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金额能否超过税款本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滞纳金没有最高限额的说法,所以可以超过本金
。税款滞纳金产生的原因是纳税人少缴或推迟缴纳应缴税款,因此也具有利息的属性。如果限定在税务处理决定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则长期欠缴税款的滞纳金超过了税款本金,欠缴越久反而在经济上越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这里指的行政加罚和滞纳金,不包括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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