运作民意的历史丑剧。而由梭伦所创制的雅典城邦民主制,从制度上杜绝了由权力僭越者个人来操纵民意的可能性。在梭伦的政治体制中,与执政官同时产生的还有一个由11人组成的最高法庭,它专门负责审理对执政官所作出判决的上诉,以防止执政官执政过程中的专断和独裁;同时还有一个政治元老院,它的作用也是对执政官的执政实施监督。在古雅典城邦民主制的背后,潜藏着制度创制者的“政治权力的有限性”观念,这种观念认为:政治权力本身是有限的,行政者不可以在不受制约的条件下来行使政治权力,因为这样必然会产生政治腐败。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被置于一种受到监督、制衡、限制、约束的条件之下,并且这种制约又是以法制的方式而得以确保的;否则任何靠统治者个人道德自律的约束,都是没有保障的。

3.公民大会和人民陪审法庭 “古雅典国家的主权所在正是公民大会和人民陪审法庭。”公民大会原则上是由雅典所有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组成。一般而言,公民大会每年总共招开40次。其议程都是由议事会安排,公民大会可以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宣战与媾和问题,城邦粮食问题,听取负责人的报告并对其进行监督,审查终身法庭的讼事等等,而且公民大会还有权控告和解雇那些滥用职权的官员。投票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如果票数接近,任何公民大会的成员都可以要求重新计票数。“事实上,公民大会张空着整个城邦。这在称为‘eisanglia’的程序中最为明显。所谓‘eisanglia’指公开指控涉嫌叛国或谋反的程序。每次‘主要会议’中(每次常务会议期间举行一次),任何公民都可以指控城邦任何官员,甚至布衣百姓来启动‘eisanglia’的程序。这类会议不需要经过500人会议提出草案。如果公民大会认定,此事值得深究,便投票表决召开特别会议,由公民大会自行审理该案(重大案件如此办理),或专有法庭接手审判”

而雅典的法庭制度,在许多方面皆有可观之处。雅典人视其为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陪审法庭仅仅要求它的陪审员必须是声誉良好的公民。自梭伦改革已降,司法审判在某种程度上,一直掌握在民众法庭手中,法庭由各阶层的公民组成。克利斯提尼时期规定,每年选出6000人年满30岁的公民,等级为陪审人选,6000名陪审法官是由自愿出任者抽签选出,每个部落选出60名。在一年的每一天中,如果那天不是公共节日,也不是预定召开公民大会的日子,陪审法官将会被分配到人数不等法庭中。法庭的规模依案件性质而定,民事案件视金额大小分别由201名陪审法官或401名陪审法官审理,刑事案件通常有501名陪审法官审理,如果属于中大刑案,则陪审法官为500的倍数再加一人。到了公元前5世纪时,6000名陪审法官被分成了10组。每组分别由10个部落选出60名男性出任。“任职期间,这10组陪审法官分别被分派到10处法庭中的一处。……。每个法庭专司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

梭伦则通过改革,特别是通过公民大会和人民陪审法庭制度创立了一个影响极其深远的政治观念,即“公民”的观念。公民是雅典自由民在政治上的身份定位,只要符合雅典自由民这一条件,无论财产多少,在政治上都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并且在公民大会上有权通过投票来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而雅典城邦的“主权”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才表现为“在民”,即主权落实在雅典公民。

“什么是‘公民’呢?从字源上来说,‘公民’(Polites)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不过,在古雅典,所谓“公民”,绝非是指全体成年居民。妇女不是公民,奴隶不是公民,边区居民不是公民,外邦人也不是公民。即使是除去奴隶、妇女、边区居民和外邦人之外,祖籍雅典的成年男子,能够取得公民权利的资格,在各个时期也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在通常状态下,凡是自备甲胄武器,不领薪饷的参加公民军的那部分成年希腊居民,包括已经退役的老年人在内,都是公民,或者说是公民中的主要成分。

“公民”的概念是古希腊特别是古雅典政治文明中特有的创举,这种政治法律概念是在长期历史演变中不知不觉地形成的,“逐渐演变成了亚里士多德下属定义中的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城邦:‘(一)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它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涵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

此外,公民大会和人民陪审法庭制度贡献还在于,它真正体现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所谓主权在民“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他的公民”。在古雅典的民主制度实践中,城邦的“主权”便是一种公共的权力,一种代表所有公民利益而独立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正是由于古雅典人有这种“公共权力”的观念,所以才能够发明出公民大会和人民陪审法庭这种制度,这应当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政治权力的公共化是古希腊那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地域的特有现象,她是由那个特定族群的特有生活方式决定的,她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特例。因为除古希腊以外的古代文明,基本上都把政治权力作为一种世袭的私家之权力。

政治权力公共化观念在逻辑上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主权在民”,即获取政治权力合法渠道是直接获得民意认可,或者说政治权力行使的唯一合法性依据就是民意。古雅典的“主权在民”理念是通过实践的政治制度创制来实现的,无论是梭伦还是他的政治遗产继承人,都没有以学术探索的方式来表达他的政治理念,但他们政治改革的实践探索,却充分以制度创新的实践方式阐释了他们的政治理念。古雅典城邦民主制所体现出来的,不是口头上对民意的尊重,而是实际行动上对民意的服从。因为谈尊重民意者,是以主权拥有者的身份,居高临下地来看待民意,在他说要尊重民意的背后,预设了他有不尊重民意的权力。但服从民意则不同,这时民意与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主从关系,民意为主、为大,而统治者只是执行民意的工具,只具有服从民意的义务,而没有半点挑战民意的权力。也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权在民”,才能够称得上“民主”。

4.议事会制度梭伦上台之后,一手创立了一个400人的议事会,由每个部落推派100人组成。会议握有相当的实权,尤其是在监督国家官员和制定公民大会议程时,更是一言九鼎。在克利斯提尼改革时期,将400人的议事会改成新的500人的议事会,这个新成立的委员会是新民主制度的核心。虽然我们必须强调,它的权利仅仅在于执行,而非决策。公民大会才是决策单位。但是,真正管理城邦事务,落实公民大会决策的,则是500人会议。当然,无论是400人议事会还是500人议事会,对于参选公民的资格都并没有完全放开,都是由3个上流阶层(双牛级以上)的代表组成。

5.十将军委员会在组编军队方面,克利斯提尼时期设立了“十将军委员会”,由每个部落选出一名将军,统率本部落的公民军,并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轮流统率雅典军队。将军的任命不由抽签决定,由各部落提出最优秀的人选。各个部落提出的人选,最后都必须由公民大会全体通过。将军的任职年限并没有规定,也就是说将军可以连任多年。

将军可以拥有适度的自主权,以便执行职务,在雅典境外执行勤务时尤其有此必要。但是,将军的行为必须向公民大会负责。这有可能是在这一时期,雅典战乱频仍,“但也可能是由于将军是唯一凭本事遴选出的正是国家官员,而且任期可超过一年。”正是由于将军的权限如此之大,所以“将军的角色,后来成为民主制度关键性的权力基础之一”。

6.雅典城邦的官制  “主权在民”的雅典城邦的官制,也具有它自己的特色。城邦所设行政官员,据亚里士多德介绍:“(一)将军或统帅,(二)市场监理,(三)城市监护,(四)公共水源管理,(五)乡区监护,(六)司库,(七)登记民间器乐或法庭判决的‘注册司’,(八)执行法庭判决刑罚的‘执罚员’及‘典狱官’等等”这些行政官员都是义务职,不领薪金。

雅典城邦官制的另一个特色在于,全部行政官员并不组成为某个行政首脑统一领导下的“政府”。各种行政官员任期不一,全都由公民大会或其他相应机构直接选出,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相应机构直接负责。随着雅典的强大,盟国的增加,具体的行政事务也相应增多。这样的做法,公民大会就要直接处理许许多多繁琐的具体行政事务,不免有轻重并列本末倒置之嫌。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于是由议事会对应该提交公民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先行预审,分别轻重缓急,然后提交公民大会。公民大会人数众多无法进行详细讨论,通常只能就议事会提出议案加以批准或否决,所以后来议事会是一个实际掌握行政权的机构。

二、古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制度演进过程与民主性的体现

    古希腊城邦的民主制度是现代西方政治制度的源头。据顾准先生考:希腊城邦民主制的萌芽在公元前8世纪的迈锡尼时代就已经开始孕育, 因为那时就已经开始有公民军制度,这种制度规定:军中的重大事情要召开全军大会来宣布,不过这时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还没有形成。后来,有万民之王之称的亚加米农,为了解决继续围城还是解围撤兵的问题,就召集了一个由各军首领们参加的会议,来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这可能是最早见于记载的议事会形式。但真正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形式的形成,还是要等古希腊雅典城邦时代的到来。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形成,大致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

1.梭伦改制梭伦是雅典贵族,他以其公正和智慧而闻名,因为他曾鼓动和领导了雅典对麦加拉的战争,并夺回了萨米拉。公元前594年, 他被选为雅典城邦的首席执政官,并被授予拥有仲裁者和立法者权力的民选调解官的职权。他担负起了建立一种新的国家秩序的重任。梭伦当权后第一项重大改革是颁布解负令,取消公私债务,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债碑,将因债务抵押的土地归还原主;恢复了债奴的人身自由;因债务被卖到海外为奴,流落异邦的雅典人,由国家赎回;并永远禁止把雅典公民变为奴。另外,梭伦改制通过立法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允许土地的转让和分割;又废除了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而代之以财产法定资格;并以法定财产多寡为标准,把雅典人分成五百斗级骑士级双牛级贫民级四个等级。建立了一个由400人组成的议事会,由四个部落各选一百人组成,第一、二、三等级的公民均可参加。同时建立规范的公民大会制度,城邦的重大问题由议事会经过讨论后形成议案,提交公民大会表决。执政官与其他执政人员均由公民投票选出,公民还同时选出一个由11人组成的最高法庭,负责审理对执政官所作出判决不服的上诉;另外还成立一个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元老院,开始元老院成员由梭伦选任,后来凡是执政官任期终了,经审查政绩后便可加入元老院,并终身任职。梭伦还首创了陪审法庭制度和立遗嘱制度等。 梭伦的改革意味着曾享有世袭特权的贵族后裔的失败、标志着富裕的工商奴隶主阶级的崛起以及这个阶级同雅典自由农、手工业者及贫民联盟的胜利。尽管存在着财产特权,雅典平民都能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并在立法、司法活动中为保卫自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梭伦立法是全体公民共同、直接参与的,公民大会成为立法、司法和监督机关,因此,立法不仅为雅典,也为希腊的城邦政治开辟了一条主权在民的新路。

2.克利斯提尼改革梭伦改制的成果,经过庇色斯特拉托僭政时期的进一步推行而得于巩固。70年后,克利斯提尼当选为雅典执政官。为了进一步打击贵族势力,克里斯提尼注重于雅典宪法的改革。(1)重新划分选区,以10个地域部落代替原有的4个血缘部落。全阿提卡分为三个大区,即雅典城及其近郊的平原区,内陆的山地区和沿海区。每一个大区又分成10个区,称为三一区。每个部落有三个大区各处一个三一区组成。三一区之下,设村自治社,称为德谟2)将梭伦的400人议事会扩充为500 人议事会,500人分别由10个部落选出,每个部落50人。 部落内代表人数按村社大小分配,选举按抽签办法进行,每个年满20岁的公民都有被选举权。这使得全体雅典公民不但拥有了选举权,大部分人还拥有了被选举权,他们第一次获得真正完全平等的公民权。500人议事会再选出50人的议事长委员会,然后将议事长委员会分成10个组,每组5人,轮流主持日常政务 35—36天。在议事会的一年任期内,每个议事长委员都有机会成为主持政务的5议长之一。(3)每个部落选出一个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负责统帅全雅典的公民军。(4)实行陶片放逐法, 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决定公民中是否有人危害了公民的自由,若有就再召开一次公民大会,投票表决认定那些已被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上其罪行的人的罪行,多数投票赞成,被判决有罪的人就要离开雅典,为期10年。

克里斯提尼改革,实际梭伦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在雅典历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他彻底消灭的雅典的氏族制度,摧毁了氏族贵族势力,彻底打倒了贵族政治。从此以后,不再存在宗教阶级,不再有宗教上和政治上的出身特权。雅典社会的面貌完全改观。此外,还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构,是雅典国家最终形成。同时,克里斯提尼改革也是雅典平民反对贵族的百余年斗争最终以平民的胜利而告终。广大下层平民的民主权力进一步扩大,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奴隶主民主共和国。它标志着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确立,对日后雅典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3.伯里克利时期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制演进,是在渐进中实现的。公元前462年,厄菲阿尔特利用公民大会通过决议,对元老院进行改革,极度削弱其权力,使得元老院仅保留审理杀人放火等案件和监督宗教仪式的权力。同时,将立法权赋予公民大会,使得主权在民原则进一步得到落实。由于战争的需要,十将军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执政官则需要每年一换,于是十将军委员会的地位上升,后来改由公民大会来选举将军,并规定将军可以连选连任。这样使得多次连任的将军委员会主席,事实上取代了执政官的地位。伯里克利便是这种连任达30年之久的首席将军,因而称这一时期为伯里克利时期。

在伯里克利时期,为了使普通公民确能担任重要职务,公职人员的薪给必须由国库开支。最初建立的是雅典法庭陪审员(heliact)薪给,每次开庭支付两个奥坡罗。后来国库向五百人议事会议员、执政官及其他公职人员支付日薪。以后不久,建立了所谓的观剧津贴的特别基金,向贫苦公民发放观剧费。在当时,剧院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很大,观剧津贴虽然不多,但是足够一天的吃用,因此使得贫苦公民积极参加国家活动成为可能。

但是,伯里克利时期公民权的限制却变得越来越严格,伯里克利甚至恢复了一条旧法:规定其父母皆为雅典人者,始能为雅典人。这是由于在雅典繁荣富裕之后,雅典人普遍认为,雅典公民所享有的种种特权无一不是通过先辈们在残酷的希波战争中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倘使公民权还是向一切新来的外邦移民开放,新来者无异于坐享其成,这支雅典人难以接受的。这项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每个雅典公民的私利而限制享有充分权利的公民的特权集团人数,他昭然若揭的证明了古代城邦民主制度的狭隘性。

伯里克利时期的制度文明,带来了雅典城邦的强盛和繁荣,她吸引了一大批诗人、哲人、建筑家、艺术家来到雅典,从而使雅典变成为古希腊文明的中心,并为人类留下了灿烂辉煌的神话、诗歌、雕塑、建筑等一大批不朽之作。

    雅典的民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是极其重要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被证明是可行的。一方面,它是雅典的非精英阶层对占少数的贵族阶层所捍卫的贵族价值观系统而有力的冲击。它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一种有效的政治构架,带给了那些哪怕是最穷的男性公民全面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平等,也同样成功地将自由赋予了最大多数的普通人。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雅典的男性公民可以完全依靠奴隶、妇女和其他非公民从事必要的生产劳动来维持生活,因此他们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本身就体现了一种贵族的价值观。但是,雅典的民主并不是普遍的。从雅典内部来看,雅典的大多数居民,包括妇女、奴隶和外邦人,都不是雅典公民,因此他们不能参与雅典民主的政治生活。从外部来看,希波战争结束以后,雅典因为害怕波斯的再次侵犯而和爱琴海沿岸的其它一些城邦一起建立了一个防御性的提洛同盟。同盟建立初期,各城邦之间可能是拥有平等权利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雅典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不愿意看到同盟的逐步解体,反而更希望成为一个对其它城邦具有统治权利的雅典帝国。雅典经常帮助镇压别的城邦发生的贵族叛乱,并强行推行民主制,实际上,雅典已经成为一个践踏希腊自由的暴政的城市。 顾准将这段政治演变总结为城邦自治与民族统一的矛盾

三、古雅典民主政治制度建立的背景

1.海外移民  希腊本土原是一个半岛,这个半岛被海湾地峡和高山分割为彼此几乎隔绝的小区域,可是她的海岸线极长,港口多,又有爱琴海上和爱奥尼亚海上希腊两边诸岛屿,把希腊半岛和小亚细亚、意大利连接起来。在海船上航行的人,前后都有肉眼可以望得见的岛屿用来指示航程,这种条件几乎是世界上任何其它地区都不具备的。因此,公元前二千多年的时候,克里特已经建立了第一个海上霸权。克里特文明伸向希腊本土和爱琴海上诸岛屿,也许就是海外移民的结果。亚该亚人来到希腊本土,曾迫使原住希腊本土的克里特人、加里亚人、里利格人、皮拉斯基人等移居海外。他们的移居海外,历史上为希腊的海外移民起了打先锋的作用。随着多利安人的入侵,海外移民的规模被大大促进。

海外迁移对于城邦的政体摆脱血亲基础,转而以契约为基础有着重要的影响与巨大意义。跨海迁移的第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种族体系的大混合,因为必须抛弃的第一个社会组织是原始社会里的血族关系。一艘船只能装一船人,而为了安全的缘故,如果有许多船同时出发到异乡去建立新的家乡,很可能包括许多不同地方的人。”“跨海迁移的另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原始社会制度的萎缩,这种制度大概是一种没有分化的社会生活的最高表现,他这时还没有由于明晰的社会意识而在经济、政治、宗教和艺术的不同方面受到反射,这是不朽的神和他的那一群的组织形式。……” “原始社会萎缩必定会使新的殖民城邦采取不同于在血族基础上长成的部族王的制度。按脱因比的说法,新制度的原则,要以契约为基础跨海迁移的苦难所产生的一个成果……是在政治方面。这种新的政治不是以血族为基础,而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他们在海洋上的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地方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和在船上的时候一样把那种关系保存下来。这时……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择一个可靠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

2.经济的发展  海上贸易和海上交通的发达使得整个希腊的经济受到了巨大影响。首先,是传统的自然经济迅速转变为商品货币经济。其次,使得那些原本经营工商业的城邦,由于粮食和原料的供给方便,他们的工商业得以迅猛发展。第三,也使得某些单一经济的城邦能够扩大多种经营,力谋自给自足。雅典本以粮作农业为主,大移民中激起后逐渐发展起来更加适合于其土壤条件(丘陵、沙地)的葡萄、橄榄、果园与其它园圃农业,粮食逐渐取给于进口。由于输出油和酒需要容器,因此它又迅速发展起陶器业……此外,雅典的自然条件也使得雅典的工商业迅速崛起。雅典商业利益远远超出了其城邦的边界,甚至远达西西里、埃及、腓尼基等地。这些说明了雅典工商业活动的兴盛,其造就的工商业奴隶主,在雅典民主发展轨迹中发挥了不小作用。工商业的发展也为中小手工业者和小农阶层提供了更多的致富机会,开辟了更广的财源。雅典工商业以及小农经济的发展,为民主制产生造就了一个坚实的经济基础。
    3.
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首先,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和新的致富机会的增多,使得一部分当政的土地贵族利用权势获得了大量财富,同时也使得一批工商业阶层富裕起来,而这些新富裕起来的工商业阶层是被摒除于政权之外的。这样,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各阶级世纪力量对比之间出现了矛盾,并且这种矛盾还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其次,经济发展和海外移民都造成了人力的不足,是的土地贵族难于掌握它们支配下的人手。另外,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土地贵族的金钱贪欲,从而使他们加深了对平民的剥削与压迫。第三,古希腊社会奴隶制盛行,希腊的奴隶制主要是战俘和买来的奴隶,并非希腊社会内部的债务奴隶。此时希腊诸城邦的平民群众是大移民和经济扩张所不可缺的极其宝贵的人力资源。因此,平民受到的剥削和压迫越来越严重,势必会引起社会骚动,甚至会引起暴动,剧烈的社会变革和政治变革从而不可避免。

海外移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都提供了雅典民主形成的可能性。而将可能变成现实还需主观条件的配合,即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的活动。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是历史创造者,这个命题中的即应包括杰出人物。尤其在雅典民主改革发展进程中,一系列杰出的民主政治家,如梭伦、克里斯提尼、伯利克里都是推动雅典民主改革进程的关键人物。在上述客观历史条件下,这些关键历史人物推动雅典社会,从君主制发展到贵族制,从贵族制发展到民主制,乃至民主制继续和完善。
                               
四、结语

伯里克利时期以后,雅典的民主制度开始走向衰落,并最终灭亡。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因为雅典的民主制度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存在的基础,一是独立的小农和手工业经济,而是发达的奴隶制工商业。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雅典的农业和手工业遭到严重破坏,农民和手工业者纷纷破产;亚历山大的东侵,使工商业中心转向爱琴海和地中海东部沿岸一带,从而使雅典的工商业逐渐衰落。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雅典的民主制度也不复存在。

古雅典的民主制度对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对于雅典的富强,对于促进思想文化的进步和艺术的繁荣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种种成就都经由历史记录下来,对后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但是,雅典的民主制度也包含了它本身的弱点,这是受时代所局限的,是难以克服的弱点。这就是,无法防止民主以及自由走向极端化。

古雅典的民主将所有的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甚至是个人事务都纳入到民主的轨道,走向了极端。民主的最大危险来自于公共权力的无限性,为了削弱这种无限权威,就必须给公共权力规定一个明确和固定的界限,并为私人生活提供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为此,民主必须被限定在公共领域,以不侵犯私人生活自由为限度;民主必须被限定在作为公共准则的法律的范围之内,以不产生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为限度。伯罗奔尼撒战争个雅典社会造成了空前大震荡,随着伯里克利之死……政治舞台成了野心家角逐的战场……一个个平民领袖(demagogue,意为煽动家)的出现,如克里昂、阿西比阿得之流,他们打着平民代言人的旗号,实际上好些人都是民主的蛀虫 “‘平民领袖们把一切事情招揽到公民大会,与使用群众的决议发布命令以代替法律的权威。一旦群众代表了治权,他们就代表了群众的意志,群众及被他们所摆布,他们就站上了左右国政的地位。

此外,在整个民主政治时代,雅典平民并没有创设真正属于自己的价值清单,以与贵族观念相区别。一方面,人民作为整体要求平等与公正,要求作为分母参加公民大会,要求人云亦云地参加陪审法庭;另一方面,他们对显赫公民的尊重,对闲暇的高度评价,仍然没有改变,一旦需要作为分子来提出议案或领导表决,他们则要求并期待有声望的人出面。对人民而言,参预政治是一种有关体面的事,一种在权势者面前维持自己尊严的方式。人民只有在政治舞台上才能重新发现个人的自豪感,正如以后时代中他们在教堂里才能和社会上大人物平起平坐一样。政治民主曾是人民的鸦片。民主政治的程式化制度和物质性设施已经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则远未形成,仍沿袭前民主时代的遗产。

古雅典的民主的另一缺陷是趋向于形成一种整体化的社会,一旦对某一个体的反对意见或对某种不和谐音失去兴趣和耐心,就可能通过社会强制的方式施加惩罚。最典型的莫如苏格拉底之死了,苏格拉底以垂暮之年,被号称民主派者以似是而非的罪名处死,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雅典的悲剧,是雅典重建的民主政权的耻辱。亚里士多德对民主制度颇有微词,主要就是批评假民主政治之名、行暴民政治之实的极端民主政体,这与他一向强调法治尊严的观点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推崇中庸之道,不论民主或自由都不能走向极端,过分的民主可能损害邦国的法治,过分的自由可能破坏社会的稳定,雅典的民主、雅典的历史对我们当代社会的确有很多可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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