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规范调查询问室使用管理,保障执法工作依法、文明进行,根据《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
三、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向被询问人告知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和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等权利。
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进行询问。
五、询问违法当事人时,需要运用证据证实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应当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六、下列执法活动应当在询问(调查)室进行:
(一)接待举报人、投诉人;
(二)询问当事人;
(三)询问被侵权人、证人;
(四)调查相关人员;
(五)行政处罚听证会;
(六)《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的其他执法活动。
七、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没有监护人、监护人拒不到场或者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人员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可以邀请办案地居(村)民委员会人员,或者其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
八、《询问笔录》当场制作后,应当交给被询问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并签字捺印指纹。 九、做好纸质和视听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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